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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积累--民法典试题(13)

 秋琰 2020-11-21

01

甲于 6 月 1 日向乙打电话要求以 5000 元的价格订购一套衣柜,要求乙于 6 月 7 日之前作出答复。后因甲临时有其他事情,便于 6 月 2 日电话通知乙取消订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6 月 2 日甲的电话构成要约的撤销

B.6 月 2 日甲的电话构成要约的撤回

C.6 月 1 日甲的电话构成要约邀请

D.6 月 1 日甲的电话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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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A、B 项错误,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区别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关键在于要约是否生效。本案中,甲打电话给乙说明订购事项,即要约到达乙, 甲取消订购是在乙收到要约后作出承诺前,应属于撤销的情形。但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本题中,甲要求乙于 6 月 7 日之前作出答复,是确定了承诺期限。C 项错误,D 项正确,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 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当事人主动愿意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主动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6 月 1 日甲的电话构成要约而非要约邀请。

02

黄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 天。6 月 8 日,黄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 6 月 9 日的邮戳后发出。6 月 11 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许某的办公室。许某因外出,直至 6 月15 日才知悉信件内容。则许某的承诺期限从哪一日开始起算()。

A.6 月 8 日

B.6 月 9 日

C.6 月 11 日

D.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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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民法典》第 482 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 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本题中,由于信件的落款中未载明日期,那么应该按照“邮戳日期”作为承诺的开始时间, 即从信件加盖邮戳日期的 6 月 9 号作为承诺开始的时间。

03

2020 年 8 月 1 日,小李通过淘宝购买电视机一台,卖家于 8 月 2 日发货,物流显示 8 月 5 日到达小李所在街道,小李 8 月 6 日对电视机进行了签收。那么电视机实际交付时间为()。

A.8 月 1 日

B.8 月 2 日

C.8 月 5 日

D.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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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民法典》第 512 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04

在双务合同中,不安抗辩权中先履行的乙方不能中止履行的情形有()。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后履行一方法定代表人突发疾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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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民法典》第 527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05

张某和李某签订了 10 吨水泥的供货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张某先付款给李某,收到款项后三日之内李某发货给张某。后张某致电李某说因资金周转困难让李某先发货给他,十天之后再想办法筹钱打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李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李某可以行使不安抗权

D.张某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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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A 项正确,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而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债务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请求。本题中,张某是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其没有履行债

务而请求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李某履行债务,李某可以对其使用先履行抗辩权。B 项错误,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请求。李某享有的不是同时履行抗辩权。C 项错误,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李某享有的不是不安抗辩权。D 项错误,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张某无法按时履行合同是由于其资金困难,并非是由于国家政策改变这种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不可解除合同。

韩梅梅

INTERVIEW

某学校教师

任教高中语文,目前担任XX教育“十人课堂”语文老师,深受学生、家长的喜爱。任教高中语文,目前担任XX教育“十人课堂”语文老师,深受学生、家长的喜爱。任教高中语文,目前担任XX教育“十人课堂”语文老师,深受学生、家长的喜爱。

06

下列情形中,可以适用后履行抗辩权的是()。

A.甲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在 5 个月内分批向乙公司供货,乙公司在 10 个月内每月付款 10 万元。甲公司货物供应完毕后,乙公司声称甲公司货物不合格,拒绝支付余下货款

B.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某日双方同时交租金并交付房屋。但时间到时发现乙方房屋还被占用,甲方遂拒绝支付租金

C.某公司与演员甲签订演出合同,该公司应在规定日期预付演出劳务费 5 万元。后甲因车祸受伤住院治疗,该公司告知甲暂不支付该笔劳务费

D.老汪向某公司定制了一套设备,合同生效还未开始设计生产时就支付了 5 万元全款。后老汪因经营的公司倒闭,不再需要该设备,遂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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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A 项正确,乙为后履行方不履行,甲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B 项错误,为同时履行抗辩权。C 项错误,为先履行抗辩权。D 项错误,为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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