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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洗澡时家里大门没有关好,一个醉汉进...

 文豪学者 2020-12-09
刘女士洗澡时家里大门没有关好,一个醉汉进来后直接闯进卫生间上厕所,把她的身体全部看光。醉汉是邻居小张,刘女士要小张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小张表示最多赔3万。刘女士要报警,丈夫坚决反对,两人僵持不下去,丈夫离家出走,刘女士决定走法律程序。本案该如何处理?

[法苑讲堂]

1、自然人享有人格尊严。小张醉酒后误入刘女士家中侵犯了刘女士的人格尊严权。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人格尊权严遭受非法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的数额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是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二是侵害的手段、场合等;三是侵权行为的后果;四是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经济能力;五是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3、因为各地的经济水平不一,赔偿的类型多种多样,所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具体金额需要法官根据案情作出判决。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地方性规定:

如北京市规定,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金一般不得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

如云南省规定,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如河南省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

如陕西省规定,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一级15000至20000元,二级10000至15000元,三级5000至10000元,四级1000至5000元;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4、本案中,小张醉酒后误入刘女士家中虽然存在过错,但毕竟不是故意的,其主观恶性较小。刘女士洗澡时大门不关可以理解,但浴室门也不关就有些不合常理。本案的发生是多种巧合之下的结果,本来就是一场误会,双方又是左邻右舍,在小张同意赔偿3万元的情形下,刘女士仍坚持赔偿10万元,有漫天要价的嫌疑,希望刘女士能够选择和解,将矛盾化解,将事情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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