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医学的正道是循证,即,医生作出的任何诊疗决策都应该建立在当前最佳证据的基础上。 但在临床实际中,总有例外或者意外的情况发生,并非每时每刻都有最佳证据可循,经验有时是证据的必要补充。 这正如下棋,你不可能每一手都是正着、好形;为了获胜,有时候得出奇着、鬼手。 当年在上海市一急诊科实习。一天晚上,一群中学生抬进来一个“昏迷不醒”的女生。当时老师正在处理另外一个危重病人,让我先接诊。 问病史,同伴们说,女生突然就昏倒了,叫不醒。 问病人,毫无反应,一副昏迷的样子。 体检,扒开眼睑看瞳孔,感觉到明显的抵抗,原来病人清醒着呢。但试着压眼眶、掐人中,都不为所动。给嗅难闻的氨水,也毫无反应。 该怎么给她同伴解释呢?我总不能直接说是“诈病”吧,万一不是呢?我说是“癔症”,不用担心,等下会好的。 但癔症是什么,有没有危险,等一下是几下?他们一样纠缠个不休。 我没有别的招,只有耐心又无奈地一遍遍解释。 老师忙完过来,见我束手无策,简单检查后,直接动手解女生的裤子,一边说,把裤子脱光了检查。 那少女见来真的,“哇”地一声跃起,提裤落荒而逃。 老师说,哼,洒家曾经沧海,什么没有见过! 我见状简直惊呆了,对老师的绝招五体投地,唯有膜拜。 巧的是,不久又碰到一名男性患者,症状一模一样。我把以上方法一一试过,均无效果。男人脸厚,你把他脱个精光,他也不在乎。 老师来,说,这个得打针,让护士给注射了3支速尿。不多一会儿,患者呻吟作声:厕所在哪里?尿胀死了! 歧黄有歪术,妙手偶得之。这等招数不在循证范围内,是学不来的,硬学的话,往往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在我以后的行医生涯中,却再也没有遇到过类似的病人,这些“绝招”遂一次也没有再用过。 现在再思考这两个病例,已经没有了当时的崇拜之情。 第一个案例的正道我想仍然是慎重的留观,医生千万不要过于相信自己在短时间内作出的第一判断。以一个看似不伤大雅的恶作剧把病人吓走,有可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伤害。 第二个案例问题更大,涉及医学伦理学的问题。自希波克拉底以来,医学有一个重要原则---“首先不伤害”。速尿并不是可以随意用的安慰剂,它是有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 医生的聪明和自负,如果不经过证据的校正,终究是歪门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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