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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被同学家长刺死 嫌犯疑有精神病 会免死吗?

 个案说法 2020-10-30

5月10日上午,41岁的王某建携带水果刀进入女儿就读的上饶五小,后持刀刺死女儿同班同学何某宸。官方通报称,其行凶原因为“其小孩与何某宸发生纠纷”。

网上流传的班级群聊多张截图显示,案发前,女孩的爸爸针对刘某宸发信息称,“刘某宸打何某某开心吗?从开学到现在几乎每日打骂……作为家长,何某某妈妈和你沟通好几次,我也劝说过你,但你还是不听……会有一个不讲理的家长天天在校门口等你的。”

群里有成员劝慰:“有事好商量,小伙伴们都还小不太懂事,多与家长沟通吧。”

另有一张群名称相同的上述班级群聊天截图显示,群内昵称为刘某宸爸爸的群成员在群里@了女孩爸爸:“不好意思,这件事我第一次听说……我加你微信了,咱们沟通下。”

群内昵称为班主任汪某华的群成员称:“孩子在校发生的事情应该先跟老师说,然后由老师去了解事情缘由再作处理。这件事我也是刚看了微信才知道,一直没有人和老师说过这件事。”

最后班主任汪某华称“明天(10日)回来后会处理这件事”,并@了何某某爸爸。

5月11日,受害者刘某宸父亲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他直到案发前一晚才知道孩子可能与别的孩子有了纠纷,此前老师和对方家长从来没跟他提过。

他还称,案发前一天晚上曾与嫌疑人王某建妻子达成某种共识,但孩子的班主任打来电话说王某建无法沟通。第二天,他送孩子上学看着孩子走进教室,没想到血案就发生在教室中。

10日晚,北京青年报辗转联系到王某建亲属静静(化名)。据她介绍,最近几年自己很少见到王某建,但印象里王某建是一个看起来特别老实的人,“所以出了这个事情也是很震惊,后来才知道他有精神病史。但是,平常完全看不出来,没有任何异样。”

据静静介绍,王某建近年来一直没有工作,其妻子也已辞职很长时间,王某建夫妇对女儿也并非是宠溺异常。

综合澎湃新闻、北京青年报、北京头条整理而成

嘉宾:李春光律师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昆明市律协副会长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方弘:女孩父亲王某建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吗?因为,他可能有精神病,而且一些网友不仅没有为孩子的死感到惋惜甚至认为熊孩子自己不教训,自有别人来教训,王某建会被轻判吗?

李春光律师:有的网友提出,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导致王某建被轻判。本案中被害人的年龄是特定的,是一个未成年人。从过错适用的原理来判断,这种过错并不足以导致对王某建进行轻判。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杀害未成年人一般在实践中属于依法要被从重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所以就本案来讲,我认为王某建被判处死刑的概率是非常高的。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三种情况:

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三、无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在必要的时候需由政府强制治疗。

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本案来看,虽然很多网友怀疑王某建可能犯有精神病,我相信有关司法机关也会依法对王某建的刑事责任能力状况作出鉴定,除非他被鉴定出来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否则我认为他都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即便他存在着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是依照法律规定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即便他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仍然有可能被适用死刑。

女孩父亲王某建被判处死刑的概率是比较高的。因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量刑适用顺序和其他所有犯罪都有所不同,只有故意杀人罪要考虑优先适用死刑,也就是说一旦犯故意杀人的,首先要考虑适用死刑,然后要考虑是否有从轻减轻的情节足以不适用死刑。

所以就本案来讲,我认为一般情况下要首先考虑对王某建适用死刑的刑罚。

方弘:王某建带刀进入学校,为什么校方没有发现?校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李春光律师:本案确实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校园人身损害案件。除了从刑事角度要分析王某建所需承担的刑罚之外,从民事角度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主要要考虑在这个案件中学校是否存在着相应的过错。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学校对于学生,尤其是未成年学生,是具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就本案来讲,王某建能够带刀进入学校,可以认定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所以对于这样悲剧的发生,学校在民事角度确实存在着一定过错。 

但是我个人认为对于学校责任认定也不适合进行无限的扩大。因为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看,作为一个学校,如果要想做到全面禁绝相关违禁物品,包括管制刀具进入学校,确实难度非常大。尤其在放学接送学生的高峰时段,要想让学校做到全面有效的禁绝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确实是非常有难度的。

当然认为再有难度的事情仍然要完成。考虑到这样的现状,对学校责任认定应当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学校到底在什么范围内存在着疏忽和过错,应当就一个确定的范围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弘:孩子之间发生矛盾、纠纷甚至打架是常有的事儿,遇到此类事件学校老师、学生、家长如何化解矛盾?

李春光律师:可能作为以未成年人群体为主的学生,在校园中发生矛盾乃至冲突,属于比较常见的现象。

遇到这种情况,一方面作为家长要引导学生学会如何去和谐与同学包括老师之间的人际关系,有效的缓解和处理矛盾,避免冲突的升级。

同时,作为家长,除了对孩子有上述义务之外,对自己也要有一定的把握,一方面要学会情绪控制,另一方面还要学会换位思考。

我们建议对于未成年学生之间发生的矛盾,家长不宜将自己置于矛盾当中,而是应该积极引导学生学会处理这样的人际关系,学会如何消除矛盾,如何避免矛盾升级。

家长本身不应该成为矛盾的激化因素。学生发生冲突,除了家长要引导学生做好相应的处置之外,还要积极的寻求学校和老师的帮助。

学校和老师也应当从这样的案件中吸取教训,建立类似案件的处置机制、处理机制和处理预案,避免类似危机的发生,也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

方弘:此案让我们再次关注校园安全问题。校园暴力、欺凌真的无解吗?

李春光律师:这个案件确实非常令人痛心。学校要从案件中汲取教训,完善校园安全机制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机制。同时对家长进行人际关系处理和相关法制教育的培训也势在必行。

这两年我们也尝试在一些学校推动家长法制学校的建设,这样的活动应当在更多的学校中进行普及。

除此之外,我认为还要研究如何对学生进行引导教育,教孩子们学会妥善地处理人际关系中出现的矛盾隔阂乃至冲突这也是目前教育工作亟待补足的短板。

类似案件在后续处理上,学校还应当强化对学生乃至教师的心理疏导,避免类似案件给更多的孩子包括教师的心灵留下阴影,对他们未来的健康成长有所影响。而这项工作应当尽快开展,而且应该成为后续各项善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方弘:在教育以唯分数成绩论的当下,无论学校还是家长确实特别需要对孩子该怎么处理好同学之间的关系进行引导教育。而我们一些家长却连自己都不懂得怎么处理好同事、家庭、朋友之间的矛盾,孩子教育引导不好就有可能将会成为下一个王某建。

嘉宾:李春光律师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昆明市律协副会长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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