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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德晶:曹雪芹为曹颙遗腹子的两条铁证及其相关分析

 古代小说网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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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的作者就是曹雪芹是毫无疑问的,能够证明此一点的计有三大方面的材料,第一就是小说《红楼梦》本身,其“缘起”和“尾声”中已经自我申明其著作权。第二就是根本无可推翻质疑的“脂批”,有无数条脂批直接表明作者为曹雪芹,第三就是在脂批之外的无数条来自于当时人的材料。

由于这些都是前人已经分析得比较清楚透彻了的问题,故笔者在此不赘言。

程十发绘曹雪芹像

但是,曹雪芹又是谁呢?他的生平及生卒年月等又是怎样的呢?这个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而由于这个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也因此而对于红楼梦的著作权属问题不时地冒出一些杂音,使曹雪芹即为红楼梦的作者这一结论而不能得到更有力的确定,因此,更进一步地解决曹雪芹是谁的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当然,前人对此问题亦有过大量的研究,也有多种说法,只是:一,未得公认,二,各家都未拿出十分令人信服的证据。

比较流行的则是以胡适和周汝昌先生为代表的曹頫儿子说(二人对于生卒年问题不一致),另一即是曹颙遗腹子说。此说最早由李玄伯先生在1930年提出,后也有不少人根据研究认同此种观点,如朱淡文先生在《“红楼梦”论源》中说:“曹雪芹,名霑,又名天佑,字号梦阮、芹圃、芹溪居士等。康熙五十四年夏(1715)生于江宁,生父曹颙,生母马氏,乃曹颙遗腹子。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1763年2月12日)卒于北京西郊,享年四十八岁。”①

只是虽然朱淡文先生言之凿凿,而且也根据相当一些材料进行过分析推论,但对此结论仍然不敢十分肯定,因而又说:“曹雪芹之生父是曹颙还是曹頫,目前未见直接记载。推论其生父为颙。”②

《〈红楼梦〉后四十回真伪辨析》

笔者因为需写作《“红楼梦”后四十回真伪辨析》一书,对曹雪芹究竟是谁这个问题也曾置意。比较各家观点,从直觉、当然也从对现有材料的分析中,笔者倾向于曹雪芹是曹颙遗腹子的说法,因为这种说法似乎最能融汇起各方面的材料而达至一种最合理妥帖的结论(详于后)。

但是,与朱淡文等人一样,由于手头并没有什么新的更有力的证明材料,尤其是看到周汝昌先生关于此的一种诘难后,对于此事的认定颇受动摇。周如昌先生在其《周汝昌点评“红楼梦”》一书中“马道婆与遗腹子”一篇中说:

曹雪芹命苦,至今连父亲是谁也成了悬案。众说不一之中,有一说认为曹雪芹乃曹颙的遗腹子,即曹頫向康熙奏报的“奴才嫂马氏现怀身孕已有七月,若幸生男,则奴才兄有嗣矣”的那个证据。

作书人曹雪芹不会不知自己的生母姓什么。如若他即马氏所生,他对“马姓女人”应当怀有敬意与个人感情——可是,他却把一个靠邪术谋财害命的坏女人道婆偏偏加上了一个“马”姓!

世上能有这样的“情理”吗?他下笔时忍心把母亲的姓按给了一个最不堪的女人,在一个小说家的心理上讲,能够这样做吗?因为,“百家姓”的选择天地太自由方便了。③

周汝昌先生的这番论辩,虽然从逻辑上讲并不成立,但是从情理上讲,却似乎无懈可击:是呀,如果曹雪芹的亲生母亲姓马,他怎么会在《红楼梦》中把这个“马”姓给了书中的一个最坏最不堪的女人呢?

《周汝昌点评红楼梦》

对于此事的探讨,可以说正所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笔者亦是因为要写作那部书,自然免不了要对最直接也最珍贵材料的“脂批”进行一番翻箱倒柜的查找清理。在查找清理的过程中,竟然得到了意外收获,居然查得了能够证明曹雪芹即是曹颙遗腹子的两条材料:

说来也奇(其实不奇。正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第一条材料正是出现在《红楼梦》的第25回“魇魔法姊弟逢五鬼,红楼梦通灵遇双真”写马道婆与赵姨娘合谋加害宝玉和凤姐的情节中。其时马道婆探得赵姨娘口风,于是引诱赵姨娘拿出当家银两,并写了一张500两银子的欠条与马道婆,以换取马道婆用巫术加害宝玉和凤姐。

在此处甲戌本和庚辰本都有一条眉批:

宝玉乃贼婆之寄名儿,况阿凤乎?三姑六婆之为害如此。即贾母之神明,在所不免,其他只知吃斋念佛之夫人太君,岂能防悔(庚辰本为“慊”)得来?此作者一片婆心,不避嫌疑,特为写出。(着重号为引者加。下同)看官再四着眼,吾家儿孙慎之戒之!(甲戌本)④

甲戌本二十五相关批语

此眉批庚辰本大致相同。当笔者看到此条眉批,尤其是当看到“此作者一片婆心,不避嫌疑,特为写出”时,心里犹如一道闪电划过,为什么曹雪芹写“马道婆”是“不避嫌疑”呢?这个“嫌疑”显然与“道婆”二字无关,“不避”的显然是那个“马”字。

如果作者的母亲不姓马,他把马道婆写得再坏,又有什么“嫌疑”需要“避”呢?显然,就一般心理而言,脂砚斋与周汝昌先生一样,都认为,把一个坏女人冠以自己母亲的“马”姓,是不大妥当的,所以在评点小说中,才留下了“此作者一片婆心,不避嫌疑,特为写出”的眉批。

这里脂砚斋似乎一条无心的眉批,在几百年后为我们留下了一条指示作者身份的重要线索。笔者联系前此所看所想的关于曹雪芹身份的材料及猜想,笔者初步认定,曹雪芹即为曹颙的遗腹子,这条材料为此说提供了一条极为重要的证据。

据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日曹頫(曹頫是曹寅的侄子,在曹颙死后,由康熙作主,过继给曹寅家)呈给康熙帝的奏折(解释为什么曹颙的妻子不去吊曹颙之丧)言:

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妊孕已及七月,恐长途劳顿未得北上奔丧。将来倘幸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⑤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

此奏折写于该年农历三月初七,是上给康熙帝的,康熙帝是曹家的大恩人,对曹家的事了如指掌,康熙帝四次南巡都住在金陵曹家,因此,曹頫的奏折是百分之二百可靠的。

从这段材料里,我们可以得知这样几条信息:

第一,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农历三月初七,曹颙(曹寅的儿子)去世时,他的妻子怀孕“已及七月”;第二,他的妻子姓马;第三,曹颙去世时,曹颙没有别的后代,至少是没有别的男性后代,因为曹頫在奏章中说的话是“将来倘幸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

显然,当时除了尚在马氏肚子里的孩子,曹颙没有别的后人,至少是没有别的男性后代存世。因此,我们联系上面脂批中的那条眉批推断,脂批中所说的“不避嫌疑”的作者,即应该是出生于康熙五十四年四月底或五月初的曹颙的遗腹子。

当然,仅此一条材料,我们的这一结论似乎还不是十分扎实有力,好在我们在对脂批的搜罗中,我们又获得了与此条材料紧密联系自成一脉的另一材料。

此条材料出现在第五十三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荣国府元宵开夜宴”,在此回靖藏本有一条回前批:

《靖本资料》

祭宗嗣,开夜宴,一番铺叙,隐后回无限文字。浩荡宏恩,亘古所无。  

母孀兄死无依。变故屡遭,生不逢时,回首令人断肠心摧。积德子孙到于今,旺族都中吾首门。堪立业英雄辈,遗脉谁知祖父恩。⑥

这条眉批或回前批,出现在《红楼梦》第五十三回所描写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场合,即春节祭祀祖宗的情节中,其所批的内容与小说祭祀祖宗的内容非常相符。批中所言,也是针对小说作者(或本来就是作者自己所批)说话。

在这条批中,其中有一句与上面我们所引出的那条批具有紧密的联系,即“母孀兄死无依”一句。“母孀”无需论证,曹颙死时,其妻马氏尚怀有曹颙的孩子,后来自然孀居。“兄死”呢?

在红学研究中,已经考得在康熙五十年(1711年)冬,时年23岁的曹颙生了一个儿子(见周汝昌《红楼梦新证第六章》,具体论证见李广柏《读张云章贺曹寅得孙诗》,载《文史丛考“李广柏自选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版),但是在康熙五十四年曹颙死时曹頫所上给康熙帝的奏章中,却说“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妊孕已及七月,恐长途劳顿未得北上奔丧。将来倘幸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

显然,在康熙五十四年时,那个生于康熙五十年的儿子已经不存于世,也就是说,曹颙死时其尚未出生的遗腹子的哥哥,已经死了。

《五庆堂辽东曹氏宗谱》

这两条脂批所不经意留下的材料说明,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的母亲姓马、母亲孀居,曾有一个哥哥,但是已经死了,这些材料所表示的种种信息,都与曹颙的那个遗腹子的身份信息相契若符,因此,曹雪芹即是曹颙遗腹子的结论,已经获得了最有力的材料支撑,而不再是一种模糊的猜想。

此外,前人已经发掘出的另一条材料,亦可以对此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虽然此条材料与对曹颙遗腹子的证明并不直接相关。

《红楼梦》第五十二回,描写“一时只听自鸣钟已敲了四下”,这里庚辰本有一条夹批:“按‘四下’乃寅正初刻。寅此样法,避讳也。”⑦ 脂批在这里说的意思是,作者之所以写“自鸣钟已敲了四下”,而不直接写“寅正初刻”,是为了避讳,避什么讳呢?避那个“寅”字的讳。

显然,红楼梦作者所避的,是其祖父曹寅的“寅”字。从这条材料,我们可以从中分析出两点:

一,当然就是说明了曹寅是红楼梦作者的祖父,能够对胡适等人的一系列关于此的考证起到直接证明的作用(因为脂砚斋的批是最直接的材料)。第二,还说明脂砚斋在评点中对作者家世身份问题的提及,决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都是他对作者的身世身份(也是他自己的家族历史的一部分)的一种纪实性的触及。

《曹寅与康熙:一个皇室宠臣的生涯揭秘》

在这里提到的对其祖父曹寅的“寅”字的避讳,第一条材料中提到写“马道婆”时作者的“不避嫌疑”,都是这种现象的表现,它们是可以相互支撑证明的。

2

以上材料,已经十分有力地证明了曹雪芹即为曹颙遗腹子的说法,但是,我们之所以作出这个判断,还不仅仅依赖于这几条来自于最权威的脂批的材料,而且还在于,曹雪芹为曹颙遗腹子的结论,能够非常合理、圆满地契合迄今为止关于曹雪芹身份问题的种种其他材料,下面我们联系这一结论一一分述:
    第一,关于曹雪芹年龄的问题:
    关于曹雪芹年龄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是根据曹雪芹的好友的《挽曹雪芹》一诗中的:“四十年华付杳冥”说法,断定曹雪芹生于雍正二年即1724年,(主此说以周汝昌为代表),另一是根据亦是曹雪芹的好友张宜泉的《伤芹溪居士》一诗的一个小序所言:“年未五旬而卒。”

认为曹雪芹去世时为四十六岁(胡适持此观点)或四十八岁。曹雪芹去世的时间,现在一般都根据脂批在第一回的“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的批,认为曹雪芹逝于1763年的2月12日(关于此有争论,但争论较小)。

甲戌本第一回相关批语

现在我们既然已经通过上引脂批中的两条批,可以很肯定的认定曹雪芹即是曹颙的遗腹子,则我们可以断定曹雪芹生于1715年(关于生日,下详),那么,在他于壬午年除夕去世时,则享年为48岁(差两个月左右满48周岁)。

另外,对此事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进行推理,敦诚的“四十年华付杳冥”的说法,显然是为了诗句的和谐自然而举其成数,而张宜泉的“年未五旬而卒”的说法,则是诗前面的小序。

显然,小序的表达应该更趋于真实准确,那么,我们根据上引脂批证明曹雪芹享年48岁的结论,显然更与张宜泉的说法相符,而这,又可以反过来加强曹雪芹为曹颙遗腹子,生于1715年的结论。

第二,是曹雪芹是否直接经历过“繁华”的问题。
    此一问题其实是与享年问题直接相关的问题。根据周汝昌先生的说法,曹雪芹生于1724年,那么,在曹家于雍正五年(1727年)被抄家并北还时,曹雪芹年仅三岁,那么,他对曹家的如烈火烹油般的繁华自然没有什么亲身体验和记忆。实际上在周汝昌先生关于此的表述中,也认为曹雪芹对在金陵所经历的繁华没有什么记忆(见周汝昌的《红楼梦新证》第五章)。

棠棣出版社版《红楼梦新证》

       但是,周汝昌先生的这一结论却与考证材料和一些相关理论严重不符。

首先,在敦诚、敦敏兄弟的诗作中,都显示曹雪芹亲身经历了曹家的繁华,如“扬州旧梦久已觉”,“秦淮旧梦人犹在”,“秦淮风月忆繁华”等都说明,曹雪芹常常对他的好朋友们谈起曾经经历过的繁华。

如果曹雪芹在抄家北还时仅是一个年仅三岁的孩子,他又怎么可能对他的朋友谈起这些他并不清楚的繁华呢?

其次,从创作的角度,也有一系列的理由不支持周汝昌先生的推论,在《红楼梦》中,作者对曹家的种种繁华、种种大场面、种种奢华都进行了非常生动的描写。从文学理论的角度看,如果作者自己完全没有这样的亲身经历,仅凭别人的口述和想象,是根本不可能写出来的。

第二,脂批也显示,作者和脂砚斋都一同经历了当时的繁华,其中脂砚斋在评点中还回忆了与作者一同读书、听戏、喝酒等一些繁华经历。

第三,作者在书中的一些自述也显示,《红楼梦》的创作,带有浓厚的自序传的意味,在第一回开篇的楔子中,此类的话比比皆是:

甲戌本《红楼梦》第一回

此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说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云云。

……当此日,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袴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训之德,以致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

“……须得再镌上几个字,使人人见了便知你是件奇物,然后携你到那昌明隆盛之邦、诗礼簪缨之族、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那里去走一遭。”

……其间离合悲欢,兴衰际遇,俱是按迹循踪,不敢稍加穿凿,至失其真。

这些自叙都说明,《红楼梦》所叙,不仅带有浓厚的自叙传的意味,简直就是作者对过去生活的沉痛的追忆及忏悔之作。这些都是采用周汝昌等人的观点所无法解释的。

但是,如果曹雪芹是曹颙的那个生于1715的遗腹子,则在雍正5年(1727年)曹家被抄北还时,(根据各位学者的考证,雍正下令抄家的文件在当年底下达,则执行抄家很可能在那年底或下一年初),曹雪芹已经十三岁。

那么,他当然非常完整地经历了曹家的繁华及1727或1728年的抄家及以后的沦落。也只具有这样前后巨大对比的经历,才能使他对这些经历如此地刻骨铭心,据此写下那带有家族史般的《红楼梦》来。

因此,反过来推论,《红楼梦》中的种种繁华记载,以及后四十回中那写得极具场面感的抄家场面,以及被曹雪芹写出后又被隐去了的“狱神庙”的种种悲惨经历,都可以反过来加强曹雪芹即曹颙遗腹子的结论。

钱松嵒绘曹雪芹故居

第三,是曹雪芹的生日推测问题。

周汝昌先生根据小说的描写,经过复杂的推论,推测贾宝玉的生日为农历四月二十六,另外,根据崔川荣先生的研究,则曹雪芹的生日为五月初八,⑧ 此外还有研究持别的观点,但大都集中在农历四月底到五月初一段时间。

我们知道,《红楼梦》具有十分浓厚的自叙传的色彩,小说中所谓贾宝玉的生日,实际隐藏的就是作者曹雪芹的生日。前面我们引述的曹頫在其堂兄曹颙去世时,给康熙帝的奏章写于农历三月初七,在三月初七时,曹頫叙述是马氏“妊孕已及七月”,“已及七月”则至少是已七个月,或七个多月。

一般怀孕的周期是280天左右,那么马氏生产的时间则大致在农历四月末或五月初。而这个时间范围则刚好是周汝昌及其他一些研究者根据《红楼梦》的描写所推测出来的贾宝玉的生日范围中。

此外,还有一个现象也可以说明,小说中所描写的宝玉的生日极有可能就是作者曹雪芹自己的生日。这个现象就是,小说在第六十二回借探春之口列举了一月、二月、三月谁谁过生日,但是到四月却不言了,在第63回写众人给宝玉过生日,虽然在时令上可以作出大致的判断,但却偏偏不说明是哪一天。

《曹雪芹最后十年考》

这就说明,这是作家自己故意不把明确的日期写出;而作家之所以不愿意明确地把日期写出,是因为他既不愿意杜撰出一个本不是属于自己真正生日的日子,也不愿意把自己真正的生日写在小说中(或由于腼腆,因为他的小说最初都是自己的亲朋在传看),于是就只好来了个模糊处理。因此我们判断,周汝昌先生根据小说的描写所推测出来的贾宝玉的生日,极有可能就是作者曹雪芹自己的生日。

而这个被推算出来的四月二十六的生日,恰与曹颙遗腹子的可能的出生日期大致相符。因此,此一点亦可以反证曹雪芹为曹颙遗腹子的结论。

第四,曹雪芹名字的来源问题。

根据朱淡文等人对曹雪芹名、字的研究,也十分支持其为曹颙遗腹子的结论,以下我们将朱淡文先生的相关研究引出:

曹颙有子名“天佑”,而曹雪芹名“霑”,“霑”与天佑有典籍联系。按照我国古代男子命名表字的习惯,“霑”与“天佑”极可能乃系一人。……

《诗经·小雅·南山》:“上天同云,雨雪雰雰。益之以霢霢,既优既渥,既霑既足,生我百谷。……曾孙之穑,以为酒食。畀我尸宾,寿考万年。中田有庐,疆场有瓜。是剥是菹,献之皇祖。曾孙寿考,受天之祐。”(“祐”与“佑”通)。

……

且曹家男子命名表字均出自儒家经典,如曹寅字子清,出自《尚书·舜典》:“夙夜惟寅,直哉惟清。”曹颙字孚若,出于《易经·观卦》:“盥而不荐,有孚颙若。”故曹霑字天佑出自《诗经》很为合理。

从考证的角度看,根据典籍联系推断“霑”与“天佑”为同一人是可以成立的。如曹宣以往不知其名,仅知字“子猷”,1953年周汝昌据《诗经·大雅·桑柔》“秉心宣犹,考慎其相”推论其名为“曹宣”,而当时所见文献如《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和内务府档案等皆仅有“曹荃”之名。1975年冯其庸先生发现康熙二十三年未刊《江宁府志》,查出其中《曹玺传》有“仲子宣”的记载。“子猷”名“宣”方得到文献证实。⑨

《红楼梦论源》

笔者以为,朱淡文先生的论证非常有力,曹家诸人既然都依据儒家经典来取名表字,则视若珍宝的曹颙的遗腹子自然会依据儒家经典来取名表字。且《五庆堂辽东曹氏宗谱》载明:“十三世,颙,寅长子,内务府郎中,……生子天佑。”⑩

又我们根据敦诚的诗等历史资料确知其曹雪芹名“霑”。而我们又根据以上其他种种资料分析,则曹雪芹(名“霑”)就是曹颙的那个曾取名“天佑”的遗腹子。

关于此,我们还想就曹雪芹的名、字问题作一些猜想或发挥。

曹颙的遗腹子取名为“霑”,字“天佑”,我以为还不仅仅是根据儒家的经典取名的问题,可能在他的取名上,还寄托着家族的一种祈求上天庇佑的希冀之情。

我们知道,曹颙在康熙五十年(1711年)生了一个儿子,可是,这个孩子却没有养大,在康熙五十四年或之前,这个孩子已经确知夭折了。然后在康熙五十三年,曹颙的妻子马氏又已有身孕,但是在康熙五十四年农历三月,曹颙却得暴病身死。我们知道,曹颙死后,曹寅就没有了别的男性后代。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甚至由康熙皇帝作主,将曹颙伯父的儿子曹頫过继给曹寅(曹寅于康熙五十一年逝世,曹寅妻健在),以保证曹寅家后嗣有人,并让他继承了曹寅的江宁织造一职。

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曹颙去世二个月左右时,曹颙的妻子马氏诞下了一个男孩。在这种背景下,这个男孩不真真如是天生“宝玉”吗。因此,整个家族对这个男孩的降生抱着无比的感恩祈求之心愿是可以想见的。

《诗集传》

我以为,这就是曹家根据《诗经》给这个遗腹子取名为“霑”,字“天佑”的根本原因,他们希望这个上天赐予的男孩“既优既渥,既霑既足”,希望他能够“受天之祐”,一生平平安安。

关于此种猜测,当然我们没有什么硬性的考证材料。但是,我们看《红楼梦》小说中所描写的情形,例如贾母对他的无比宠爱,姐姐元春对他的如同母亲般的呵护,以及那个“宝玉”的象征和“宝玉”的名字,就似乎在印证着他的家族对他的这种情感心愿。因为,他是三代单传,曹家惟一的男性后代,况且这个可怜的孩子,在他生下时就没有了父亲。

那么,为什么“天佑”一名(字)后来被曹雪芹摒弃不用呢?我以为,这中间可能包含了曹雪芹的某种心路历程。

我们知道,在敦诚、敦敏兄弟、在张宜泉等人留下的文字中,我们得知曹雪芹一系列的名号,计有雪芹、芹圃、芹溪、霑、梦阮等,但惟独不见那个曾经被他的家族寄予了无比希望的“天佑”二字。关系此一谜团,我的理解是,曹雪芹可能很早就摒弃了“曹天佑”这个名字,以致于敦诚、敦敏、张宜泉这些人根本不知道他的这个“字”。

至于原因,可能是这个“字”不符合曹雪芹的审美理念,我们看他后来取的一系列名号,例如雪芹、芹圃、芹溪等,都显示出他对自然情趣的热爱,而“天佑”这个名字,则显得大而无当,没有自然的情趣。

另外,我们猜测可能也与他和他的家族所经历的苦难坎坷有关。他的家族,在他13岁的时候,就遭到了抄家的打击,家庭的一些成员甚至有过被枷、被关在“狱神庙”的悲惨经历,以致于脂砚斋在看到对这些经历的描写时,他感到“不忍卒读” ⑾

曹雪芹邮票

我以为,在经历了这一系列的苦难之后,曹雪芹应该就不再使用“天佑”这个让他觉得滑稽又不美的名字,而代之以更符合他的审美情趣的“雪芹”一名。

至于为什么他会取名“雪芹”,我以为,这也不是曹雪芹随便为之,应该也是由来有自。在网络上有爱好者以为,曹雪芹名字的由来是由于苏东坡的《东坡八首》中的几句诗:“泥芹有宿根,一寸嗟独在。雪芹何时动,春鸠行可脍。”

我想,可能不是这样的,虽然诗里面确确实实有“雪芹”二字。理由一,“雪芹”二字的来源可能还是与其名“霑”字具有联系,而苏轼的那首诗则与“霑”字无关。第二,虽然《红楼梦》小说中列举了大量的美食,他的爷爷曹寅还著有一本讲美食的著作,但是没有证据表明曹雪芹或宝玉是一个美食家,而作为唯美主义者的曹雪芹恐怕也不会喜欢诗中的那句“春鸠行可脍”(马上就可以把春鸠肉做成菜吃了)的句子。 
    那么,“雪芹”一名的由来又是为何呢?第一恐怕确实还是与苏轼有关,苏轼有首名作《和子由渑池怀旧》:“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鸿飞哪复记东西。……”

此外,杜甫《徐步》诗云:“芹泥随燕嘴,花粉上蜂须。”,第三,《诗经·鲁颂·泮水》中有:“思乐泮水,薄采其芹。”我们猜测雪芹一名的由来或与此有关。其理由是:

《苏轼全集校注》

       一、与他的名字“霑”建立起了联系。我猜测象曹雪芹这样出身书香门第的大文人,决不肯随便因袭他人取一个名字,也不会取一个与自己的出身完全不相关的名字。

而现在他从苏轼和杜甫的诗中取名“雪芹”,则既由来有自,又很巧妙此和他的名字“霑”建立起了联系。上面苏轼的“泥上偶然留指爪”和杜甫的“芹泥随燕嘴,花粉上蜂须”,都含有“霑”之意味。
    第二,这样得来的“雪芹”这个名字与他的对世界的认识和审美情趣相关。前面我们说过,他本来的名字是“霑”,字“天佑”,但是在社会实际上,他“霑”到了什么呢?他十三岁一家被抄,流离颠沛,“天佑”了他什么呢?所以,他很早就否弃了“天佑”这个既不美又名不副实的字。

而现在“雪芹”二字,则非常好的表达着他的世界观和他的审美情趣及其生活实际:

首先,“雪芹”一名含有对过往生活的认识,意即他并未在社会上“霑”到什么,天也并未“佑”他什么,如果要说“霑”,他不过就像一只鸿雁和燕子一样,“霑”了一点雪和泥。

此外,“雪芹”一名可能还包含着他的某种佛教的世界观,就如苏轼在那首诗中所说的,人生不过就像是一只雪中飞鸿,在“雪泥”上偶然留下一点痕迹而已。这也与曹雪芹晚年的世界观和《红楼梦》中表现的世界观相似。

据研究,曹雪芹晚年信奉佛教,在张宜泉的诗中,就称他为“芹溪居士”。

第三,“雪芹”一名可能还表现着他对自然的热爱,意即他虽然在一生中穷愁潦倒,并未得到“天佑”,但是,能够如一只飞鸿、燕子一般,沾上一点“雪泥”和“芹泥”,却也是他十分喜欢、愿意的。

甲戌本《红楼梦》凡例

就如他在《红楼梦》一书的“凡例”中所说:“虽今日之茅椽蓬牖,瓦灶绳床,其风晨月夕,阶柳庭花,亦未由伤于我者襟怀。” (据研究,曹雪芹大约在他的最后十年,就隐居到了西山“黄叶村”一带),这样的意思,我们在敦诚、敦敏兄弟和张宜泉的诗中,也可以发现曹雪芹是十分欣赏他隐居处西山“黄叶村”一带的风景,如张宜泉《题芹溪居士》:

爱将笔墨逞风流,庐结西郊别样幽。

门外山川供绘画,堂前花柳入吟讴。

羹调未羡青莲宠。苑召难忘立本羞。

  借问古来谁得似。野心应被白云留。⑿

      从他的自述和这些诗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之所以“结庐西郊”,“著书黄叶村”,也是因为他愿意把自己融于美丽的山川自然中。因此,他新取之名“曹雪芹”之“雪芹”,也与他对自然的喜爱更加契合。

第四,我们猜测,“雪芹”之名的由来,可能也与他隐居之所的实际情形相关。在曹雪芹的名字和别号中,有三个与“芹”相关:“雪芹”、“芹圃”、“芹溪”,因此我们猜测,在曹雪芹“结庐”的门前门后,可能的的确确有“芹圃”(种有芹菜的菜圃),可能的的确确有一条可以“灌园”(浇菜地)的小溪。

谭志泉绘曹雪芹故居

他就地取材,把青青的菜圃和门前的小溪纳入到他的名字和别号中,正可以表示他对自己所选择的隐居生活的喜爱,而这也是历代的骚人墨客常用的命名方式,例如陶渊明号“五柳先生”,就因其门前有五棵柳树,苏轼号东坡,也因为他在被贬黄石,曾在“东坡”垦荒种地。

因此,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猜想曹雪芹大约在雍正五年被抄家之后,或在隐居西山之前之时,就已经完全抛弃了“天佑”的字,而代之以更符合他的审美情趣、更暗合他的世界观,也与他的名字“霑”具有联系,又与他“结庐西郊”的处所的实际景色相关的“曹雪芹”一名。

最后,我们想探讨一下曹雪芹的“状貌”问题,因为,此“状貌”问题亦与是否曹颙遗腹子问题相关。在《红楼梦》第二十九回,有这样一段关于宝玉相貌的描写:

(张道士)又叹道:“我看见哥儿的这个形容身段,言谈举动,怎么就和当日国公爷一个稿子!”说着,两眼酸酸的。贾母听了,也由不得有些戚惨,说道:“正是呢。我养了这些儿子孙子,也没一个象他爷爷的,就只这玉儿还象他爷爷。”

从《红楼梦》的写实风格看,书中的所谓“宝玉”当然就是曹雪芹自己,而张道士和贾母说宝玉像他的“爷爷”,一定也是真实的写照。

程乙本插图贾宝玉

       根据周汝昌先生的研究,小说中对宝玉相貌的描绘,与一些资料中对曹寅的描绘真有相似处。小说第三回描绘宝玉:“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鬓若刀裁,眉若墨画,鼻如悬胆,睛若秋波,虽怒时而若笑,即嗔视而有情。”在此处甲戌本有一眉批:“真真写杀。”⒀

可知小说此处对宝玉的描绘与作者曹雪芹本人的相貌十分一致,不然脂砚斋就不会感叹“真真写杀”。小说中类似的对宝玉的描绘还有第十五回描写北静王见宝玉一段: 

宝玉忙抢上来参见,世荣从轿内伸手搀住。见宝玉戴着束发银冠,勒着双龙出海抹额,穿着白蟒箭袖,围着攒珠银带,面若春花,目如点漆。北静王笑道:“名不虚传,果然如‘宝’似‘玉’。”

与上面第三回的脂批相照应,甲戌本在此处又有一条侧批:“又换此一句,如见其形。”⒁ 显然,这里脂砚斋所说的“又换此一句”,是针对第三回的那段描绘而言的,意思是这里不过是换了一种描述,“如见其形”也是如第三回的“真真写杀”一样,即是说这些状貌描写与作者的实际形象十分相似。由此我们可知,真实的作者曹雪芹,长得漂亮,肤白、面如满月,眉目传情。

《楝亭集笺注》

从小说中对宝玉的描绘看,与诸资料中对曹寅的描绘确有近似之处。曹寅诗集《楝亭集》,其舅父顾景星为之作序言:“晤子清,如玉树临风,谈若粲花。”又在其序中将其比之为曹植,说:“昔子建与淳于生,分坐纵谈,蔗杖起舞,淳于目之以天人。今子建何多逊也!”⒂

又曹寅《楝亭词钞别集》中有一首词《女冠子·感旧》,其中自描绘其貌,与小说中作者对贾宝玉的描绘简直如出一辙:“……似我翩翩三五,少年时。满巷人抛果,羊车欲去迟。  晴香融粉絮,秋色老金泥,妒尔西风内,好花枝。”⒃

“满巷人抛果”是用历史上有名的美男子潘岳的典故,《晋书·潘岳传》:“少年时常挟弹,出洛阳道。妇人遇之者,皆连手萦绕,投之以果,遂满载而归。”“羊车欲去迟”则用卫玠的典故,《晋书·卫瓘传》:(玠)“总角乘羊车入市,见者皆以为玉人,观之者倾都。”⒄

又其词中以“粉絮”、“金泥”自比,与小说中描写宝玉的“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等皆如出一辙。我们再联系小说第29回张道士和贾母所言,我们可以相信,小说中所言贾宝玉(曹雪芹)的相貌与他的爷爷相貌长的一样,是一件事实。

那么,这对于我们本篇所论曹雪芹是曹颙的遗腹子有什么关系呢?有。如果依周汝昌先生所言,曹雪芹是曹頫的儿子,而曹頫不过是曹寅哥哥的儿子过继给曹寅的,如果曹雪芹是曹頫所生,则从遗传的角度看来,曹雪芹不会如此地与曹寅的长相相像;而如果曹雪芹是曹颙的遗腹子,则曹雪芹是曹寅的亲孙子,则孙儿长得像爷爷,在遗传上则是很普遍的现象。

王西京绘曹雪芹

我们再联系以上从其年龄、名字、出生年月等方面的分析综合起来看,则曹雪芹为曹颙遗腹子的结论就更为坚实可信。另外,由此分析我们可知,小说中对贾宝玉外貌谈吐等的描绘,都带有浓厚的写实性,而由此使我们可以想见曹雪芹本身的形象风采,亦可算是我们此一分析的意义。

综上所论,我们可以描述曹雪芹的身世生平如下:

曹雪芹,名霑,曾用字天佑,又号芹圃、芹溪、梦阮,为曹颙的遗腹子,祖父曹寅、父亲曹颙、母亲姓马,生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农历四月二十六或左右,于1763年2 月12日(农历1762年除夕)去世,享年4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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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 ② 朱淡文《“红楼梦”论源》第127、128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6月版。
    ③ 周汝昌《周汝昌点评“红楼梦》第62页,团结出版社2004年1月版。
    ④ 《“红楼梦”资料汇编》第386页,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⑤  同上,第12页。
    ⑥  同上,第483页。
    ⑦  同上,第482页。
    ⑧  崔川荣《曹雪芹最后十年考》第382页,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8月版。
    ⑨ 朱淡文《“红楼梦”论源》第128—129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6月版。
    ⑩ 同上,第128页。
    ⑾ 《“红楼梦”资料汇编》第460页,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⑿ 张宜泉《题芹溪居士》。
    ⒀ 《“红楼梦”资料汇编》第131页,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⒁ 同上,第248页。
    ⒂ 《楝亭集笺注》第1页,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7月版。
    ⒃ ⒄ 同上,第5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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