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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L留级升 2021-02-06

很多单位为替员工办理社保,或者是没有全额替员工办理社保。员工的社保意识也越来越强,如果单位坚持不补缴社保,员工应该怎么办?

如果选择去仲裁委或者法院强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他们是不会受理的!

一、几个基础知识说明点

1、目前国家已经叫停个人名义的一次性补缴社保。

个人名义也就是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的时候没有缴足年份(养老15年,医疗15-20年看各地政策),国家是叫停了一次性补缴。

但是政策的实施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沿海几个省份都是已经禁止以个人名义补缴,当然也有很多省份暂时还是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的。

有的人会说,我是灵活就业人员,今天退休,我养老与医疗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国家禁止的是一次性补缴,但是支持员工继续按年度缴纳,直到达到年限为止。

2、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要求补缴社保是没有时效性的,因为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保是其法定业务,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时效制度。

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保,单位缴纳部分是进入国家统筹账户的。单位未缴纳社保损坏了国家的社保基金,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同样没有时效性限制。

二、要求单位补缴找劳动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仲裁不受理

1、劳动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

社保的征缴属于社保部门管理。监督单位依法按时按量缴纳社保也是劳动监管部门(一般隶属于社保)的职责。

大多数省份的社保缴纳已经移交给税务部门,因此税务部门有同等职责。

因此,监管、催缴社保可以找劳动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

2、仲裁委员会

为什么说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补缴社保问题?仲裁的含义在于一个裁定——有纠纷异议才有裁定!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这是很明显的事实,不存在纠纷与异议,就是单位的错误,错误明显不需要仲裁!

因此仲裁委一般不受理!

三、法院为什么不受理社保的一般补缴问题

正常的流程是:员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单位拒不执行——员工找社保中心行政行使监督强制措施——单位拒不执行——社保中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冻结单位账户等。

从流程上面可以看出,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是社保中心,提出法院强制执行的也是社保中心,而不是个人!

如果社保中心不作为,员工只能找社保中心的上级部门进行投诉,同样不能找法院!

最高法院于2010年12月21日在其官网的答复: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未规定由法院受理。因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此类争议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这里的关键在于欠缴或者没有全额缴纳,区别于没缴纳。

前者是缴纳了一点,后者是完全没有缴纳社保,关键在于一个社保账号的建立!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很多地方补缴社保必须是有账户才可以补缴,不可以新建账户再补缴!

四、法院受理员工的特殊社保问题

前面提到必须有账户才可以补缴(绝大多数省份都是这样),如果一开始公司就没有办理社保,员工应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关键词:赔偿损失、退休后法律纠纷!

员工如果起诉到法院,前提条件是单位无法补办社保,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法院才会受理。如果你找法院要求强制补缴,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如果员工已经办理退休,此时同样不好补缴,存在社保问题,法院也是会受理的!

五、总结

1、单位欠缴、少缴社保,员工找社保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税务部门投诉举报,由他们行使行政职能;

2、劳动监察大队、税务部门不作为,员工可以找其上级部门进行投诉;

3、员工只要在无法补缴社保,追究损失的时候才可以直接找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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