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 业委会成立后,不管是基于何种出发点,都要去做一件事,那就是接管小区公共收益。换句通俗一点的话,就是盘活公共资源,创造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包括范围很广,例如大家看到的小区里的各种广告,都是需要付费的。只不过接收主体不同而已,有的是开发商,有的是物业公司,有的是业主委员会。 真正法律上合法接收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业主委员会,其余主体都只是代收,将来要移交给业委会,否则就是非法行为。 小区公共收益中,一般的小区都是停车费是公共收益里的最大头(例外情形,地理位置极佳的广告位的收益,有可能超越停车费)。按照我的观察,这块收入占小区公共收益的70%以上。不信你自己去查一查自己小区的公共收益账目。 有很多小区,开发商或是物业公司,就已经改建好了公共停车场,并且都是收费模式。对于这类小区,因为业主已经习惯付费使用模式,所以业委会成立后,只要进行接管就可以。过渡自然,收入源源不断。 但是更多的小区,开发商也好,物业也罢,是没有设立收费停车场。有很多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出于各种想法,将红线范围内的全体业主共有空地改造为停车场。但是因为利益重大,所以冲突尖锐。毕竟很多业主已经习惯了免费停放,突然间要收费且费用不低,阻力就来了。 怎样才能顺利推进停车场改建收费事宜?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1、是否同意对已有场地改造为收费停车场?2、如果收费,收费标准如何选择(业委会制定最少两个收费方案供选)?3、经营模式的选择(自营或委托对外经营);4、如果委托对外经营,对经营机构的分成比例上线选择(10%、20%?)。 有人可能觉得没必要:太复杂了,费时费力,干脆直接由业委会定就行了! 那就去试试?试了就知道!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业委会/物业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联系电话13767729175(微信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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