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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发言稿

 临猗县医修站 2020-10-20

何局长在全县职业卫生监管会议上的讲话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14 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2014 年,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中心,抓住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契机,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普查、职业卫生三同时等监管重点工作,防范和遏制了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稳步推进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014年工作情况宣传教育培训申报三同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执法检查基础建设

二、正确认识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问题

 去年以来,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要求及广大劳动者的期盼还存在很大差距,问题较为突出,工业场所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个别县市区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缺乏正确认识,还没有把职业卫生工作列入重要监管日程,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像重视安全生产那样重视职业卫生工作,还存在重红伤、轻白伤的思想,甚至存在不作为的情况;二是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安全生产管理轻视职业卫生管理,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漠不关心;一些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还比较缺乏,自我防护和依法维权意识淡薄等。

业病危害的主要接触群体。由于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加之用人单位不认真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等义务,导致劳动者缺少防护意识和技能,不能依法维护相应的权利。三是部分建设项目,尤其是招商引资项目和工业园区项目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先上车、后买票,上了车、不买票现象依然比较严重;

 3、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一是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不高,特别是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率非常低。二是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率依然不高,针对性不强,相当多的从业人员不知道哪些工种有何种职业危害?如何防护?更不知道还有国家卫生标准,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防护技能较低,违规操作现象较突出。

 4、少数县市区对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重视不够,推进力度不大。从检查情况看,有些县市区仅仅转发了市局的相关文件,对基础建设活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满足于发发文件,提提要求,存在文件一发了之的现象,特别是针对大多数小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薄弱的情况,没有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予以推进。

 5、监督执法工作进展不平衡。从全市情况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有些县市区对执法工作很重

视,执法力度大,相应地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促进就大(阳谷、东昌府、茌平等);有些县市区工作重心偏向于管理方面,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执法精力投入不足,相应地对用人单位震慑和监督就不够;还有些地方在执法中,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那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经整改后又无法达到要求的用人单位,存在畏难情绪,执法不严,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职业卫生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大家要正确面对、认真分析当前严峻的职业病防治形势,对影响和制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效开展的诸多问题要深刻剖析、努力破解,深刻认识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我们的监管职责。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 2015 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也是国家和省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实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及《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目标任务,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主线,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理统领工作,抓预防、重治本,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推动用人单位巩固职业卫生基础建

设,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推进......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切实做好全国职业病危害评估准备工作。今年是3年基础建设活动的最后一年,各县市区一定要根据省局、市局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基础建设的各项任务。各县市区安监局一定要把基础建设活动和全国职业病危害评估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按照省局、市局关于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制定扎实有效的工作方案,通过专项治理,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申报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督促整改落实,为迎接总局和省局评估打好基础。 (二)强化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治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要责任。无论是何种所有制形式、何种类型和何种规模的企业都要全面承担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职业病危害防治中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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