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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松长|松长罕见的简牍形制——东牌楼汉简中的人形木牍

 伯乐书香小屋 2020-09-28

  简牍是对我国古代遗存下来的竹简和木牍的总称,从现在已知出土的实物来看,简牍的形制可谓多种多样,或呈条形、方形、棱柱形、楔形等,其名称也多达18种,如简、牍、牒、方、觚、檄、札、椠、笺、版、检、楬、策、两行、棨、符、传、过所等,可谓名目繁多,但其形制多不出上面所列四种形状,尤其以长条形为主体,很少有标新立异者。但长沙东牌楼出土的东汉简中,竟发现了经过专门制作和图绘的人形木牍,这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秦汉简牍中极为罕见的一个特例。

人形简正面

  这件人形木牍简(如图)长24.1cm,宽3.1cm,厚0.4cm,简的上部两边削成一个倒梯形作为人头,中部束腰直下,在腰部以下中间挖空,外侧到近底部向两侧外撇,形成外向的脚形,极简地构成了一个立体人形,然后在其倒梯形的头部用墨画出眉、眼、鼻、口和胡须,在其躯干上方画出相背的两只手,完成一个人形的简单勾画。有意思的是,躯干中部有一穿孔,看上去形似人形的肚脐眼,而其实应该是一个系挂简牍的特别设计。

  简的正面在穿孔之下开始书写,先以较大的字书写了“熹平元年”四字,然后从右腿开始书写内容,在左脚上写满后,再在反面从右往左抄写满满的两行文字:

  熹平元年六月甲申朔廿二乙卯,谨遣小史覃超诣在所,到,亟问前后所犯为无状。家富有如肥阳(羊)、玉角,所将随从,饮食易得。人主伤心,下易识。超到言,如律令故事。有侍者教直,书者员悜、李阿。六月廿二日白。

正面局部

  “熹平”是东汉末年汉灵帝年号,“熹平元年”即172年,比著名的《熹平石经》(熹平四年)的书写年代早3年。“小史”,官名,最基层的小吏。“无状”或写为“毋状”,在司法行政文书中,是指违反禁令、触犯律条的行文。这里是说覃超生前所犯的过错是无善状,也就是其职事无功绩可言。“故事”指以前的制度、做法和具体事例可为后世所遵行者。“教直”“员悜”“李阿”都是人名。

  简的内容有不同的解读,从简文格式来看,应该是一封上行文书,这可从“谨遣”之类的语词可以看出。同时,最后的“六月廿二日白”中的“白”也是向上报告的意思。具体是报告将“覃超”遣送到所署地接受“无状”询问的事宜,覃超家比较富有,故有肥羊、玉角,且还带有“侍者”“书者”三人随从。但其中的“人主伤心下易识”的语义不明,故影响对全文的理解。

人形简反面

  这份文书为什么要书写在这枚特殊的人形简上?不太好解释。故有学者认为,这可能是死者覃超给道、巫世界的上言,而所作的人形,也许与古代的偶像祝诅术和桃木辟邪之类的巫术有关,有学者更认为这类似于西汉初期湖北江陵地区发现的“告地策”,即所谓发往地下官府的通行证。但这些都不能解释的是,所谓的偶像祝诅术、桃木辟邪的巫术和“告地策”等都是墓葬出土,与墓主人有直接关系的。而这块人形简在井中出土,且一起出土的其他简牍都是常见的官府文书,那怎么可能会在日常的官府文书中夹上一块人形简呢?因此,这块形制特异的人形简的性质还有待深入研究。

反面局部

  简文的书写并不精工,可以说是很率意的一种书写,但其笔画的把控和结构的处理,已显示出很明晰的楷书轮廓,如写于穿孔之下的“熹平元年”4字就是比较典型的代表。其中“熹”字漏写下面的“灬”,写成“喜”字,“喜、熹”相通,互相借用这应该是当时的常见现象。“喜”的写法已完全没有隶书笔意,其横画的圆起行笔,顿笔收尾,竖画的重压入笔,口部转折时的提笔下行等,都是很熟练的楷书笔法。再如“平”字的点画、“元”字的撇画,都是楷书的典型笔法,唯一还有点隶书痕迹的就是“元”字的弯钩,尚不是楷书中的弯钩笔法,而是隶书笔法中常见的下拉后上扬的笔势,这多少也说明,当时的楷书还在隶楷演变的进程中,离成熟的楷书还有一段距离。除了这几个比较大一点的字具有明显的楷书笔法之外,其他两侧和背面的字整体上也都是这种书写风格,只是书写时更加随意而不讲究,有一种萧散自如的楷书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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