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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劳动合同,不申请劳动仲裁也能办工伤认定?

 幽默的数据线 2020-10-20

注:本文转载自网络,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认定经常能扯上关系。而且实务中此两种问题纠结在一块的情况往往发生在用人单位拒不申请办理工伤认定时。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申请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真操作起来,很多劳动者会发现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

在工伤认定申请流程中,需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而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事实存在的证据(即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实务中,如果劳动者能够通过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一般被接受。但如果劳动者以工资支付记录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却容易被有的工伤认定部门劝回甚至驳回。驳回的理由一般是这样的: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建议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确认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此时去打劳动仲裁,然后拿到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之后再推荐工伤认定程序。时间之漫长可想而知。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后面还有一审、二审程序。一个劳动关系确认案件,如果用人单位一直不予认可,有可能消耗两年的时间甚至都不能出来结果?关键是此时劳动者拿到的生效判决也不过是一份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证据,关于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的其他因素,工伤认定部门尚未进行实体审核。

然而实际上,如果工伤认定部门认为,劳动者的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劳动关系,那么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部门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劳动者持这份不予受理决定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对工伤认定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劳动者也可以在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之后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无论哪一种方式都比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好些。

当然,如果劳动者所涉及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的确存在较为复杂的情况,为了稳妥起见,劳动者可以考虑先申请劳动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以防止因不利于己方的裁决出现后,救济程序及时间过短。

总体而言,劳动者在因无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导致被工伤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时,劳动者可以结合个案证据,分情况进行处理:1.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充足的,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事实劳动关系证据争议较大的,申请劳动仲裁。其中第1个方案可能在时间效率上对劳动者更为有利;第2个方案对于疑难类案件而言,对于劳动者更为有利。

劳动者要结合自己所持有的劳动关系证据情况,认真评估涉诉风险,合理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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