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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业绩 | 中银律师代理最高法院再审案件再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有无资料收藏馆 2020-10-27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委托人周先生与周某、周某某、封某某、陈某某等4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周先生在三年内为深圳市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业务分别达到了一定指标后,四名相对人应向周先生支付对应的股票及分红款。

随后几年内,周先生全面、准确、及时地履行了《合作协议》的约定义务,但四名相对人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约定的报酬,周先生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四名相对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20年3月,周某、周某某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代理效果

为了维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既判效力及合法权益,委托人周先生继续委托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原代理人朱耀龙、王佳容律师继续代理再审。

两位代理律师认真查阅资料,制订再审诉讼策略与方案,深入了解情况,针对性审查证据,参与庭审询问,发表全面质证意见,提出书面代理意见。

本案虽经审理期限延期,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有效维护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的既判力和委托人周先生的合法权益!

朱耀龙
高级合伙人

从事律师工作已十九年,擅长公司并购重组、改制及金融证券、重大民商事诉讼等法律业务,曾为港中旅、安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盛证券、中国电信广东公司、深圳供电局等企业提供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司债、次级债等)、股权激励、资本运作等专业法律服务,为莱英达集团、先科企业集团等国有企业改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重大民商事诉讼方面,代理了鸿丰集团与桂兴执行异议及申诉案,平安集团、新豪时与140多名员工权益持有人股东资格确认系列案等等。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及民商事诉讼法律服务经验。



王佳容
执业律师

中共党员,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达士声学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和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各级地方法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代理当事人出庭,熟悉一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强制执行及仲裁程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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