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风险识别、分析与评价操作实务作者:刘海湘 当当 纳税人收取包装物押金退还时限的涉税处理较为特殊,尤其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在实务中也常常困扰着纳税人,我们先通过一张表对此有个大致的认识,然后再结合例题进行详细阐述。
一、 未逾期归还包装物,且收取押金后时间不超过12个月 1.增值税:对一般货物来说收取押金时不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对特殊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如白酒、其他酒等酒类产品则应当在收取押金时即并入销售额计征。 二、 未逾期归还包装物,且收取押金后超过12个月 1.增值税:对一般货物来说,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对特殊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如白酒、其他酒等酒类产品因为在收取押金时已经完税,此时不需要重复计征。 三、 逾期归还包装物,收取的押金不退 例5:甲公司为增值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向乙商店销售高档手档10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2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万元,合同约定,乙商店应在11月30日前将包装物退回甲公司,否则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万元不予退还。乙商店实际在12月15日退还了该包装物。 文章来源:每日税讯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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