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情形应编报“VRB”,表示风向变化不定。
a、过去10min内平均风向变化≥60°且<180°,平均风速<2m/s;
b、过去10min内平均风向变化≥180°。
2、风向变化:在观测前10min内,如果风向变化≥60°且<180°,平均风速≥2m/s,则将观测到的风向变化范围的两个边界值按顺时针方向编报,中间用“V”(Variability)分开。
如“VRB04MPS 340V070”表示“风向变化不定,风速4m/s,风向在340°—070°范围内变化”
3、静风:用“00000MPS”表示2min或10min内的平均风速<0.5m/s。
4、阵风:在观测前10min内,如果最大风速超过平均风速10节或者更多,在风速后加G和两位或三位数字指示最大阵风风速。
如:“32008G13MPS”表示“平均风向320°、平均风速8m/s、最大阵风12m/s”。
5、当风速超过50m/s时,风速组前面加指示码“P”,编报P49M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