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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业务问答30--35

 智汇讲堂 2020-11-05

30、外商投资企业的美元外债可以结汇偿还其在境内银行的人民币货款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务发(2016)16号)的规定,外资企业外债结汇可偿还其境内银行的人民币货款,前提是货款已使用完毕且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支出。

31、目前外汇政策下,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境内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境外主体是否可行?

答: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境内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到境外,将产生境内债务人的一笔对外债务,目前对于此类将内债转变为外债的跨境债权转让,尚无配套政策。如确有需要,可与当地外汇局沟通,经外汇局审核后才可以办理跨境债权转让。

32、以跨境人民币借用的外债,目前已展期一次,又过期了,可以异地通过其他银行归还吗?需要什么手续?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165号)的规定,外资企业跨境人民币借款应通过原外债账户开户行理还本付息手线。如果人民币外债账户开立在异地,需在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部门办理异地开户备案手续,而后还款也可以在异地开户行办理

33、关于境内居民的境内同名划转,如不涉及货物贸易核查,同名的只有涉资本类账户才要报管理信息吧?

答:是的。根据《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汇发(2016)22露号)的规定,境内同名账户之间的划转,只有涉及资本类账户之间的划转才需要由划出行报送管理信息。

34、NRA账户如何办理销户?

答:一般情况下,账户内资金结清,账户不再使用即可申请销户。开户银行应根据开户人的申请直接办理销户,并通过外汇账户系统报送销户信息。

35、境外个人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在境内银行开立NRA账户,该账户的外汇资金可以用来支付该境外个人(法人)的工资报酬吗?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第六条规定:“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从境内外收汇、相互之间转、与离岸账户之间划转或者向境外支付,境内银行可以根据客户指令等直接办理,但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问题中的NRA账户指的是外汇账户,并且“支付该境外个人的工资报酬”是在交易真实性合规的情况下办理,那么NRA账户向境外支付是可以的,但不能结汇支付,也不能提取外币现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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