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 On the Road 邹蓝/文,图 这是美国垮掉的一代代表人物Jack Kerouac凯鲁亚克的书名。 难怪被命名了跨掉的一代。看了之后才真正明白,生活空虚,随思想冲动和性冲动行事,不正经就业(类似于薛宝钗劝诫小贾的那种)而胡乱打工,挣了几个钱就立马喝掉或者付欠账,然后狐朋狗友的出门乱逛。主人公的这书,就写了从纽约搭无数次的免费车到了丹佛Denver、夏延Cheyenne、维加斯Las Vegas、洛杉矶LA, 旧金山SFO的,衣衫褴褛地到处打零工挣饭钱和酒钱。遇到对胃口的女郎就住一块等等。然后搭朋友熟人的车和蹭车,再从棕榈泉到亚利桑那的Flagstaff,转到阿拉伯马,再到卡罗来纳、佛吉尼亚、宾州返回纽约。 再次出门则是再到芝加哥,丹佛,然后拐弯南下到新墨西哥,路易斯安那,洛杉矶又是一圈。最后一次则是南下墨西哥,从德克萨斯州的El Paso过墨西哥,经Monterey,直到墨西哥城。 用中国糙话说,这些人,见便车就上,见酒就喝,见女(男)就睡,见人就砍(山),见钱就挣。见小坏事就干,见大坏事就躲,见低俗不避,见高雅也随。 整个小说,其实说的就是作者自己的经历。我感慨的是,那时的美国人真是太善良了,开车的随意让流浪汉模样的搭便车毫无戒备;而流浪汉则也就闹腾闹腾,还是老实本分人,没有动脑筋要抢车杀人的。不然那么多次在路边翘着大拇哥表示要搭便车(有时也分摊点汽油钱),几乎都能遇到好人。当然他们自己开车,也看心情随意搭别人。现在(21世纪)美国的如此情况少了,但依然还有。在中国,谁敢?除非自己车上还有一两个体形剽悍的汉子,才敢发个善心。 这书我早就知道,一直没有买。2009年秋天买了一本,扔在一边2/3个月后,才捡了起来粗粗阅读了一番。 回头想,美国战后逐渐开始繁荣,但是40年代末50年代初还没在复兴中。工业化城市化将传统的价值观都颠覆了,生活方式也彻底改变了。当时那一代年轻人建功立业的机会也被比他们大5岁10岁的人干完了(Jack Kerouac生于1922年,珍珠港那年20岁)。也上了战场,但是没有什么立功。战后去上了学,也不知道为什么学。生活没有目标。按照前辈的日子过他们不甘心,但是按照自己的想法过,则被社会所不认同(垮掉的人)。于是逐生活浪潮而过,混日子。 不过这些所谓垮掉的一代,最后还是回归了主流社会。连60年代前期中期的嬉皮士,最后大多也都成了衣冠楚楚的白领和总裁等。荒唐一番后就厌倦如此生活了。也可能是青春叛逆期因为时代精神而延长了。 虽然颓废,但是价值观还是有底线的。小偷小摸有之,大伤天害理的事情不做。这也是最后幡然回归的根本。 2009-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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