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仲裁时效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主张时间节点应为未签合同满一年的前一日之前。 如果未签合同,满一年后持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则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①计算基数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的每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②计算时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之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最长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总共为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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