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停泊值班 (1)船舶停泊包括锚泊、系码头和系浮筒。 (2)船长根据港口码头条件、锚位或浮筒底质、气象、潮流、环境和等因素,决定驾驶员和水手按航行班或停泊班轮值,但应留足安全班人员,最少不得少于各类船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船长和大副、水手长和木匠(轮机部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 (3)值班人员在值班前4小时内禁止喝酒。(有关法规要求: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0.04%,或呼吸中酒精浓度不超过0.25mg/L。) (4)值班人员下班前半小时叫醒接班人员。 (5)接班人员须提前15分钟会合当值人员进行交接班事项。 (6)值班驾驶员在驾驶台、值班水手在梯口交接班。任何情况下交班者不得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岗位和未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接班。 (7)值班人员如有理由认为接班人员没法有效地履行其值班任务时,值班驾驶员须立即向船长,值班水手须立即向大副报告有关情况。 2.锚泊值班 (1) 船长在开敞锚地或底质不佳、周围环境复杂、回旋受限、强风急流、浮冰、能见度不良等情况下,应明确按航行班轮值。 (2)冰区锚泊驾机应备车值航行班,防止海底门被冰块堵住而造成停电。 (3) 值班人员应注意周围锚泊船的情况,尤其是位于上风(或上流)方向锚泊船的动态,严密注意并经常核对其距离和方位有无变化及其变化情况。以防他船走锚危及本船安全。 (4) 港作船、交通艇等来靠时、值班人员应在现场守候、备妥靠把、防止碰损或发生意外。 (5) 值班人员应注意来泊船的锚位及其回旋圈是否与本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如若过近,应鸣笛或用VHF警告对方或报告船长处理。 (6)如过往船只或附近锚泊船起锚离泊距本船过近,值班人员应严密注视其动态。若判断对本船有威胁时,应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 (7)值班人员应经常巡查船舶周围水域有无污染迹象;发生火警、人落水、船舶进水或溢油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报告船长。 (8)一旦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记下事故发生时间、对方船名、国籍和船籍港并报告船长。 (9)不论本船或他船走锚,或者过往船舶距离过近而出现危险局面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各种本船所能采取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 (10)值班人员应熟知船舶一旦发生走锚或它船走锚对我构成威胁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11)值班人员应制止与本船作业无关的船舶傍靠。因业务需要傍靠船舶时、应注意系缆、碰垫和绳梯及其他各种安全措施; (12)值班人员获悉主机盘车、冲车、试车时应提前检查推进器周围有否小艇或其它障碍物。 (13)在冰区锚泊值班人员特别要警惕走锚、断链、丢锚等事故发生。 (14)锚泊装卸作业时执行本须知中码头值班“装卸货”要求外还应考虑根据所增加的负荷,适当放长锚链。 (15)值班驾驶员应:
(16) 值班驾驶员应就下列事项进行交待:
(17)锚泊中值班水手应
(18)值班水手应将下列事项向接班水手进行交待:
3.码头值班 (1)大副根据码头和装卸货情况对值班人员的当值时间作出适当安排,每班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以免值班人员过度疲劳。 (2)如船长认为必要时,停泊中也可保持连续的航行值班。 (3)值班人员应经常巡查船舶周围水域有无污染迹象;发生火警、人落水、船舶进水或溢油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4)值班人员发现暴风雨、急流等有可能危及船舶系泊安全的情况应报告船长或大副采取加缆等措施。 (5)值班人员应根据潮汐和装卸情况,及时调整舷梯、系缆使之受力均匀; (6)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和调整档水板、安全网及碰垫、确保上下人员的安全;检查防鼠档悬挂情况、使之符合规定要求; (7) 滚装船值班人员要根据船舶与码头的高度差、适时地调整艉跳角度、当超过极限时,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将艉跳收起;经常注意滚装装备是否正常。 (8)值班人员在有他船系靠本船前后,应在艏艉守望、必要时采取安全措施。有船并靠,应征得船长的同意,并在双方都无横倾。吊杆和舷外突出物都收进、备妥大型靠把、派人带缆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并靠。港作船、交通艇等来靠时、应在现场守候、防止碰损或发生意外并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9)一旦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船长并记下事故发生时间、对方船名、国籍和船籍港,由值班驾驶员记入航海日志。 (10)值班人员获悉主机盘车、冲车、试车时应提前检查推进器周围有否障碍物、舷梯及缆绳的受力情况。 (11)值班水手携带对讲器按“防火巡视路线图”进行防火检查并签到,若发生火警应立即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并迅速将情况报告值班驾驶员;由值班人员记入航海日志。 (12)值班水手在日出、没前正确升降旗、开关灯、收降悬挂的号旗、号灯和号型;值班人员要戴安全帽、佩戴值班标志、任何时候保持梯口有人值守、做好登船人员的验证和登记工作。 (13)值班驾驶员应掌握泊位水深、潮汐和船舶吃水的变化,防止座浅;制止与本船作业无关的船驳傍靠。 (14)值班人员应熟知船舶一旦发生断缆等情况时下列应急措施:
(15)装卸货
4.系浮筒值班 (1)值班人员每班至少查看二次系泊情况,当遇风暴来临时、在仅锚链系浮筒(尾无系缆)的情况下、应请示船长后、适当松长锚链、以达到缓冲作用。如偏荡较大,应抛下另一只锚作为立锚,大风过后适时绞起,防止绞缠。 (2)当转流、转风、系于本船前后或并靠的船舶有靠离、调整系缆、锚链的行动后,值班人员应适时调整本船各系缆,使之受力均衡。 (3)风力有增强可能或大潮汛急流来临之前,值班人员要加强对系缆的检查、尤其在浮筒联线与流向不一致时更应特别注意。如预测将有可能发生紧迫局面时要及时报告船长向有关方请求协助。 (4)系浮筒装卸货作业执行本须知中码头值班“装卸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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