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机关网站或者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机关网站或者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3、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请于提供的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及盖章。3、分公司性质:另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总公司公章。4、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属学校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事业单位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工地食堂的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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