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家住江夏区一小区的业主李先生向《生活全报道》栏目组反映称,他2015年起,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找当时的物业办理了一个每月预付续费的停车月租。2021年底时,他因故暂停了这项停车月租,并希望物业将当月月租费用暂停扣款或退费。但这一诉求却遭到了现在小区物业的拒绝,这让李先生难以接受。 随后,又找到车位的李先生再次来到物业,要求暂停月租停车资格或者退返剩余的月租预付款,但遭到了今年8月1日刚刚进场的万科物业的拒绝。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巩军庆:“现在的业主应该去找原物业,因为原物业收了他的钱,现在原物业已经离场了,相当于他和他之间的关系已经解除了,他就应当把这个钱退给这个承租户,找不到原物业他应当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原物业的信息,第二个,可以通过房管局的物管科找到原物业。” 来源:武汉广播电视台科技生活频道,在此致谢!
|
|
来自: 阿福根 > 《物业、业委会、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