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周五了,说个轻松的案例吧! 曾几何时,海关都是抓人罚款 这次,却抓起来了马,忽略了人 有意思哦!来看看吧: 当事人:上海松口马术俱乐部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人民塘东路621号 法定代表人:吴强东 当事人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11月向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马共计五票,申报数量共计53头,申报价格共计C&F535400欧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0101290090,进口关税税率为10%,申报情况详见附件。 经查,上述五票马的实际价格共计C&F817879.5欧元。 经核定,当事人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521400.77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走私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货物税款核定证明书、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走私货物。 因走私货物已无法没收,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追缴走私货物价款人民币2145682.19元。 200多万啊,好值钱的马儿! 但是无法没收,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这票行政处罚的出具日期是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那些马儿估计都已经消散在天涯了吧! 无独有偶!上海海关还公布了这么一项: 当事人:江阴市汉子难马术培训中心 地
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圩里村李家堂 法定代表人:李平头 当事人于2013年4月至2013年8月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马车共计三票,马一票,俄罗斯马共计两票。其中马车申报数量共计13辆,申报价格共计CIF121292.67欧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71680000,进口关税税率为10%;其中马与俄罗斯马申报数量共计29匹,申报价格共计CIF738500欧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0101290090,进口关税税率为10%,马车及俄罗斯马申报情况详见附件。经查,上述三票马车实际价格共计EXW210070.17欧元,运费共计21404欧元;上述三票马与俄罗斯马实际价格共计FOB738500欧元,运费共计160656欧元。 经核定,当事人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569855.36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走私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税款核定证明书、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走私货物。 因走私货物已无法没收,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追缴走私货物价款人民币2261502.72元。 又是两百万多万呢!马儿呀,你好贵哦! 马又跑了 咋整呢?只能罚钱了 为啥呢? 同样的配方同样的味道 行政处罚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那么说明了啥? 起码说明了专项哇,你看,上海海关不抓大师兄抓白龙马了 结果不知道为啥白龙马还不见了 那么问题来了 为啥是走私行为呢? 金额这么大?为啥不是走私罪呢? 这个就留给各种客官吧,你们说可好? 那么,假设马还在 那么海关真的要把一群马收回去么? 收回去了,拍卖么? 可是都好几年了,年老色衰的马儿估计也卖不出几个钱了吧? 一算好像不划算呢! 甚至可能,没人买! 老马了,只能吃肉了! 亏大了哇! 嗯,还是让他们折现比较划算! 那么,为什么不是走私罪呢? 胖剑我在留言区等你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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