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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条例》第142条“处理较轻的”涵义

 赵建辉hj5i5nh1 2020-11-07

文章要旨

“处理较轻的”,是指分则中对某一种违纪行为的处分档次,比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规定的处分档次要轻。

处分档次较轻,主要是指最高处分档次较轻;如果最高处分档次相同,则指最低处分档次较轻。

权威问答

如何理解新《条例》第142条“处理较轻的”涵义?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2016年第6期

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这里的“处理较轻的”如何理解?

《中国纪检监察》顾问组答:这里所讲的“处理较轻的”,是指分则中对某一种违纪行为的处分档次,比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规定的处分档次要轻(如相比2015年或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处分档次较轻,主要是指最高处分档次较轻;如果最高处分档次相同,则指最低处分档次较轻。

比如,某党员领导干部在2016年1月1日前,长期用公款包租高档客房归个人使用,在2018年10月1日之后被组织发现。对这一违纪行为,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两者比较,显然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档次处理要轻,故对该违纪行为应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处理。(编者注:按照从旧原则,该行为应适用2003年《条例》,按照从轻原则,该行为适用2018年《条例》。)

该文发表于2016年,转载时已将文中2015《条例》替换成2018年修订的新《条例》。

法规链接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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