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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探微(048):格物致知——释“物”(上)

 秋琰 2020-10-07

朱英贵

一、“物”字小引

文明起源于人类对“物”的认知,所谓“格物”就是人类认知“物”的过程,“格物”的目的在于“致知”,人类在认识“物”、改造“物”、创造“物”、交换“物”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中获得丰富的知识与文明的智慧以及对美好的向往和追求。

“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礼记·大学》中提出的古代儒者修身养性的八大要目,也是中国儒家思想的精髓,是两千余年来的皇权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此八项要义记载于《礼记·大学》的第一章,其原文如下: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这段话用今天的话来理解大约是这样的:

古代那些要想在天下弘扬光明正大品德的人,先要治理好自己的国家;要想治理好自己的国家,先要管理好自己的家庭和家族;要想管理好自己的家庭和家族,先要修养自身的品性;要想修养自身的品性,先要端正自己的心思;要想端正自己的心思,先要使自己的意念真诚;要想使自己的意念真诚,先要使自己获得知识;获得知识的途径在于认识、研究万事万物。通过对万事万物的认识、研究后才能获得知识;获得知识后意念才能真诚;意念真诚后心思才能端正;心思端正后才能修养品性;品性修养后才能管理好家庭和家族;管理好家庭和家族后才能治理好国家;治理好国家后天下才能太平。

由此可见,“治国平天下”两大要目是终极目的,而“格物致知”两大要目则是必备基因,中间四个要目(意诚、心正、身修、家齐)乃是修身养性循序渐进的四个关键环节。

儒家主张以人为本,宏伟理想的实现根源于个人的修身养性,而个人的修身养性的根基在于“格物致知”,然而就是这么重要的“格物致知”理论,自从《大学》一篇仅在第一章中有所提及,之后却未在任何章节中作出任何解释,也未有任何先秦古籍使用过“格物”与“致知”这两个概念,这就使得“格物致知”的真正意义成为儒学思想的难解之谜。直到汉朝以降,方有诸多儒学大家极力提倡,东汉的郑玄、唐朝的孔颖达、南宋的程颢与朱熹、明朝的王阳明……都有详实繁复的说解,但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

其实,“格物致知”这四个字的整体意思可以理解为:推究事物原理,从中求得知识与智慧。其中,“致知”二字就是求得知识增长智慧的意思,理解起来并无分歧,要害在“格物”。而诸多学者却又都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格”字的考证解析上了,且得出的认识分歧颇大;这样一来,反而对“格物”的“物”不屑一顾,都以为不过就是事物或者外物的意思而已。

愚以为,“格物”的“格”字也并无太多深意,“格”字是个动词,含有仔细观察、严格区分、认真分析、严密推究、再现原貌等行为意义,“物”是它的宾语,“物”是“格”的“观察、区分、分析、推究、再现”的对象。那么,什么是“物”,你究竟要“格”哪些“物”,这才是“格物致知”的关键所在。什么是“物”?人的认知中究竟有哪些“物”?汉语中的“物”字的造字本义是什么?“物”字的构字理据何在?拙文倒是想来“格一格”这些问题,至于是否能够“致知”也未可知,这需要先从“物”字的构字理据来入手分析。

二、“物”字的字形解读及造字本义

“物”字的构字理据如何?这要依据它的甲骨文字形来判别(参见下图):

 “物”字的字形演变与字源演变

从上图可见,“物”字的甲骨文字形由“牛”与“刀”还有一些小点构成,其构字理据应为:用刀杀牛并带有血迹(小点表示血迹),其造字本义当为“被杀死了的牛”。因此我们可知,所谓“物”就是被宰杀后的全牛。

战国文字的秦国大篆基本上还保留有甲骨文的字形意象。小篆字形则进一步线条化与规范化,将“牛”写在左侧,将刀与血迹组合后写作“勿”位于右侧,构成一个左右结构的会意字。于是在经过隶变与楷化以后的隶书与楷书形体,则演进为从牛从勿的左右结构的合体字了。

关于“物”字构字理据的解释一直莫衷一是,拙文上述解释只是个人的一点浅见,为了这一点个人认识,需要厘清一些对“物”字的相关认识,下边试逐一加以说明。

首先来看《说文解字》卷二牛部的解释:“物,萬物也。牛爲大物;天地之𢿙,起於牽牛,故从牛。勿聲。”

许慎解释的大致意思为:“物”,就是万物的物。牛是大的动物。天地的定数,起于牵牛,所以“物”字用“牛”作为表意的偏旁。而“勿”则是它的标音的声旁。

这样的解释等于是以“物”解“物”的循环论证,而且忽视了一个重要的构字部件“勿”的表义功能,只是将其看作是表音的声旁。

既然我们说许慎忽视了一个重要的构字部件“勿”的表义功能,那么就有必要先来分析一下“勿”字的表义功能,请看“勿”字的如下古文字字形:

 “勿”字的古文字形体

甲骨文的“勿”字有两种构形理据:其一是由刀形符号加血迹符号构成,有的将血迹符号的两点画在刀刃与刀柄处(如上图第一个字形),有的将血迹符号的两点连成一条斜线画在刀刃与刀柄处(如上图第二个字形);其二是由弓形符号加血迹符号构成,有的将血迹符号的三点以一条竖直虚线的形态画在弓形符号的旁边(如上图第三个字形),有的将血迹符号写成两条斜线画在弓形符号的左下侧(如上图第四个字形)。可见“勿”字的构字理据是刀或者弓带有血迹,其造字本义应该是割杀或者射杀,而上图的第二个字形与第四个字形最容易演变为“勿”字的现代形体。

可是,再看上图,金文的“勿”字恰恰回避了甲骨文的二、四两种写法,而直接继承的是甲骨文的一、三两种写法,如果小篆字形承继金文形体的话,今天的“勿”字或许可能是另外一种写法。

然而,小篆字形没有承继金文形体,却是直接继承甲骨文的二、四两种写法,再经过隶变与楷化,就变成了“勿”字的现代形体。而《说文解字》的解释:“勿,州里所建旗。象其柄,有三游。”说“勿”像是一杆旗,有三条飘带(有三游),似乎是不得要领。因为“勿”字的古文字构形理据含有“刀刃见血”的意思,所以才可以讲通“刎”字的字义,“刎”只是在“勿”的基础上再加一把刀而已;也正因为“勿”字的古文字构形理据含有“刀刃见血”的意思,所以才会产生“不要”的引申义。

再回过头来看甲骨文的“物”字,从牛从勿,其中的“勿”选用的是甲骨文中由刀形符号加血迹符号构成的形体,因为杀牛是需要割杀而不是射杀的,这应该是合乎逻辑的一种假说,据此说“物”字的造字本义就是被宰杀后的全牛应该是符合它的构字理据的。

再来看关于“物”字字义的一些另类解说:除了《说文解字》对“物”字所作的“物,万物也”这种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解释之外,对“物”字构字理据最有代表性的解释则是郭沫若的说法:“犁之初文,象以犁启土之状。”(《殷契粹编·考释》科学出版社1965年版第66页)郭沫若的意思是:“物”字是一个由“牛”、“犁”(力)及翻起的土构成的会意字,他将甲骨文中“刀”和血迹的符号解读为“力”(犁)及翻起的土的符号,于是他认为“物”字就像是牛在拉犁起土,而土色非一种颜色,引申为杂色,故“物”字的造字本义为“杂色牛”。

“物”字究竟是什么意思?很显然,郭沫若是从牛的毛色特征来探求它的本义的,于是才将“勿”解读为犁翻土的形象,然后再由土色不同而回归为牛色不同。其实这样解读未免有些牵强附会,以至于误将“刀”解作“力”,误将血迹解作土壤。

那么,究竟该如何确定“物”字的构字理据,这需要进一步征引“物”字的其他使用环境来仔细甄别。我们不妨来看一看《说文解字》对于“半”与“件”这两个字的解说:

甲骨文未见“半”字,《说文解字》依据小篆字形将“半”字解释为:“半,物中分也。从八,从牛。牛为大物,可以分也。”许慎这段话的意思是:“半”,就是物体从中间平分所得的部分。字形采用“八”与“牛”会合成意。“八”是分开的意思,牛是大物,因此可以分割。

小篆中还有一个跟“半”意义相近的字“件”,甲骨文和金文也都未见此字,据《说文解字》依据小篆字形的解释:“件,分也。从人,从牛。牛大物,故可分。”可见许慎对“件”字的解释跟对“半”字的解释是基本一致的,区别仅仅在于“半”字从“八”,强调分割意义;“件”字从“人”,突出人的作用。于是,后来将整体事物一分为二之后的每一部分叫做“一半”,也叫做“一件”。

这里最关键的是:《说文解字》在对“半”字与“件”字的解释中,都说“牛为大物,可以分也”或者“牛大物,故可分”;那么,何为“大物”呢?关键在于何为“物”?

由此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看法:“牛”是活体的牲畜,宰杀后未分割的全牛就是“物”,将“物”(全牛)进行分割的初步结果就会得到“半”或者“件”。“全牛”很大,故称其为“大物”,故称其“可以分也”、“故可分”。由此则可以进一步证明:说“物”字的造字本义就是被宰杀后的全牛应该是符合它的构字理据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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