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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发票大检查,你的发票保存好了吗?

 二哥税税念 2020-10-21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决定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是生活服务业和商业零售业纳税人),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发放发票、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发票专项检查就要来了!不少纳税人都开始慌了,都想知道自己家的发票及相关票据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准确。纳税人平时的发票如何保存,具体我们来探讨一下。

发票使用以及保管规定主要参考以下两个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0年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
2014年第37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No.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建议单位使用时候建立电子台账内部管理方面,方便查询发票开具情况。外部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台账建立很简单,现在增值税发票都是从税控系统开具,可以每月导出明细保存。至于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目前没有这种情况,税务直接可以从系统可以看出你的发票使用情况。如果有异常会进行核查,比如发票突然增量或者减量。

No.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两联版是没有存根联的,只有发票联和记账联。五联版本的有存根联。但凡有存根联的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都是需要按规定保存的。

如图,厚厚的存根联按册装订保存,以备检查。



No.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发票如果符合作废条件,必须全联次收回后作废,然后保存;不符合作废条件退回,需要收回发票并开具红字发票,收回发票和和红字发票均需要保存。销售折让部分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收回发票只需要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包括折让合同或协议、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等)



No.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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