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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之爱-家庭与社会

 博闻v强识 2020-12-02

家庭是名利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在所在社会环境中是一个独立的名利系统,也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名利主体,也是“当然我”所争得名利的归集地。同时,“家”保留着“自然我”繁衍后代的自然功能(家的第一存在模式),在其内部成员之间有着“超然我”的取向(家的第三存在模式)。家应是个生存单位,成家的目标是为了生存。婚姻和家庭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更属于一种社会行为。

夫妻是两个“自然我”、“当然我”和“超然我”的三我一体,而一个家则是第一、第二、第三存在模式的同一体。在名利存在模式下,一夫多妻、一夫一妻组成一个家。也许一夫多妻更符合自然,一夫一妻制更利于次等男性,不利于种群繁衍。在第一存在模式下,一妻多夫没有家。“家”是人类名利存在模式的产物,人类到了第三存在模式也许不需要“家”。

家庭作为一个系统存在的依据同样是平衡,一个家庭包括家庭内部、家庭与家庭、家庭与环境三个层次的平衡。所谓“家和万事兴”的“和”就是平衡,家风平衡,利于生存。“家和”也应当包含自家“和”、与人家“和”、与社会“和”三个层面。而家庭与所有的名利系统一样,总会因为名利而失“和”。一个家庭想要“和”就得以生存为基础,求名求利之家哪来个“和”。

扩展阅读:三我一体人性理论

家的内部结构平衡

在名利存在模式下,男女之间“名+利+情”和“权+钱+色”对称平衡是双方成立一个“家”的基础。婚姻是两个欲望主体的相互满足,男性更看重女性的“色”,女性更看重男性的“财”,拥有及获得必要生存资源也是一个家庭持续存在的物质条件。家庭组建后应当建立在第一存在模式和第三存在模式的基础上,但事实上只有父母对子女才是真正的“超然我”。兄弟姐妹之间,未成年是竞争关系,成年后更多是利益关系。

夫妻之间的平衡首先是建立在生理需求基础上的两个“自然我”的平衡,这种求存求活本能意义上的生理平衡,需要向第三存在模式升华才能形成持续的平衡,仅仅建立在两个“自然我”的生理需求基础之上的夫妻不可持续平衡的。稳固的夫妻平衡不仅仅是两个“自然我”,而且是两个“超然我”的结合,夫妻虽也是两个“自然我+当然我+超然我”的三我一体,但那个自私自利的“当然我”尽量少一点才可长久。

人类的婴幼时期是所有动物中需要耗费精力和资源最多的物种,父母对子女的爱属于“超然我”的爱,母亲对婴儿所拥有的“超然我”是所有生命系统的最高境界。男女双方由性需求而升华为“超然我”层面上的性爱是一种高境界——剩余智慧不为自己求名求利,而仅仅只为了求存求活,甚至为了对方求存求活而不顾自身的求存求活。这是“家”的第三存在模式,这也是孝悌的基础。家对个人的意义在于:满足“自然我”的需求,释放“超然我”的能量,为自然我和超然我提供一个居所。家,不仅仅是物质的,更是精神的。

夫妻之间如果还是两个“自然我”和“当然我”的同一,内部结构仍以“剩余智慧→求名求利”为生活模式,必然会趋向不平衡,最终导致家的崩溃。家庭也是一个团队,总是输出负能量无异于害家人性命。夫妻的结构决定一个家的功能。不稳定的夫妻路线:两个“当然我”→两个“自然我”→两个“自然我”和“当然我”的结合→不平衡。稳定的夫妻路线应当是:两个“当然我”→两个“自然我”→两个“自然我”和“超然我”的统一→平衡和谐。

家与家之间的平衡

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平衡,也是两个家庭的平衡。结婚是两个情欲主体相互平衡的产物,婚姻的背后也是两个家庭名利的平衡。结婚不单单是当事双方情欲的相互满足,还是两个家庭名利欲望的相互平衡。所谓“门当户对”说的就是两家社会经济地位的平衡,但两个家庭的文化氛围和价值取向确实也是结婚的基础。长久的婚姻应当是“两人”及“两家”的四方平衡,而不平衡的婚姻往往充满着的风险。

家与家之间的平衡是建立在名利存在模式基础上的。“家”是人类第二存在模式环境中的一个名利系统和利益单位。家与家之间的“来往”主要的是利益的平衡,即使是有血缘关系的家庭之间也主要体现的各自的利益上。有来有往则平衡,有来不往则不平衡。兄弟分家、姐妹出嫁后就成为各自独立的名利主体,所谓:亲兄弟明算账,亲戚之间照样“有来不往非礼也”。

一个家庭的社会地位高低,与所其拥有多少资源成比例。家与家之间利益平衡则友好;利益不平衡则翻脸。一家施给另一家更多的利益为恩;一家侵害了另一家的利益为怨;两家相互侵害对方的名利就会发生争斗。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往来、恩恩怨怨往往都是以一个家庭为单位的,因为家庭是一个最基本、最稳定的名利系统。

家与家上一代的恩怨争斗还往往会继承给下一代,怨怨相报是“当然我”通行的规则。作者主张家长可以将“恩”继承给下一代,而不要把自己在名利场上的“怨”继承给子女,不然等于是在子女未来的人生路上强加一个沉重的包袱,自己在名利场上的是是非非不要带回家。

家与环境的平衡

家庭作为一个基本生存单元,所需的生存资源来自于环境,家庭要与所在的环境需保持平衡。家庭作为一个名利系统,“家”与社会环境之间是以名利存在模式存在的,家的社会地位取决于所拥有的资源。一个过于功利化的家庭,与所有的名利系统一样注定是不可以持久的。家庭和家风是子女成长的重要环境,热衷功利的家风、父母求名利的言行,左右着子女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人父母者,最重要的莫过于教子女如何生存,最不该的莫过于给子女背上一个名利大包袱。

家庭须摆正生存与名利的关系,求名利是为了家人的生存。家庭某个成员在名利场上的位置对其它家庭成员有着重大影响。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理想的境界是:家庭是家庭,江湖是江湖,家庭与名利场之间应当设置一道防火墙。江湖中的习气、怨气,不要带回家。名利场上的成功和失败不要影响家庭,不然会把一家人都拖下水。一个家庭缺乏必要的生存资源是麻烦,而过于追求名利资源往往会招惹更大的麻烦。

个人是“自然我”、“当然我”和“超然我”的三我一体,在不同的环境下所表现出不同的“我”。绝大多数父母对子女就天然表现出“超然我”——剩余智慧不为自己求名求利,甚至为了子女求存求活而不顾自身的求存求活。然而,到了名利场上就会当然地表现为一个“当然我”。人最亲的自然是父母和子女,家的意义在有利于生存。父母给子女的应是生存资源,而不是名利资源。

家是社会中的一个基本名利系统。一个人有家室就有子女,有情人就有恋情,有亲人就有亲情,有子女就有私心,所以,有家室、有亲人、有子女的人更难超然于名利,特别是超然不了其中的那个“情”字。对亲人是“超然我”,而对外人则是“当然我”,而无家室、无子女的出家人,超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如此更容易修行成一个“超然我”。

对照“当然我”所特有的“名+利+情”和“权+钱+色”六大人欲,加上“自我为中心+名利最大化”两大价值取向,其中“情”分为“恋情+亲情+友情”,反观自己又能超然于其中的哪几个?在这六大人欲中,你也许可以超然于其中的所有,惟有亲情难于超然也无法超然。因为你对亲人已经是个“超然我”,又如何再超然那个本来的“超然我”? 一个人如果缺少了爱,只能是一个有缺憾的人生——多些“超然我”才是人生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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