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按照固定资产取得的不同方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接《执行政府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如何核算(4)》内容 二、政府会计主体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其成本包括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根据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备料款及其他各项与建造该项资产相关的支出时,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补付款项]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预算会计: 不做账务处理。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将固定资产等转入改建、扩建时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 贷:固定资产等 改扩建过程中替换(拆除)原资产某些组成部分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为建造固定资产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不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当期费用。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都存在一种现象,即尽管固定资产已经交付使用,但由于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则行政事业单位便未将该部分固定资产入账,这是违背《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文件精神的,应予调整。 三、政府会计主体通过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 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案例:一行政单位,与一事业单位置换固定资产,换出账面资产价值20000元,评估价值22000元,授权支付补价5000元,另现金支付1000元运费,固定资产检验合格且正常使用。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28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 零余额 5000 库存现金 1000 其他收入 2000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 6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00 资金结存-零余额 5000 四、政府会计主体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人民币1元),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当期费用。 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在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 财务会计: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捐赠收入(差额) 预算会计: 按照支付的税费等 借:其他支出[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贷:资金结存 五、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在建工程[需安装] 贷:银行存款等 无偿调拨净资产(差额) 预算会计: 按照支付的税费等 借:其他支出[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贷:资金结存 六、政府会计主体盘盈的固定资产 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如果是本年度取得的按照本年度新取得固定资产处理,如果是以前年度取得的,则按照差错更正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预算会计: 不做账务处理。 七、政府会计主体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 其成本按照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确定。 (一)融资租入(或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时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协议或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二)定期支付租金(或分期付款时) 财务会计: 借:长期应付款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未完待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