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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万年】之三十二:周礼,让华夏成为“礼仪之邦”

 自然自觉自在 2020-10-14

        周王朝建都长安地区的丰镐之后,为了固化社会中各等级的权力和义务,稳定社会秩序,周公旦(周武王的弟弟、周成王的叔叔)居长安而怀天下,在摄政过程中,逐步建立了一系列有关政治、社会、文化的典章制度,这就是周王朝最著名的“制礼作乐”之“礼乐”制度。

       周公所制之礼,包括维护社会秩序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种典章制度,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宗法制、井田制、刑制和国家重大活动的礼仪制度;小到日常生活中的婚丧嫁娶、宴飨(xiǎng)来往等等,可以说是一整套给周王朝君臣、父子、夫妻和人际礼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此中国进入了以“礼乐文化”为标志的理性文明社会。

        礼节民心,乐和民声。周王朝的礼乐制度,由周礼和周乐两部分组成。周公对“礼”和“乐”的应用加以规范,使之成为一个整体,作为国家的礼制,用于祭祀、庆典等活动,并对它们的演出仪制、祭礼对象、服饰道具、乐歌宫调、舞者身份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周礼可以分为五类。一是吉礼,关于祭祀;二是凶礼,关于丧葬;三是军礼,关于军事活动;四是宾礼,关于诸侯朝见天子以及诸侯国之间相互交往;五是嘉礼,关于日常结婚、加冠、待客、养老、射比等。

        周乐是周礼的重要组成部分。行礼仪,需配乐,不同的礼仪演奏不同的乐章。礼用以辨异,分别贵贱;乐用以求同,缓和下下。周公创编了一些表现礼制的音乐歌舞,如《大武》,就是表现武王伐纣胜利的丰功伟绩的。如果不好理解,可以想象一下今天为纪念新中国成立而拍摄的《开国大典》,思路是一样的,只是那时候没有影象技术罢了。

        “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周公的礼乐制度,是“乐”从属于“礼”的思想制度。以“礼”来区别宗法远近等级秩序,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礼和乐相辅相承,不可偏废,礼乐文明是周王朝和谐的基础。

        礼之所行,天下安定。周公制定的礼乐制度,对于稳定周代的社会秩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经过周公孜孜不倦的努力,西周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在礼乐制度的规范下进入了文明社会。

        周公制定的礼乐制度,经过不断实践和总结,以礼仪专著的形式流传后世,逐渐形成了历史上著名的“三礼”:《周礼》、《仪礼》、《礼记》,其中《周礼》是礼乐制度蓝本。中国号称“礼仪之邦”,“三礼”功不可没。

        《周礼》是中国古代关于政治制度和社会生活的一部著作,内容包括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等六篇,所以原名《周官》,又称《周官经》,西汉王莽时期,改名为《周礼》,是古代儒家正统经典。《仪礼》是一部专门记载战国以前贵族生活中各种礼节仪式的书,在汉代以前称《礼》,唐代刻九经时,正式定名为《仪礼》。《礼记》是一部关于礼的理论文集,包括礼制的内容、产生和变迁,内容十分宠杂。《礼记》由西汉人戴圣编纂(zuǎn)而成,其中的名篇《大学》和《中庸》后来被宋代儒学家朱熹单独抽出来,成为“四书”中的两部。“四书”的另外两部为《论语》和《孟子》。

        孔子极为推崇周公,因此,周公的事迹,特别是“制礼作乐”得以成为后世儒家宣扬的典范。有一种观点认为:儒学之精化,实际上是“周公作、孔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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