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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律师客户及当事人通报批评的决定》的通知

 王律师辉 2020-12-01

《关于对部分律师客户及当事人通报批评的决定》的通知

全体律师客户、当事人:

        近期接到部分律师关于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遇到一些问题的情况反映,现将广大律师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出以下通报:

一、部分客户、当事人对于自己的案件和利益严重不负责任;

        据部分律师微信留言反映,近一段时间以来,遇部分客户、当事人在律师为其提供咨询法律服务过程中,不提供真实姓名、不详细叙述案情,拒绝律师主动免费面谈要求,怕路远嫌麻烦,不给看资料,直接问结果等突出问题,此类行为属于严重的对于自己的法律事务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律师与医生执业行为近似,要先望闻问切后方可下方抓药治病,且对结果不能承诺,如不见病人不看检查结果,径行下方抓药治病,不仅违法而且违规,没有那个医生敢擅自随意下方开药!按方吃药治病是否会痊愈,医生也不敢保证;律师行业同理,希望广大客户的支持和理解,律师是专业人士,不是神仙鬼怪,要尊重社会科学的相关规律,只有认真全面的了解案情才能准确的做出法律判断和建议,极少数客户和当事人抱着“随便问问”的咨询心态要求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是不科学不可取的,不具有任何意义,纯属浪费双方时间,希望极少数客户能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真对待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因为目前部分客户之所以遇到法律问题并陷入法律纠纷中与自己对待事务的发展规律进行误判直接有关。

二、部分客户、当事人不尊重自己的休息权和度假权与律师讨论案件;

       还接到一些律师反映,有些客户在非工作时间、周末、节假日期间不按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休息和度假,通过电话、微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与律师进行案件讨论和沟通,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休息权和度假权。

三、部分客户、当事人不尊重自己法律事务的价值;

      部分律师反映,部分客户常年免费咨询律师,咨询后不主动支付律师费用,更有甚者拖欠律师费用,经研究认为,部分客户的这种行为是对自己法律事务价值的严重误判,过低的估计了自己所遇法律问题的价值,这种误判会严重损害客户自身利益;

        关于以上突出问题,接到反映后我方非常重视,为了维护律师和客户之间关系的良性健康发展,共同维护双方的友好交易秩序,现经研究决定对该极少数客户提出批评,并进行通报提请注意,同时开展一个月的自查自纠,有则改之,无则注意,特此通知,请广大客户、当事人互相转告传达此次通知精神。

2018年10月12日

(本通知所称客户、当事人包括已签约、拟签约和咨询磋商中的客户、当事人等;本通报系泛指并无具体指向,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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