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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增上慧学(6)图尔敏论证模型与批判性思维

 一起成长一起学 2020-09-26

佛教视角下的客观世界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用“论证”的方式从一堆“前提”(甚至根本就不用任何“前提” !得到某个“结论” ,但是这些结论相当多都是错误的。其错误经常出在如下两个方面:

(1)“论证”存在“逻辑”意义下的错误 (“逻辑”错误)

(2) 对“结论”或某些“前提”的描述有错误 (“概念化”错误)

上述的两类错误都属于典型的“论证”错误,在具体进行“论证”时是必须提起足够的警觉的。

但是并非没有“论证”错误的“结论”就一定是正确的!在将通过“论证”的方式所获得的知识应用于解决在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时,还会遇到一种在“论证”范畴之外的、更为本质的错误——“现实性”错误,即“论证”的“结论”或某些“前提”在现实世界中是无法实现的。在具体进行“论证”时,“现实性”错误也是需要尽力地去避免的。

佛家也是通过“论证”的方式来找到通向“涅槃”的道路的。不过,佛陀的教法绝非“哲学” ,而是一门以导向“涅槃”为其基本目的的、“知行合一”的学问,拥有足够的逻辑学素养只是修道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工具而已。

 

(1) 所谓的“对‘论证’过程进行全程的监控” ,就依 Toulmin 的“论证”模型来进行的“论证”而言说,指的是在“论证”的过程中必须对与“论证”相关的各成分的内容有充分清晰的了解,如这个“论证”的“数据”模块包括了那些“陈述”、“反驳”模块 (如果有的话又包括哪些内容等。但对这些“陈述”是否不存在“概念化”错误及“现实性”错误无关。这说明,这种意义下的“全程监控”仅能防止“逻辑错误” ,却不能防止“概念化”错误及“现实性”错误的产生。

(2) 与“形式逻辑”来源于“逻辑学”的“几何学化”相应,Toulmin 的“论证”模型可以视为“逻辑学”的一种“法学”模型。后者更接近于社会科学领域中所采用的标准“论证”方式。因为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对带有“∀”一类的“全称量词 (universal qualifier)”的“陈述句 (statement)”的真假在“论域 (domain of discourse)”是非“可数 (denumerable)”的无限集时实际上是无法通过实践来验证的。

(3) 有人很迷信“直觉 (intuition)”和“第一感”的作用。他们认为,用“论证”的方式来得出“事件”之间的关系不仅麻烦,还不能保证其正确性,而“不用思考就能得出”的“直觉”和“第一感”才是真正的领悟真理的方式。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从佛教的角度来看,通过所谓的“直觉”或“第一感”的途径得到的对“事件”之间的关系的“陈述句”实际上是受到自己的“宿业”的驱使而得出的,实际上也是一类缺失某些“成分”或带有某些自己都无法认识到的“暗假定”的“论证” ,并不能够保证其正确性的。

(4) “度疑清净”的修习阶段的核心任务实际上是认识和亲证关于“苦”的缘起规律的教法——“十二缘起” ,这是解脱道的核心教理。除此之外,对其他的“善法”和“不善法”的缘起规律的观察也有助于“断恶修善” ;而对其他的与修道无关的缘起规律的观察则不属于“度疑清净”阶段的修行任务。在佛门中常将“十二缘起”之外的诸“缘起规律”称为“俗缘起” ,这样,在“度疑清净”阶段需要通过修习来亲证的就只是“十二缘起”和与修道密切相关的那些“俗缘起”(如如何守戒、如何修禅定等),不将精力花在对与修道无关的“俗缘起”的规律的了解之上。

(5) 在“度疑清净”阶段的修习中,需要亲证所谓的“三世因果”。此处,对“过去世”曾经发生过的“现象”的认识可以藉助于经过足够的“念”和“禅支”的培育之后的“心”来体验(一般来说需要经过成功的“止禅 (samathaconcentration)”的训练),并在此基础之上认识与之相关的缘起规律。而对“未来世”的状态的认识则是靠足够“合理”的“论证”来实现的。

在“见清净”和“度疑清净”修习阶段的“正见”

前面我们介绍了在“见清净”和“度疑清净”修习阶段的“念”的培育方法。尽管“念”在这两个阶段的修习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两个修习阶段真正的核心内容是“正知” ,也就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的态度”。在“见清净”和“度疑清净”的修习阶段中,会遇到大量的“论证 (argument)”工作。正确的“论证”导致正确的认知,是“正知”的基础;错误的“论证”导致错误的认知,是“无明”的基础。

欲知何为“正知” ,我们必须知道何为“错误” !前面我们曾经提到过在进行旨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论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三类错误:“逻辑”错误;“概念化”错误;“现实性”错误。只有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三类错误,才能够真正的导向“正知”。这就是所谓的“批判性思维 (critical thinking)”的核心思想所在。

实际上,在“见清净”和“度疑清净”的修习阶段培育“正知”时所遇到的问题在由“学习、遍问 增上戒学”为特征的“第一个知行循环”中也同样会遇到,也必须得到有效的解决才行。因此,在此处所提到的培育“正知”的方法同样可以运用到“学习、遍问 增上戒学”的修习阶段中去的。

“逻辑”错误的矫正方法

藉助于“念”的帮助,行者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某个“论证 (argument)”的具体运行过程。这个“论证”过程在逻辑的意义下是可以接受的呢?还是在逻辑的意义下是残缺的呢 (如是通过“直觉”或“第一感”来得出结论的,没有经过足够的“现实性”检验的)?如果意识到被考察的“论证”在逻辑的意义下是残缺的,那么这个“论证”的可靠性是有问题的,而我们首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尽可能地补足与之相应的种种“证据” ,使之成为一个在“逻辑”的意义下能够接受的“论证”。

就 Toulmin 论证模型而言,仅有“主张”或仅有“主张”或少量“数据”支持的“论证”肯定是残缺不全的,其可信程度自然很低。而一个既有“主张” ,又有足够的“数据”和“保证”的“论证”的可信程度则增加了许多;而一个有“主张”、有足够的“数据”和“保证” ,且“限定词”和“反驳”俱全,而其“保证”又有足够的“支持”的“论证”可信程度显然又会更高一些。这种在“证据”轴向上的足够扩张能够将一个残缺不全的“论证”充实成为一个逻辑上可以接受的“论证”。这项工作在“正知”的培育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

Note:“证据链”的完善只是能够增加“论证”的可信程度,却不能保证这些“证据”是否存在“概念化”错误或“现实性”错误!

“概念化”错误的矫正方法

在“论证”的“逻辑”错误得到避免之后,尚不能保证此“论证”中不存在“概念化”错误,即在“论证”中所涉及的“结论”(对应于Toulmin 论证模型中的“主张”及“前提 (对应于 Toulmin 论证模型中的其他成分)”的存在“表述性”错误。这种错误虽然不会影响“论证”的“逻辑”结构,但是会使得整个“论证”变成一堆“不知所云”的废话。

由于这些“论证”的“前提”和“结论”本身都是由一些“陈述句(statement)”构成的,因此要避免在“论证”中罹犯“概念化”的错误,除了必须准确地使用作为“语言”的基础的“概念(concept)”之外,还需对同属于“语言学”范畴中的“语法”、“语义”有足够的了解,方能保证“前提”和“结论”都是由一些有明确的含义的“陈述句”所构成 (“把话说清楚”),而且互相之间具有“论证”模型所要求的关系才行。

“现实性”错误的矫正方法

一个成功地避免了“逻辑”错误和“概念化”错误的“论证”是符合“论证”模型的要求的,但是并不一定是一个能用来在“知行循环”中成功地联系实际的“论证” ,因为其“前提”或“结论”所对应的“陈述”在“客观世界”中很可能是错误的!换句话说,“前提”或“结论”无法通过“现实性”检验。这类“现实性”错误不属于“论证”错误,却是“论证”成功地嵌入“知行循环”最本质的障碍法。在佛家的修行过程中是需要尽力避免出现的。

“现实性”错误的矫正方法是:完全依照实践来构建“论证”的“前提”和“结论” ,在“论证”中不使用那些在实践中无法被“证伪”(falsificate) 的“陈述”。

Aristotle 的论证形式

由于“论证 (argument)”在“正知”的培育方面占据了核心的地位,我们将花一些时间对与“论证”和“批判性思维 (critical thinking)”相关的理论进行概要性的介绍。

关于“论证”的理论至少在希腊时代的 Aristotle(BC384—322) 那里就已经大致上成形了。Aristotle 本人将“论证”依不同的应用方向分成了两种不同的形式:即

(1)“三段论式推理 (syllogistical reasoning)”:属于“形式推理”的范畴。其“前提 (premise)”为“公理 (axiom)”,其“推论 (inference)”的形式为“三段论”, 通过“推论”所得的“结论 (conclusion)”是为“定理 (theorem)”。其基本范例为以“几何学 (geometry)”为代表的诸“数学”学科,是现代“形式逻辑(formal logic)”和“数理逻辑 (mathematical logic)”的基础和先驱。

(2)“辩证推理 (dialectical reasoning)”:属于“实质推理 (substantive reasoning)”的范畴。其基本范例为“法学 (jurisprudence)”,是现代“非形式 逻辑 (informal logic)”(常被称为“论证逻辑”),特别是“Toulmin 论证模型”的先驱。

“论证逻辑 (logic of argument)”

在“正知”的培育过程中,由于带有量词“”的诸“前提”很难在实践中得到确认,所以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用到的是与“辩证推理 (dialectical reasoning)”相关的“论证 (argument)”。

在 20 世纪的 60—70 年代,伴随着“批判性思维 (critical thinking)”运动的兴起,源于 Aristotle 等先辈的“辩证逻辑 (dialectical logic)”开始发展成熟成为“非形式逻辑 (informal logic)”。在“非形式逻辑”的发展创立过程中,S.Toulmin 提出的、与“论域 (argument field)”相关的“Toulmin 论证模型(Toulmin model)”;C.Perelman 和 L.Tyteca 提出的“论证型式 (argument scheme)”;和 C.Hamblin 在具体的“对话 (dialogue)”环境中才能对“谬误(fallacy)”进行解释的理论是三项非常重要的出发点。

由于“非形式逻辑”意义下的“论证”所使用的是“自然语言 (natural language)” ,而非“形式逻辑”意义下的“论证”所使用的严格的“形式语言(formal language)” ;其“论证”规则一般也非严格的“形式逻辑”式的规则。

因此作为与“论证”的“评价 (evaluation)”相关的自检工具的“批判性思维”的所起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特别是与“批判性思维”相关的能力的培育对于希望获得“正知”的人们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与“批判性思维”的相关的能力——基础澄清

(1) 聚焦于问题。包括:

1、识别和表述一个问题;2、识别和表述对可能回答做出判断的标准;3、牢记问题和情绪。

(2) 分析论证。包括:

1、辩识结论;2、辩识理由或前提;3、归属或识别简单假设;4、明了一个论证的结构;5、概要

(3) 提问和回答的澄清以及挑战问题。包括:

1、为什么?;2、你的要点是什么?;3、你是何意思?;4、哪个东西将是一个实例?;5、哪个东西将 (虽然接近,但不是一个实例?;6、如何适用这个案例 (描述一个看似反例的案例)?;7、它所形成的差异是什么?;8、事实是什么?;9、这是你所说的东西XX 吗?;10、你会就它再多说些吗?

与“批判性思维”的相关的能力——决策基础

(4) 判断来源的可信性。主要 (但非必要条件包括:

1、专家意见;2、没有利益冲突;3、与其他来源一致;4、声誉;5、已确定程序的使用;6、懂得声誉的风险 (该来源知道,如果出错声誉所具有的风险)7、给出理由的能力;8.仔细的习惯。

(5) 观察与判断观察报告。主要标准 (但除了第一个,均为非必要条件) 包括:

1、将推论减到最低;2、观察与报告之间较短的时间间隔;3、由观察者而非别人报告 (即报告,并非传闻);4、提供记录;5、确证;6、确证的概率;7、良好的观察机会;8、在技术适用的情况下,技术的恰当应用;9、观察者 (以及报告者,如果不是同一人) 满足上述能力 (4) 中的可信性标准。

与“批判性思维”的相关的能力——推论

(6) 演绎和对演绎的判断。包括:

1、类逻辑;2、条件句逻辑;3、逻辑术语的解释,包括:否定和双重否定,必要和充分条件语言,“只有”、“当且仅当”、“或”、“有些”、“除非”和“并非都”;4、量化演绎推理。

(7) 进行实质推论 (约等于“归纳”)。包括:

1、概括。广泛考察资料的典型性,包括适合情境的有效抽样、大量实例、实例到概括的相符性、具有处理离羣值 (异常值) 的原则性方法;2、说明性假设 (导致最佳说明的推论)。说明性推论和假说的主要类型包括具体和一般的因果主张、关于人们信念和态度的主张、作者所欲表达意思的解释、特定事件曾发生过 (包括犯罪指控) 的历史主张、报道性定义、声称某个命题被使用但未陈述理由、有特色的探究活动、设计实验 (包括计划控制变量)、寻求证据和反证 (包括统计显著性)、寻求其他可能的说明。标准:所提议的结论将说明或帮助说明证据、所提议的结论与所有已知事实一致、竞争的备择说明与事实不一致、付出真诚努力寻求支持的和反对的事实材料和不同假说、所提议的结论看起来是“似真的、简单的、适合更广泛的图景”。

(8) 形成价值判断及对其做出判定。重要的因素有:

1、背景事实;2、接受或拒斥该判断的后果;3、可接受原则的初步应用;4、不同选择;5、平衡、估量和决定。

与“批判性思维”相关的能力——高级澄清

(9) 定义术语,使用合适的标准判断定义。三个基本维度是形式、功能 (行为) 和内容;第 4 个更为高级的维度是解决歧义。

1、定义的形式,包括:同义词、归类、外延 (范围)、同义表达式、操作的定义形式、例证和非例证;2、定义的功能 (行为),包括:报告一个意义,规定一个意义,表达关于某一议题的立场 (立场定义,包括纲领性定义、有关定义对象应该是什么的定义、说服性定义);3、定义的内容;4、辨识和处理歧义

(10) 归属未陈述的假设 (属于基础澄清和推论之下的一种能力)。包括:

1、具有贬义含义的假设 (可疑或虚假的假设),经常但并非总是在某种程度上与不同的类型相联系;2、类型:预设 (一个命题有意义的必要条件)、所需的假设 (一个要达到最强但并非逻辑必然性的论证所需的假设,也称作论证的假设)、所用的假设 (用假设检验标准判断,也称作论证者的假设)。

与“批判性思维”的相关的能力——推想和综合

(11) 考虑前提,根据前提、理由、假设、立场和他们不同意或怀疑的其他命题进行推理,没有让分歧或怀疑妨碍他们的思维(假设性或虚拟思维)。

(12) 在形成和辩护一个决策的过程中将倾向和能力综合起来。

与“批判性思维”的相关的能力——辅助能力

(13) 以一种适合于情境的普通方式开始。包括:

1、遵循问题解决步骤;2、监控自己的思维 (即从事元认知);3、使用合理的批判性思维检核表。

(14) 对他人的情感、知识水平和复杂程度保持敏感。

(15) 在讨论和表达 (口头和书面) 中使用合适的修辞策略。包括以恰当的方式使用“谬误”标签、做出反应。“谬误”标签的例子:如循环、诉诸流行、以先后定因果、歧义、推不出和“稻草人”等。

“批判性思维”者的思维倾向

(1) 关心他们的信念是真的,决策是正当合理的,即关心尽可能“做得正确”。包括:

1、寻求替代假说、说明、结论、来源等,不限制它们;2、认真考虑别人的观点,而非只是自己的观点;3、努力成为见多识广的;4、只有在被可利用的信息证明了的情况下,才认可一个立场;5、运用批判性思维能力。

(2) 愿意诚实和清晰地理解和提出自己和别人的立场。包括:

1、发现和倾听他人的看法和理由;2、澄清所说、所写或其他所交流东西的意欲的意思,追求情境所要求的精确性;3、确定结论或问题并保持将焦点集中于此;4、寻找和提供理由;5、考虑整个情境;6、反省地了解自己的基本信念。

(3) 关心每一个人 (这是一个辅助的而非构成性的倾向,虽然对人们的关心不是组成部分,但缺少它的批判性思维可能是危险的)。有同情心的批判性思维者倾向于:

1、避免用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威力胁迫别人或是把别人搞糊涂,考虑他人的情感和理解水平;2、关心他人的福祉。

《The Delphi Report》中所提及的与“批判性思维”相关的能力

——解释 (interpretation)——

理解和表达各种经验、情景、数据、事件、惯例、信念、规则、程序、标准的意义或重要性。

(1) 归类:使用范畴进行归类、区分,理解、描述信息的特征和意义。例如:识别一个问题,无偏见地定义其性质;确定对信息进行分类及亚分类的有效方法;使用特定的分类框架对数据、发现或意见进行分类等。

(2) 理解意义:察觉、关注和描述信息内容、情感表达、目的、社会意义、价值、见解、规则、程序、标准等。例如:察觉和描述一个人问某个问题的目的;鉴别特定社会情景中一个特殊面部表情或手势的意义;洞悉辩论中反讽或修辞式询问的使用;解释使用特殊仪器获得的数据。

(3) 澄清含义:通过限定、描述、类比或比喻性的表达式来理解或澄清语词、观念、概念、陈述、行为、图画、数字、记号、图表、符号、规则、事件或仪式等的语境的、惯例的或意欲的含义,消除混淆、模糊或歧义,或者为这种消除设计一个合理的程序。

《The Delphi Report》中所提及的与“批判性思维”相关的能力

——分析 (analysis)——

辨别陈述意欲的和实际的推论关系,辨识问题、概念、描述或其他表达信念、判断、经验、理由、信息或意见的表征形式。

(1) 审查观念:确定各表达式在论证、推理或说服语境中扮演或打算扮演的角色;定义概念;比较概念或陈述;辨识难题或问题,并确定它们的组成部分,同时确定它们之间以及它们每一部分和整体之间的概念上的关系。

(2) 识别论证:确定陈述、描述、质疑或图表是否表达或打算表达一个 (或一些理由),以支持或反对某个主张、意见或论点。

(3) 分析论证:对于那些意欲支持或反对某一主张之理由的表述,辨识它的主结论、支持主结论的前提或理由、深层前提或理由 (用以支持主结论之前提的前提或理由)、推理的其他未表达因素 (如间接结论、未陈述假设或预设)、论证的整个结构或推理链,审查那些并不打算作为所述推理的一部分,但作为背景性的、包括在表述整体之内的任何项目。

《The Delphi Report》中所提及的与“批判性思维”相关的能力

——评估 (evaluation)——

对陈述、说明人们的感知、经验、情景、判断、信念或意见的表征的可信性进行评价;评价陈述、描述、疑问或其他表征形式之间实际存在的或意欲的推论关系的逻辑力量。

(1) 评价主张:认识那些与评估信息或意见源的可信度相关的信息;评估问题、信息、原则、规则或程序所指示的语境相关性;评估可接受性,即任何特定经验、情景、判断、信念或意见之表征的真或可能真的置信水平。

(2) 评价论证:判断一个论证前提的可接受性能够证明该论证所表达的结论可被当作真的 (演绎确定性) 接受,还是可被当作很可能真的 (归纳或合情论证) 接受;对某些方面预期或提出质疑、反对,并评估所涉及的这些方面是不是被评估论证的重大弱点;确定一个论证是否依赖虚假的或可疑的假设或预设,然后确定它们如何严重地影响论证的力量;判断合理的和谬误的推论;判断论证的前提和假设对论证的可接受性的证明力;确定在哪个可能的范围内附加的信息能增强或削弱论证。

《The Delphi Report》中所提及的与“批判性思维”相关的能力

——推论 (inference)——

辨识和把握得出合理结论所需要的因素;形成猜想和假说;考虑相关信息并从数据、陈述、原则、证据、判断、信念、意见、概念、描述、问题或其他表征形式导出逻辑推断。

(1) 寻求证据:尤其要了解我们所需要的支持性前提,并且谋划寻求和汇集可能提供这种支持性信息的策略。一般说来,需要对与决定某个选择、问题、难题、理论、假说或陈述的相对优点、可接受性或合理性相关的那些信息做出判断,确定获得这些信息的合理探察策略。 

比如,当试图发展支持某人观点的说服性论证时,要判断可用的背景信息有哪些,形成一个计划,对关于这类信息是否可利用的问题给出清晰回答;在断定某些缺失的信息与决定某一观点是否比竞争的观点更合理有密切关系之后,要筹划搜索这些信息,表明这些信息是否可利用。

(2) 推测不同可能:阐明解决问题的多种选择,假定关于某一问题的一系列推测,设计关于事项的可选假设,发展达至目标的各种计划,预见并设计决策、立场、政策、理论或信念的可能后果的排序。

(3) 得出结论:应用合适的推论模式,决定在给定的事务或问题上,一个人应采取什么立场、看法或观点;对一个陈述、描述、问题或前提集,以恰当的逻辑力等级得出推论关系以及它们所支持、担保、蕴涵或推出的结果或假设;成功地使用各种推理形式,确定哪些可能的结论得到最强的担保、得到手头证据的最强支持、确定哪个结论应被拒斥或依据已有信息应被视为不太合理的结论。

《The Delphi Report》中所提及的与“批判性思维”相关的能力

——说明 (explanation)——

陈述推理的结果;用该结果所基于的证据的、概念的、方法论的、标准的和语境的相关术语,证明推理是正当合理的;以使人信服的论证形式呈现推理。

(1) 陈述结果:对推理活动的结果予以精确陈述、描述或表征,以便分析、评估,并根据那些结果进行推论或监控。

(2) 证明程序的正当性:表述用于形成解释、分析、评估或推论的证据的、概念的、方法论的、标准的和语境的考虑,以便能精确地记录、评估、描述,并向自己或他人证明那些过程是正当的,或者以便补救在执行这些过程的一般进程中觉察到的不足。例如:在从事一个耗时而困难的问题或科学程序时,保持对探究的进程和步骤予以记录;对出于数据分析的目的所选择的特殊统计试验进行说明;陈述在评估一篇文献时所使用的标准;当概念的澄清对于推进给定问题的研究至关重要的时候,说明如何理解关键概念;说明对使用的技术方法一直感到满意的先决条件;报告旨在以合理方式做出决策的策略;设计一个用于描绘证据的定量的或空间的信息图解。

(3) 表达论证:给出接受某个主张的理由;对付那些就推论、分析或评估之判断的方法、概念阐释、证据或语境的恰当性所提出的异议。 

《The Delphi Report》中所提及的与“批判性思维”相关的能力

——自校准 (self—regulation)——

自觉监控自己的认知活动。在那些活动中所使用的元素以及得出的结果,特别是将分析和评估技能应用于自己的推论性判断,以质疑、证实、确认或校正自己的推理或结果。

(1) 自我审查:反省自己的推理并校验产生的结果及其应用;反省自己对认知技能的运用;对自己的意见和坚持这些意见的理由做出客观、深思的元认知评价;判断自己的思维在多大程度上受到知识不足或老套、偏见、情感以及其他任何压制人们的客观性或理性的因素的影响;反省自己的动机、价值、态度和利益,以确定自己已经尽力避免了偏见,做到了思想公正、透彻、客观,而且在将来的分析、解释、评估、推论或表述中也是理性的。

(2) 自我校正:自我审查、揭露错误或不足,如果可能,设计补救或校正那些错误及其原因的合理程序。

《The Delphi Report》中所提及的“批判性思维”倾向

——一般表现——

(1) 对各种问题的好奇性;

(2) 注重变得见多识广并具有保持性;

(3) 对运用批判性思维机会的机敏性;

(4) 对理由充分的探究过程的信赖性;

(5) 对自己理性能力的自信性;

(6) 在思想上对分歧世界观的开放性;

(7) 考虑选择和看法上具有弹性;

(8) 对他人意见的理解性;

(9) 评价推理有公正性;

(10) 直面自己的偏好、偏见、口头禅、自我中心或社羣中心倾向的诚实性;

(11) 悬置、形成或改变判断的审慎性;

(12) 诚实反省改变自身信念或行为所依据的正当理由,重新考虑和修改观点的自觉性。

《The Delphi Report》中所提及的“批判性思维”倾向

——处理具体问题时的要求——

(1) 陈述问题或关注事物的清晰性;

(2) 处理复杂事情的有序性;

(3) 寻求相关信息的勤奋性;

(4) 在选择和应用标准方面的合理性;

(5) 将注意力集中于当下所关注事务的细致性;

(6) 遇到困难时的坚韧性;

(7) 达到主体和环境所允许的某种程度的精确性

“批判性思维 (critical thinking)”与“正见 (sammaa—di.t.thi)”的培育

“批判性思维 (critical thinking)”与“正见 (sammaa—di.t.thi)”的培育要充分地运用“论证逻辑 (argument logic)”这个工具,避免陷入种种与“论证 (argument)”相关的“谬误 (fallacy)”之中,“批判性思维 (critical thinking)”是必不可少。而作为“批判性思维 (critical thinking)”的基础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及“批判性思维倾向”是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够得以成就的。

在佛教“解脱道”这个“论域 (argument field)”中,因为要进行大量的、高强度的关于“客观世界”中的“现象 (phenomena)”的“缘起 (pa.ticca—samuppaada)”相关的“论证 (argument)”,“论证逻辑 (argument logic)”的正确使用及作为“论证(argument)”的评价工具的“批判性思维 (critical thinking)”所起的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

实际上,前面所提及的关于“批判性思维能力”和“批判性思维倾向”的说法从佛门的角度来看也是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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