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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李白犯了谋逆大罪却没被处死?只因唐代法律中有慎杀理念

 小佛说史 2020-12-21

从古至今,从法律的制定到规范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众多朝代中,唐朝的法律是比较值得一提的,甚至被在历史上被称作集中国法律之大成者,因为其法律体系在后世看来我是十分完整的,且具备了公平公正、以德服人、有理有据等特征。受礼法结合的儒家思想的熏陶,且在国力强盛富足的情况下,法律也尽显包容与开放的精神,实现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统一性。

唐朝能在所有炎黄子孙的印象中留下了浓重的一笔,还要归功于灿烂的诗歌文化,李白作为唐朝鼎盛时期的文化代表,他自身的经历也能从侧面说明唐朝法律的文化理念。因为豪放不羁的性格,李白虽受朝廷赏识,但也免不了因性格脾性受法律的制裁。曾经李阳冰曾与诗人李白有过一段亲密的交往,唐肃宗时李白做过永王李璘的幕僚,可惜后期李璘丹阳起兵叛乱,兵败之后李白受到牵连,本是死罪的他,最后还是被治罪流放,逃过一劫。

梳理历史上这些有进步意义的法律和法文化案例对现今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建设具有一定的参照作用。侧重研究像李白等名人能被判死刑却最终赦免的案例,可以观察唐律的基本特征,探究唐朝"以德为主、用刑作辅"的国家法律制度,洞察大唐中华体恤民情、轻判轻罚、以民为本的法律文化理念,可发掘唐律法律文化背后蕴含的开放和包容的人性化精神,以史为鉴,让我们现在更好的学习与进步。

为什么说唐朝法律文化是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的杰出代表呢?有这样地位的朝代仅有唐朝的缘由又是什么呢?法律文化属于上层建筑建设,总的来说可以是一种观念或意识,它可以很好的反映一定阶段的社会经济、文化现状,法律文化的表现形式不一定只是文字的,更是抽象的一种存在,但依然可以通过文字记载使其具有可分析的形态。每个时代的法律文化不尽相同,由于在唐朝时期,中国的国力、疆土、人口等都达到了一定的峰值,没有好的法律制度的管理是不能达到这样的程度的。所以我们说唐朝的法律文化是中国古代史上最为繁荣和超前的,凝聚了儒家、佛学文化,是古代法律文化的代表。

在这里不得不提的便是唐朝法律文化的典范 -《唐律疏议》,制定法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就像我们现在的宪法宪章,有据可依才可以让法律有意义,有生机。儒教"礼法并用"的法治思想影响了中国数千年,包括现今我们也有这样的制法用法理念,唐朝自然也是将这一准则渗透在了法典的编撰中,礼教对法律的渗透是唐朝法律文化的重要体现,并逐步成为唐朝倡议的主要法治思想。

《唐律疏议》属刑法典,是由具有超前法治思维的唐高宗制定,《唐律疏议》即"唐律"和"疏议",对应的就是"条文"和"解释",这表明这是一部重视互相映照的解释性法典,其结构清晰,条文紧凑,可以做到面面俱到。其解释渗透法理,言之有理,使人信服。《唐律疏议》能达到了古代律学的峰值,甚至代表着当时中国乃至全球整个封建法律的最高成就,也就不足为奇了。法典的充分解释救了著名诗人李白一命,也为无数佳作诗篇的流传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尽管"加役流"是唐代最严厉的流放刑罚,但庆幸的是,李白没有因为宦海游戏而枉送性命。根据《唐律疏议名例十一》的规定,就算其有罪,但李白在主观上不具有谋反意图,最多算是受肃宗的教唆和欺骗而引发的政治连带。或者说就算永王有谋反之意,李白也是受其蒙蔽,不具有犯罪故意,因此才能将李白的死刑绞刑执行从轻量刑,变更为加役流刑。以李白免死刑的案例来说,也反映了唐律的公道中正。李白犯有谋逆大罪,但罪不当诛,原因就在于其主观上受蒙蔽,而且是发生在特殊的混乱时期。此案中也反映出"慎恤"之意。"慎恤"包含悲悯慎杀与体恤幼弱双重含义。对李白死刑的赦免,就表现出这种悲悯慎杀的法治理念。

纵观中华法制历史就可以知道,唐朝法律能有这么大发展也是累积前朝多年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得以实现的,继承秦汉先朝的立法司法成果,吸收汉晋律学的先进成就,终使唐律走向高度的成熟和完备。为什么说唐朝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中渗透了开放性和包容性的文化气息呢?首先开放性是指唐朝吸收了国内外政、经、文、商、民、刑等规则,其次包容性,从重视法律适用心理、刑罚的适用范围解释都可以反映出。唐朝每一类刑法的规定都很完备,对后世宋元明清之立法产生了里程碑式的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不止是李白赦免死刑的案例,从唐朝历史上很多史实可以看出,唐朝律法对于"礼""德""公平正义"的重视和践行。

我国当代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也有对唐代律法批判性的传承,如限制死刑,保障人权的思想等,基本是刑法制定的基础理念之一。唐律文化对后世的影响,证明了唐朝法律文化在我国法律文化发展史上享有的赞誉不是空穴来风。以史为鉴,合理的法律制度对维护法律尊严、守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人员只有在量刑时对罪犯判处合情合理的处罚,刑罚的预防、惩戒与教育功能才能最大效力得到发挥。

文:可可西里

参考文献:

[1]刘颖.从李白免刑看唐朝法律文化的开放性和包容性[J].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1(04):63-66.

[2] 张乃翼.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律精神的影响[J].理论界.2004(1).

[3] 王迪生.从《唐律疏议》看中国封建法律的特点[J].法制与社会.2017(6).

[4] 中国李白研究会.中国李白研究:1992—1993年集[M].合肥:黄山书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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