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班簋“铜铭歷日”是可以确证的。“隹(维)八月初吉,才(在)宗周,甲戌。”时在公元前1026年8月13日,即成王十九年周正八月初三甲戌日(夏正乙卯年癸未月甲戌日)。是日,周成王命文王嫡幼子冉季(叔郑)次子(异名:中旄父、叔旄、南宫旅、盩伯毛、毛伯、师毛父、今本《竹书纪年》中谥称毛懿公)“更虢郑公服”为周师统帅,率师伐东夷。毛公三年靖东国,奠定了成康之际四十余年无刑错的局面。成王三十一年毛公被再命为太师(师毛父),兼任司徒。后为成王顾命六卿,三公之一。班簋铭记的这个日子于毛氏族来讲有珍贵的纪念意义。 【关键词】班簋,歷日,断代,周成王,中旄父,叔旄,南宫旅,盩伯毛,毛伯,师毛父,毛公,毛懿公。 ~~~~~~~~~~~~~~~~~~~~~~~~~ 班簋是国宝,亦是毛氏族重器。铜铭所记史实,是研究周初历史的非常珍贵的出土材料,它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毛公鼎。然对于班簋研究的成果,学术界一直未能有所突破。诸如“班簋铭中的人物关系问题”、“班簋制作的年代”、“器主班为毛叔郑的几世孙”等问题,由于前辈专家学者们给出的解读不一,而变得无所适从。数年前,哲曾撰《班簋(毛伯彝)再考释》一文,针对这些未决问题曾作了一番梳理,以求得更加真准的解读。 检阅以往所作该文,自觉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但也发现了其中尚有个缺陷,就是自己因受王国维先生“月相四分说”影响,导致了对班簋的“铜铭歷日”释读失于疏证。“隹八月初吉,才(在)宗周,甲戌。”实际已给出了“王令毛伯更虢城公服”准确日子,但以往学者或觉得无法推知确切年月日,而将其忽略不谈。其实这个时间节点是可以推算出的,其在公元前1026年8月13日,即成王十九年周正八月初三甲戌日(夏正乙卯年癸未月甲戌日)。 以月相配合日干支、月序记事,是古人在歷法应用上的创举。干支记日的单一性质和周期性如果不用月相来与之相应,就会说不清时序。历术常识,日干支60日一轮回,朔日干支周期是6年一小轮回(但它不会落到相同月份)、31年一大轮回(它可能也会落到相同月份)。故在记事叙事中,古人在干支日、月相外再配以月序。通过对月序、干支日、月相的具体表述,就能表达明晰的时点概念。 殷商时期,从史料上看,古人好像并不重视年份的记载,这可能存在一些特别的原因。比如,干支纪年法当时并未采用,因为古人觉得干支轮回的周期性并不能指明确切的年份,早期多采用“王公在位序数纪年法”。 事实也确实如此,在古代,干支主要用于纪日,而不用于纪年、纪月。若用干支纪年、纪月,则都存在周期性,体现不了“时不二指”的唯一性原则。以“王公在位序数”记年则能做到确指,加之月以序数,日则干支辅以月相,时间指向具备唯一性。此方法被后世历代采用,直到毛泽东主席建国后采用公元纪年。 虽然自东汉元和二年下诏用干支纪年,至今从未中断。但由于干支纪年的周期性问题,自秦汉以来,人们多采用帝王年号纪年法。此种纪年法配以干支纪年法实则是“王公在位序数纪年法”的延续和改进。好处是和干支纪日一样,可以循环记录而不间断。再配以“帝王年号”则可准确指向某一年份而无重复之虞。 这是华夏先人的聪明才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打个浅显的比方,就说我们现在若不采用公元纪年,也不用诸如“民国”、“共和国”等年号纪年,仅仅依靠干支纪年、纪日。则不用百年,你就会被循环重复使用的干支日、干支年而搞混了头。 可见,以日干支辅以月相、月序是古人试图表述确定月日的一种方法,这个方法是行之有效的。引申到干支年记录方法上,则是辅以帝王年号、在位序数等,一样能达到年份唯一性的效果。从实际效果看,比欧美采用的公元纪年还更为科学。 外国人不相信中华有五千年的文明史,是因为他们根本理解不了华夏先民采用的纪日、纪年法是多么的奇妙和精准。天时即天道,天道即天时。古代华夏先民对待“时日”的尊崇程度是外国人不可想象的。 自伏羲时代,天皇伏羲即有垂训:“历起甲寅”。且一而再、再而三地告诫辅相和臣子,“俾知甲历,曰月岁时自兹始,无或不记,子其勿怠。”可以说,伏羲、黄帝时代上古先民若有典册留存于今的话,其上应该是遍布歷日的相关记载,就如《穆天子传》一样,至少是当时王公贵族生活的实录。 伏羲时代,历术是用十天干纪日,十二地支纪月。具体怎么记,因没有相关史料留存,今人也就比较茫然。但哲以为也是可以推断的,或许大体是这样:比如,以寅月为例,则系日为“1甲寅、1乙寅、1丙寅…1癸寅”,此为1旬(循)十日。2旬(循)十日,则为““2甲寅、2乙寅…2癸寅”。第3旬类之。到了黄帝时,始命大尧氏修订伏羲《甲历》,历术有了改进,以天干地支相互配合成六十甲子用为纪歷日之符号。 “六十甲子”纪歷日符号是华夏先民最早、最大的发明创造。黄帝之后的先民依然坚守遵循了伏羲天皇的垂训:“月岁时自兹始,无或不记。”可以说,自六十甲子纪日法发明始,干支循环纪日从未曾中断过。就算是夏商周三代变更改正朔,亦不过是岁首、月首的起点不同,干支纪日从未紊乱。 考古发现,在商朝后期帝乙(商朝第30代国王)时的一块甲骨上,刻有完整的六十甲子,与今完全相同。这也说明至少在商朝时已普遍使用干支纪日。正因为基于干支纪日完整延续不断的理念,后人从相关史料和天文歷法材料中推溯出了公元前2697年为干支纪年的开始,且把它作为黄帝即位年。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华夏远古先民们一直以来都在寻求时间记录唯一性的方法是无疑的。以王年、月序、干支纪日配以月相说明,则时点的唯一性亦是确定无疑的。如果一个月相可以函盖连续七、八天的干支日,那么月相的游移就干挠了干支记日的准确性,这是任何歷法都不能容许的。相应地,史官在记史叙事时,非定点的月相记录就变得毫无意义,反而成为累赘之举。 从大量文献、青铜器铭中有歷日记载的相关材料来看,日干支前后所述月相一定是定点的。比如兮甲盘铜铭的首句:唯五年三月既死霸庚寅。已考订兮甲盘属宣王时期。宣王元年在827BC,则五年是823BC,据此可考证时在公元前823年3月16日(周正三月廿四庚寅日)。可知,既死霸即指已确认月末东半边月魄面始变黑的那一天。又如,《尚书.顾命》云,“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沬水”,作《顾命》。“翌日乙丑,成王崩。”文中“翌日”已清楚表明“哉生霸”绝无可能表示某个时段月相,而是确指甲子这日的月相。 通过对西周文献和金文用历的研究,使我们知道,《诗经》、《尚书》等文献数据纪月日或许有用夏历的可能,但西周铜铭纪月日确凿无疑是用周历。以此为基础,从小盂鼎铭文歷日推溯,则完全可以推算出周成王去世日为公元前1008年5月1日,时为成王三十七年周正四月初六乙丑日(可参看哲之文章:《大小盂鼎》歷日考证兼谈“年、祀”之不同)。查对天文歷日材料,可知成王去世该年为癸酉年,夏正丙辰月,朔日干支在庚申。因周正以冬至日为年首,则冬至日为王正月月首。这样的话夏正和周正则差15天一个节气,实为周正四月。初三(初吉)为壬戌日,初五(哉生霸)为甲子日,次日乙丑日成王崩,与文献歷日正合。 二十世纪初,王国维先生撰《生霸死霸考》首倡“月相四分说”。由于王国维的学术地位使得该说不胫而走,学者多有引述,信以为真理。张培瑜先生是持月相“两段论”的,他认为“初吉和既生霸指上半月,既望和既死霸指下半月。”这月相语词时间范围更扩大许多。国家“夏商周断代工程”则称“初吉”不是月相,表示的是初一至初十,“既生霸”表示新月到满月,“既望”表示满月后未明显出现月亏几日,“既死霸”表示月始亏到消失。故把这些名词称为“金文纪时名词”。如此宽泛的月相定义,怎么能使得西周文献铜铭歷日完全定位于精确天文历表,又怎么能找回那失落的夏商周年表? 那些认为铜铭歷日“月相”非定点的谬说可休矣,尤其王国维先生的“月相四分说”荼毒太深,必须彻底抛弃。清末经学家俞樾说:“以古义言之,则霸者月之光也。”此说确论,以哲对成王在位年数研究(见“周公摄政暨周成王在位的绝对年代“一文)来看,刘歆“死霸,朔也;生霸,望也”指向虽是定点,然观点是错误的。郑玄“朔而后魄生,望而后魄死”的观点符合古人“魄生为吉,魄死为晦“的古朴认知,周人祭祀册命多选在初一初三初五、十五十六这几日亦可反证这点。 以前哲考证《班簋》铭的歷日是失于疏证的。自从我用文献、铜铭歷日考证出了周成王确切的在位年数、去世年月日和周公摄政年的绝对年代后,哲就更加坚定地持论“月相定点说”,进而认为,《班簋》铜铭歷日的绝对年代也是可以推溯的。要做到这点,关键在于要了解铭文中月相“初吉”的定义。 初吉:古代学者多认为是指朔日。《诗经.小明》载“正月初吉”。毛传:“初吉,朔日也。”战国《国语.周语》载“自今至于初吉”。韦注:“初吉,二月朔日也。”西周周公旦《周礼.天官》载“正月之吉”。郑注:“吉谓朔日。” 但也有不同看法,清王引之在《经义述闻.通说上》中说:“朔日不谓之吉日:一月之始谓之朔日,或谓朔月。”近代王国维则认为初吉是四分一月的第一段,即从朔日到月之七八日。而李学勤则认为,“初吉”不一定是朔日,但包括朔日,必在一月之初;而“元日”、“吉日”与“吉”均同义,即为朔日。 在殷墟大量出土的甲骨文记时资料中,初吉既生霸等月相术语未尝有发现。在被认为属于周人的周原甲骨文中倒是发现了这些术语,当然在西周铜铭及一些周人典籍中就更多了。然《春秋》经传中不乏朔日的记载,却未见有一处用“初吉”来表示。这表明,月相可能是西周时独有的记时术语。故欲理解“初吉”的含义,当了解西周时人的观念。 西周时人重始亦重终。文献、铜铭中的“哉生魄、既生魄”、”哉死魄、既死魄”这类月相词语表述的,就是自“月生才明”到“月生既半明“,直至月明“始死到终死“周期过程中特定日子。最初界定月生月死的起点在“胐日”。胐fěi,新月开始有亮光。召诰“三月,惟丙午胐。”后成为农历初三的代称,《逸周书月令篇》云:“三日曰胐。”因为在这一天月亮才又重新可以被观测到。“既死魄”亦然,它并不指月末日,而是指“月西半边始变黑之初日”。 形象点说就是,哉生魄、既生魄是同一概念,应是指“胐”后二日,哉死魄、既死霸亦是同一概念,指确知“月西半边始变黑”那日,月相个名之间或间隔有一日,古人以翌日称。如《尚书.顾命》歷日材料,文中“翌日乙丑“显然是初五甲子后一日,无特指月相名。至于月末日及月初日,先民自有“晦、朔”以名之,“望、既望”指十五十六日,则“胐日”或称“初吉”。 古人有改正朔之说,孔颖达疏:“正谓年始,朔谓月初,言王者得政,示从我始,改故用新,随寅、丑、子所建也。周子,殷丑,夏寅,是改正也;周夜半,殷鸡鸣,夏平旦,是易朔也。”此是谓定“朔日、岁首”之始,而未言及“月首”。后世学者因孔颖达之言多理解三正是以“朔日”为月首,然以哲看来,孔说有误。 周人既以冬至日为年之始,则王正月亦当以冬至日为始。如夏正,以立春日为寅月起始,前一日归于丑月,后三十日则归于寅月。比勘可得,周王正月并不是后人理解的以冬至日所在月朔为子月起始,而是以冬至日为子月起始。而冬至日显然不会刚巧就在朔日,所以三代歷法的月建和后世理解的有所不同。 这个是哲本人在古历研究过程中的重大发现。周人建子的方法,《周月解》已明白无误告知,只是我们后人没能正确理解罢了。“周正岁首,数起于时一而成于十,次一为首,其义则然。”周人既以冬至日为年之始,则月之始、日之始皆在该日。而传统的理解是,周历通常以冬至所在的建子之月为岁首(即夏历的十一月),殷历以建丑之月(即夏历的十二月),夏历以建寅之月(即后世常说的阴历正月),这就是所谓的三正。周历比殷历早一月,比夏历早两个月。 哲以为古人说的是比较明白了,但今人的理解未必是古人的真实。但凡西周带歷日出土铜铭中,从未见有月之初一十五类似的记载,皆以干支表月之日。故哲以为,西周人所称月名和今人观念有所不同。今人所称月是太阴月,以朔日始晦日终;周人所称月乃太阳月,以冬至日为正月月首。之所以西周王年断代搞的如此复杂难断,可能前辈学者都未能注意到周王年所称月份实际是冬至日起算的,不是冬至日所在阴历月之朔日起算的。 学术点说,就是三代歷法皆是以平气而分月,不以朔日而分。因夏正以立春日为年首,则夏正子月始日在大雪节气日。周正建子,则子月始日为冬至日,年首也在冬至日。殷正建丑,以大寒日为年首,则子月亦在冬至日。故周正、夏正的月份刚好差一个节气(半个月),周正、殷正月份则刚好差2个节气(一个月)。 周正建子应该没异议的,西周铜铭歷日皆用周正。鲁国是周宗主国,歷法建子也是必然的。是我们对西周历法的具体细节未能理解正确,从而导致了错误的判读。以张培瑜先生《朔望史历表》为例,他是以太阴月之朔日划分月份的,以该表用来推溯比对文献和铜铭歷日就会有所偏差,一般差一个月。故张闻玉先生在进行了大量铜器歷日比对后,自然得出了周正不是建子,而是建丑的“假像”结论。其他学者在研究《春秋经》时也同样陷入了这个陷阱,错误地认为春秋鲁国歷法“建子、建丑”存在并用的现象。 朔日的说法在“夏书、商书、周书”中随处可见,可知我国先民早知朔日的存在。只是“朔日”看不到,只能靠知天数的人推溯。总的来说,历术臻进有个渐进的过程。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普罗大众不可能人人皆知历数,以月之始见的“胐日”定义为“初吉”日,更容易被人们理解并接受。 金文里,“甲”字的型构是个“十”字形,“吉”的字型是从甲从口(口指代言),中有一月牙形作指示符号。显然是以月牙初上为“甲日”。《说文》曰“吉”为善。又曰:“壹,专壹也。从壶吉声”。"甲、壹、吉"三字上古音极近,皆可通假。月生明的起点在胐日,则古人以胐日为初吉是必然的。周人重初始,以干支“甲、子”为首为善。逸周书《周月》篇:“数起于一而成于十,次一为首,其义则然。”故后世也渐行以初一(朔日)为吉日。后世学者不知个中原因,以为初吉就是朔日,这样解释东周的初吉当然没有问题,但若以此去套西周的初吉,则不妥。 综上所述,西周时初吉概指胐日(初三),春秋战国时或有混用,亦指朔日。春秋以降,历术臻进,朔望日皆可推步。鲁国自文公起不亲到祖庙告祭,只杀一只羊应付一下,留下了个“告朔饩羊”的典故。从这个典故里也可以窥觑,春秋时先民推步历算已经非常精进。每月朔望日干支一旦确定,则其他日子自可推知。春秋经中,往往先说某月朔干支,再言事件干支日,成为定例。既生魄等月相词语逐渐消亡而不用。唯“初吉”一词由于日常生活中曾被大量使用,反被作为朔日的代名词保留下来。 正因为有对前辈先哲月相诸说的怀疑,哲穷尽遍搜古物器铭以求论证古之月相之真义,终发现一个事实是,凡出土铜铭中唯见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四种。知古人唯以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四者为月相,凡文献所载哉生魄,旁生霸,旁死霸诸名皆后人衍之。故哲作《古之月相定点说跋论》一文以论,古之月相唯定点耳,初吉为三日,既生霸为五日,既望在十六,既死霸为廿五日。因有大小月之分,则前月大,既生霸为四日,既死霸在廿四日尔。 哲既厘定古之月相之真义,犹且明白考订了初吉在初三日,既生霸必在初五日,既死霸必在廿五日这一事实,由是铜铭、文献歷日遽然能知,王年断代游刃而解,月相定点说涤然而清,而王氏月相四分之谬论或可不再贻害后世学子矣。 以之考求铜铭歷日无不中的。唯需注意的是周正建子,以冬至日为年之始,月之始,不以冬至日所在月朔为正月一日耳。类之夏正以立春日为岁始,前一日归于丑月。重要的一点要切记,周正月分以平气,故周之一月二月…十二月等非等同于阴历月。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给你一个铜铭歷日,你完全可以推算出它的绝对年代。如班簋:“隹(维)八月初吉,才(在)宗周,甲戌。”就是一个月序、日干支、月相相对完整的铜铭歷日,所遗缺的是王年。具体指哪个王,我们虽然暂且不知道,但可通过青铜器实物的形制特征和铭文内容给它框定一个大致范围。不过要注意的是器物制作年代,并不等同于铭文歷日。这是常被专家们搞混乱了的。 郭沫若论“班簋”为成王时期旧物,陈梦家先生从其说。在郭沫若之前的众学者多数认为是穆王器,依据的大致是器主班为穆王时人。而近年来又有学者如黄盛璋等从人物辈分上分析认为是昭王时遗物,认为班簋中的王比穆王早一个王世。又有李学勤先生从“班簋”器形和纹饰上着手研究,运用其学识,断言具有昭穆时期的特色,认为其年代在穆王前期。然光以器形和纹饰来论断器物年代依据是不足的,容易误判,故哲对这样的断器方式并不以为然。哲判读“班簋”的制作年代大致在成王末年或是康王早期。 器主名班,是铭文中提到的毛伯后辈。毛班之名,见于《穆天子传》。《竹书纪年》亦有载:“(穆王)十二年,毛公斑、共公利和逄公周率师伐大戎。”可见毛班是穆王时代的一位军事统帅。前人多视《穆天子传》为小说家言,谓其记载荒诞不可信。但近年来出土文物和一些相关文献的相互印证,有更多学者倾向于《穆天子传》记载是真实、可信的。哲也认为,《穆天子传》就是周穆王的起居注类的信史。 虽然文献显示毛班生活于穆王时期,但并不能界定毛班生活的上限仅在穆王世,因为文献里所见毛班仅有穆王十二年征伐大戎之事一条(见《穆天子传》),所以说,以此就认定班簋是穆王器的理由显然是不足的。 判断彝器的年代从器形和纹饰着手研究不失为一个方法,但最好的方法是研究彝器的铭文。有句话叫“铭文一字值万金”,虽然是文物贩子估值彝器价值的方式,但对于历史研究来说,铭文的价值同样是不可低估的,因为文字蕴含的信息量是器形和纹饰等无法比拟的。西周彝器铭文有很多是记载先祖功勋、及周王赏赐等等记载,所以从铭文中的人名及相关人物关系着手彝器断代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班簋铭就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从铭文中可知一些关键的时间节点,如铭文中的毛公、毛伯就是《尚书顾命》中的毛公,也是《竹书纪年》中的毛懿公,依据《竹书纪年》“康王十二年毛懿公薨”的记载及班簋制作时毛公尚在的信息,则可判定班簋制作年代下限在康王十二年前。 《竹书纪年》又载:“(穆王)三十五年,荆人入徐,毛伯迁帅师败荆人于泲。”毛伯迁或是班之子。从《竹书纪年》的前后记载看,毛班大致经历了康、昭、穆三个王世,在(穆王)十二年还在世,那么上溯至康王元年时历时57年(康王26年,昭王19年)。从班簋铭文看,毛公在铭文里是追述了先人毛公的功绩,而这些事迹都是毛公以回忆的形式告诉毛班的。从毛公言辞用时王的用语上看,这次谈话的时间大致是在成王末年或是康王早年,那么毛班少年时在成王世也是可能的。 清华简《祭公之顾命》有"乃召毕貆、井利、毛班"三公,于《今本尚书》作"乃召毕桓于黎民般"。盖古人校书不知此乃三人名,把"毛"误认作"民","利民"读为"黎民","班"被读为"般",训为"列",顺此理解则把"井"字臆测成"于"字。于此可知古人校书也就那么回事,无数据谁都没辄,孔子曾叹:“文献不足,则言礼乐无征。”所幸清华简出,始知吾毛氏族先祖毛班在穆王初年即位立三公,于文献可征矣。则毛班少年时活动年限大可上推至成王末年。那么可相对界定班簋的作器时间当是在成王末年至康王十二年这个区间里,且班簋是因毛班之父“伯煛”逝世而作。 前面已经了解辨明了初吉的含义,我们就可以对班簋歷日的真实年代作一推溯。哲先前已独立考证出武王克商年月日在公元前1050年2月10日,成王元年在前1044年,成王去世日在前1008年5月1日。康王元年在前1007年。武王自克商后在位5年,成王在位37年。已知班簋所述事件为成王时期,依据哲自建的毛氏西周年表,则成王在位区间为BC1044年至BC1008年。“隹(维)八月初吉,才(在)宗周,甲戌。”甲戌在初三,则朔日为壬申。顺着张培瑜《史历表》自前1044年查下来,表中八月为壬申朔的,唯BC1031年合。表中九月为壬申朔的,唯BC1026年合。前面已经说过,张培瑜《朔望史历表》是以太阴月之朔日划分月份的,以该表用来推溯比对文献和铜铭历日就会有所偏差,一般差一个月。故可知BC1026年8月13日才是班簋所记真正歷日之所在。 哲过去曾将班簋历日定为前一个选项,是因为没能注意到张表的月份划分并不是真正的周王年月份。加之以《毛氏西周断代年表》并结合哲先前考证之成果(见“周公摄政暨周成王在位的绝对年代”一文),知该年为周成王十四年(亲政6年)。比对《竹书纪年》,知前一年成王有伐东夷的举措,“(成王)十三年,王师会齐侯、鲁侯伐戎。”故而错误地以为“毛伯更虢郑公服”或在此年。 另外仔细研读班簋铭文,可以发现,毛公所伐的是东国猾戎。而成王十三年这次,应该是周人的第二次伐东夷。“王师会齐侯、鲁侯伐戎”,所伐是齐鲁之间的东夷之戎。和出土铜铭中多次出现的太保公来伐反夷年为同一事件。毛公所伐指向是东国,范围更广,包含了淮水、汉水流域的淮夷、南淮夷、虎方、徐方等在内的东方各方国内的“猾戎”。“猾戎”,通俗点讲,就是一些残存的武装反叛分子。这场战事类似主席在建国后开展的大规模剿匪。 从相关的文献史料并结合出土铜铭来看,成王年间确实存在有三次大规模的战事,一是成王初年的平三监之乱和东征。以周公为主帅,周公家族、康叔封家族、冉季的南宫家族、召公、毕公等家族皆系数参战,以诛管蔡、伐淮夷、践奄为主要标志。二是以太保召公奭为主的伐东夷反叛之战。主要以明公君陈、鲁侯伯禽、齐侯吕汲、召公之子克等为主将领。最后一次是班簋铭中反映的事实,这次的王师统帅主要是毛公,殷八师的统帅以毕公高为主。成王二十年周正六月庚午日成王命毕公高接替明公君陈之职,以成周之众,保厘东郊(可参见哲所作《周书毕命乃成王之诰命》一文)。 今本《竹书纪年》载:“(成王)十九年,王巡狩侯、甸、方岳,召康公从。”周人一般称宗周畿内之地为西土,而称以成周洛邑为中心周边的东西南北四方大大小小的邦国为东国。毛公此次率王师所伐的是东国所有残余叛乱分子,所费时日自然不会少。客观上来说,也是为成王巡狩侯、甸、方岳开道。所谓成王靖四方和毛公靖东国所指差不多,应该是毛公挟天子之威,横扫了东国境内所有反叛武装。从班簋铭所记东国之人“亡不咸(仰)天畏(威),否(畀)屯陟。”也表露了成王紧随毛公所伐而巡视天下方国的意味在内。 以哲考证出小盂鼎铭文记事在康王廿四年来看,则推知至少康王廿四年间对鬼方有过征伐,则成康之际,“刑措四十余年不用”的迄止点应为成王某年至康王廿四年,而非止于康王薨年。则夏商周断代工程年表中断成王为22年(含周公七年)、康王25年的结论更加显得荒谬。可见断代工程年表必须修订。 以班簋铭文结合《竹书纪年》记载看,至迟到成王廿一年底,已不再有征伐。以“(成王)十八年春正月,王如洛邑定鼎。”为天下初定,到毛公三年靖东国天下大定为起点算。则至康王廿四年,周初大约四十年再无战事,符合《史记周本纪》云“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这一史实。 成王三十一年,毛公被再命为太师(师毛父),兼任司徒。具体可参见哲所作《师毛父簋歷日考证曁相关史实蠡测》一文,此处就不再展开了。 三年靖东国之战中,毛公还注意到了东夷之人因无文化传承不明天道而亡国的教训,告诫毛班说:“隹民亡诰在彝,昧天令,故亡。”更是告诫子孙要“唯敬德,亡卣违”。 事实上毛公自己和后世毛氏子弟都身体力行了这一教训。毛公、毛班将此次谈话铭刻在了后世所称的班簋上,让后辈小子哲通过铜铭不但读懂了先祖留下的训词,领略了先祖的丰功伟绩,还通过铜铭历日考证出了“毛伯更虢城公服”发生的确切年月日。 另外,后学小子哲得以通过大量的存世相关铜铭,以文献为线索,得以索隐考证出文王嫡幼子冉季即毛叔郑,也即南宫氏的先祖,称南公。且考证出毛叔郑次子毛公存在多个异名:诸如中旄父、叔旄、南宫旅、盩伯毛、毛伯、师毛父、今本《竹书纪年》中谥称毛懿公。以此观之,先祖毛懿公之卓见亦远矣。 班簋的长篇铭文反映了毛氏先祖在周初就非常注重利用铜彝这一能保留长久的载体来传承文化的功能。是对周武王、周公旦、毛叔郑(冉季)在周初就一改殷人彝器刻记过简的不足,注重利用彝铭记刻史事的自觉继承和发扬,也是周文郁郁的具体表现。 如冉季(毛叔郑)就将陪武王上嵩山祭天一事铭刻在了毛公聃季簋上。让今天的人得以考证明白武王克商后曾有过嵩山祭天之举,在山上就谋划了在中土洛邑建都的设想。 有了文化传世的自觉,再加之毛公家族成员中有世任王室司空之职的便利,故毛公鼎刻有长篇诰命之文,毛公旅方鼎铭刻了毛公的一首诗,也就毫不奇怪了。今后的出土铜铭中还会继续发现类似有史料价值的长铭。当然,这些算是题外话。 综合以上,故可定论,班簋“铜铭歷日”是可以确证的,周成王命“毛伯更虢郑公服”时在公元前1026年8月13日,即成王十九年周正八月初三甲戌日(夏正乙卯年癸未月甲戌日),这一天毛叔郑次子中旄父升爵为毛公,率王师伐东夷,三年靖东国。史称毛懿公,后为成王顾命六卿三公之一,於毛氏族有珍贵的纪念意义。 毛家小子天哲于浙江金华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草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再修订 谨以此文献祭文武周王、太祖泽东及历代毛氏族先祖 来源:騰訊空間 作者:毛天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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