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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临街商铺门口被物业设岗收停车费,业主、商户吵翻了……

 麦田的朵拉 2020-12-11

近几年私家车越来越多,各早期建设的小区停车位紧张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一些公共区域也变成收费停车场.......

近日,有大岗翡翠蓝湾小区业主及商户反映,小区外围有两条道路开放使用已有10多年,此前小区车主及商户顾客可以在路边免费停车。

可最近,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突然在蓝兴街路口设置了收费岗,在12月6日开始收费。

一块停车收费告示牌竖在道闸边,收费标准:09:00-21:00为3元/小时,21:00-09:00为2/元小时。物业公司并没有向业主及商户公示物价局给物业公司下发的关于停车收费标准的文件。

据收费牌显示停车场地址:翡翠商业园。而业主在阳光家缘翻查发现该商业园根本就没有规划停车场,业户称实际收费车位的是在翡翠商业园与翡翠蓝湾小区之间的两条道路(蓝兴街、蓝华街)的路边车位。

业主及商户质疑:这两条路属于公共道路,应是市政道路,业主清册时显示小区建设红线。物业哪来的权力在此私自设卡收费呢?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是否涉嫌违法?希望相关部门查一查他们是不是私自侵占公用资源,圈地设卡收取停车费用,谋取私利。(下图红线为蓝兴街和蓝华街,目前在这两路的路边停车1小时以上要被收费。

共区域设置停车场需在交警、住建等相关部门报备,如果是小区公共区域,还需经相关业主同意。业主及商户已向相关部门反应,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相关手续,希望予以取缔

物业在蓝兴街路口增设收费道闸

于物业公司在小区外围设卡收费一事,业主称物业公司并未就此事做过任何公示,也没有征求业主及临街商户意见。因此小区业主及商铺经营户争议很大,其中大多是对这种行为表示不满
蓝华街、蓝兴街商铺门口停了不少车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据相关规定,业主及商户认为,该道路属于小区范围内道路的话,应属业主所有,属市政的道路的话,据《公路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该公司擅自在道路上设卡收费是违法行为。
针对此事,大部分小区业主及商铺经营户希望,物业公司对涉事道路的权属、设卡收费是否合法、收费标准是否合理等等问题给出一个说法。
业主 何先生:“两条道路建成开放使用有10多年了,如果还没移交,也必须取得管理和收费权,不是物业自己想收费就可以拿来收费的。若这两条路已移交,就不在小区管理范围内,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或涉嫌违法。”
 商铺经营户  刘小姐:“如果没有路口的收费岗,我们顾客来到消费是进出自由,比较方便,没有征得经营商户同意,就这样设道闸收停车费,将影响到我们的生意,已经有一些商家搬走了。”

师  龚秀信:

设卡收取停车费的做法是否合法?要根据车位的属性而定。
如果停车位用地是纳入业主的公摊面积,则停车场归业主所有。如果说物业公司要进行管理上的收费,也不是说不可以,但是它必须经过相关业主同意,并在交警、物价等相关部门的备案。收取的费用在扣除经营成本后,可用于小区的公共开支或进入到专项维修基金的账户上(具体由相关公摊面积业主决定)。
另一方面,如果停车位不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或属于其他单位所有,或是已移交的市政道路,私自收取停车费则可能涉嫌违法。

稿件来源:大岗翡翠蓝湾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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