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曝光:事发大连,这家保险公司不按合同理赔!

 治保有方 2020-12-23
改版后的第4篇原创文章
来源:公众号「治保有方」(ID:zbyfin)
作者:治保有方的朋哥
原文: 曝光:事发大连,这家保险公司不按合同理赔!

大家好,我是治保有方的朋哥!

今天说一个保险公司不按合同理赔的案例,事情是这样的:

1 及时投保

2018年5月,L女士在信泰人寿保险为老公J先生投保了一份「信泰百万无忧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30万元。

2 申请理赔

2020年5月,J先生因为左侧肢体麻木、活动不灵入住大连某医院,后经头颅CT检查,提示「右侧基底节区梗死灶」,出院诊断为急性脑梗死,出院时呈左侧偏瘫状态。

2020年12月,J先生经康复治疗后,经医院检查明确为:「左侧中枢性面瘫、左上肢肌二级、左手萎缩畸形、左下肢肌力三级」。

2020年12月9日,L女士向信泰人寿保险提出理赔,理赔事由为「脑中风后遗症」,申请理赔金额为30万元。

在L女士为J先生投保的重疾险合同中,关于「脑中风后遗症」的理赔条件是这样规定的(其实如果当时投保其他公司的重疾险,也是同样的规定):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那么,J先生确诊180天后,「左上肢肌二级、左下肢肌力三级」的疾病状态,其实并不符合保险合同中关于「脑中风后遗症」的理赔条件。

那么,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绝赔付的。

3 案情分析

这里需要介绍一个行业背景: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之所以称为「2020年修订版」,是因为2007年两协会曾联合制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且从此统一了中国大陆的重疾险中最重要的25种重大疾病的理赔条件。

2018年5月,L女士为J先生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就是按照2007版《使用规范》设计和承保的。

时移世易,2007版《使用规范》已经无法满足保险业发展的需求,两协会于是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对其做了修订,然后发布了2020版《使用规范》。

而J先生申请理赔的「脑中风后遗症」,在新版的《使用规范》中,是这样规定的: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 2 级(含)以下;

(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虽然,疾病名称中加入了「严重」二字,但是关于肢体肌力的描述,却比2007版《使用规范》中的限制条件更宽松。

J先生确诊180天后,「左上肢肌二级」的疾病状态,恰好符合2020版《使用规范》的理赔条件。

但是,保险公司可以抛开合同条款,按照还未正式实施的2020版《使用规范》对J先生进行理赔吗?

4 信泰公告

2020年11月4日,信泰人寿保险曾发布一份《关于信泰保险“重大疾病理赔择优”方案的公告》。

这份《公告》只表达了一个意思:

针对《产品清单》中列明的,该公司按照2007版《使用规范》承保的重疾险产品,如果保险客户申请理赔的时间在2020年11月5日以后,则该客户可以在新旧两版《使用规范》中,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疾病定义作为申请理赔的依据。

那么,J先生当然可以选择按照2020版《使用规范》申请理赔了。

5 顺利获赔

事实上,信泰人寿保险在收到理赔申请后,也不含糊,很快作出了正常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的理赔决定。

同时,由于「信泰百万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恶性肿瘤两次赔付+重疾分组两次赔付型的重疾险产品,理赔后,该重疾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并未终止,还可以继续为J先生提供保障,而信泰人寿保险也按照合同约定,豁免了该合同的后续保费,共计179010元。

J先生及家人,也对信泰人寿保险高效、迅速、负责任的处理方式深表感谢。

6 一点思考

J先生发病的时间是2020年5月,按照合同中「疾病确诊 180 天后」的规定,其实他是可以在2020年11月申请理赔的,如果申请理赔的时间在2020年11月5日之前,其实并不符合信泰人寿保险「择优理赔」的时间规定,那他还能顺利获赔吗?

又或者,J先生投保的并不是信泰人寿保险的产品,而负责承保的保险公司没有「择优理赔」的规定,那他还能顺利理赔吗?

其实,假如朋哥的客户发生以上情况,朋哥也是有合理合法的方式,有理有据地向保险公司争取的!

7 朋哥结语

很多人说:中国的保险,是投保容易理赔难!

其实理赔只涉及两个方面的因素:是否符合投保条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我们普通人,可能这辈子也很难经历一次重疾险的理赔,但是理赔对保险公司而言,只不过是日常工作而已。

如果保险公司需要靠拒赔来赚钱的话,信泰人寿和其他十多家保险公司,是完全没有必要争先恐后地公布「择优理赔」方案的。

J先生是不幸的,患病后,生活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但是如果疾病本身无法避免,面对疾病时,这份保险理赔款让他的家庭获得了一份经济补偿,他又是幸运的。

丘吉尔说:“透过保险,每个家庭只要付出微不足道的代价,就可以免遭万劫不复的灾难!”,朋哥以为,在当今中国大陆保险产品如此丰富的大环境下,尤为如此!

很多朋友问朋哥,是否应该在新版《使用规范》正式实施前投保或者加保重疾险?

剧透一下,朋哥的下一篇文章将围绕这个话题做深度解读,敬请期待!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