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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转“免抵退”要从鲜为人知的“先征后退”入手

 秦淮明月河畔升 2020-12-17

今天,俩姑娘冒着雨天来访。我给她们倒了白开水。如花姑娘问我为什么不泡茶,我笑而不答。似玉姑娘不慌不忙拿出公众号文章《卿本财人,奈何少税——打拼十年辛苦创下的“税”官家怎么就不认》(点击标题可阅),说我俩可是诚心诚意来请教老师您的,怎么也不能让我们空手而归吧。

文章末尾“假如乙真正通晓税法,未雨绸缪,不仅2600多万元奖励款垂手可得,而且甲也皆大欢喜,何至于对簿公堂”。如何筹划才能让乙拿到税收奖励款,前提当然是既不能违法犯罪,还要遵守与甲的“合同约定”。

看着她俩颔首低眉的样子,我便筹划起乙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模型。

首先,假设乙十年的生产经营浓缩为一个时期(可以是一个年度、一个季度或一个月)。在这个时期内,乙的出口产品假设为单一产品,征税率17%,退税率15%(假设征退税率不变动)。乙的全部产品出口,设定出口销售美元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为人民币45亿元(暂不考虑汇率波动的)。乙购进全部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共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3亿元。

模型①,按“免抵退税”办法,乙出口销售额免税,征退税率差应进项税额转出45×(17%-15%)=0.9亿元。在正常情况下免抵退税额45×15%=6.75亿元。留抵税额6.3-0.9=5.4亿元。出口货物应退税额5.4亿元,免抵税额1.35亿元。你们看,是不是近似案例中乙的免抵税额134,982,187元?

好。接下来看模型②。如果乙在外市(或外省)设立一个关联企业丙,是一般纳税人外贸公司。乙将全部产品先销售给丙,不含税销售额同样是45亿元,由丙再平价出口销售境外的客户。此时乙的销售额是应税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45×17%=7.65亿元,应纳税额7.65-6.3=1.35亿元(缴纳税款)。
丙出口销售额还是不含税销售45亿元(即平价转销)。丙适用“免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可退税额45×15%=6.75亿元。

根据乙和甲的“合同约定”,乙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时,最高可获甲奖励所缴增值税部分的20%。这样乙不就有指望获得奖励款约2700万元了?

慢着慢着。如花姑娘有点着急了。乙从出口免税变成内销交税,多了这1.35亿元税,就为2700万元的奖励?划算吗?忽悠我呀?

乙是交了这1.35亿元的税款,可是这税款也不是乙“出”的钱,这税款算在丙头上,是丙“出”的。因为乙给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还是45亿元,税额是7.65亿元,价税合计52.65亿元。丙要向乙付款52.65亿元,所以乙不但交的税不用自己“出”钱,还获得奖励,不划算吗?

似玉姑娘突然开了口,那也要看看丙划算不划算,不要忘了丙是乙的关联企业。丙购买乙的货物再出口销售45亿元,可是付款给乙却是52.65亿元,多出了承担乙的销项税额7.65亿元。然后丙向税务机关申请出退税6.75亿元,两者相差0.9亿元。丙这不就赔钱了?从丙和乙整体的现金流来看不划算!

姑娘懂得用将乙和丙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还用到了“现金流”,说明不笨哈。那下面就继续用这种思路。

你们有没看到,乙和丙同样的出口销售额45亿元,丙取得的出口退税额比模型①中乙取得的5.4亿元要多1.35亿元呢。从丙和乙整体的现金流来看,就算丙“赔”了0.9亿元,可后来又“多”了退税1.35亿元,两相抵减,还“赚”了0.45亿元,怎么不划算?

如花姑娘一脸坏笑,你可别拿丁老师那“一元钱哪去了”的段子来绕晕我们。

我们再从乙和丙整体来看,在模型②中丙的退税额比模型①中乙多出的1.35亿元其实就是模型②中乙的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在模型②中丙后面取得的出口退税额抵减前面乙的应纳税额即6.75-1.35=5.4亿元为实际退税额,与模型①中乙取得的出口退税是相等的。我们还从两个模型的比较中看出,乙在模型②中的应纳税额其实等同于模型①中的免抵税额。

哦。如花姑娘长长的“哦”了一声,我知道她俩总算弄清了在丁老师课堂上摸不着门的东西。

如花姑娘还问,你上次说“免抵退”的原理要从“先征后退”讲起,那什么是“先征后退”呀?

我禁不住乐了。似玉姑娘一把把她拉到身后,一脸正色地问我,丙“赔”了的0.9亿元又是到哪去了?

似玉姑娘,你是不是也想拿丁老师那“一元钱哪去了”的段子来绕晕我们呀?我把两位姑娘送出了门口。

————以下题外话————

这次为不让俩姑娘空手而归,特送案例解析题一道。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业务适用免抵退税办法(进料加工计税方法假设为购进法,所有业务价款均为不含税价)。

①2016年3月期初留抵120万元,当期国内购进A材料一批进项税80万元,此材料所有产品均需耗用。
②为进料加工业务另进口免税材料B300万元。
③当期内销产品C的收入是600万元。
④一般贸易出口产品D以到岸价500万元签订合同结算,其中运保佣50万元已经出口时支付。
⑤进料加工业务出口产品E离岸价700万元。
⑥来料加工业务进口材料F400万元,加工完成后出口产品C收取的料工费110万元。
⑦当月一般贸易出口产品D发生退货(上月作销售且已申报免抵退税)100万元,原运保佣10万元,经协商由销方承担运货运保佣及退货发生的5万元费用。
假设货物ABCDEF的征税率17%,退税率13%。出口的产品均已单证齐全且信息齐全。请问3月份免抵税额为多少万元?

解析计算:
内销C销项税额600×17%=102

一般贸易出口产品D、E销售额(FOB离岸价)500-50+700-100=1050

免税材料B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00×(17%-13%)=12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50×(17%-13%)-12=30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300×13%=39

免抵退税额1050×13%-39=97.5

来料加工复出口产品C免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80×110÷(600+1050+110)=5

本月应纳税额102-(80-30-5+120)=-63,不用纳税。

期末留抵税额63≤免抵退税额97.5,应退税额=63

免抵税额=97.5-63=34.5

顺带把会计的账也记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专栏记录如下:

1. “进项税额”专栏,借方80万,贷方对应“应付账款”,上期借方余额120万;

2.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借方34.5万,贷方对应“出口退税”;

3. “销项税额”专栏,贷方102万,借方对应“应收账款”;

4. “出口退税”专栏,①贷方34.5万,借方对应“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②贷方63万,借方对应“应收出口退税款”或“银行存款”(即办即退);

5.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贷方30+5=35万,借方对应“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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