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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买了大额人寿保单,法院能查出来吗?

 踏雪无踪 2021-02-09

为说明相关问题,特虚构以下故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某日,有个房地产老板问我:“亲,如果在你这买一份大额人寿保单,我谁也不告诉,要是以后我”跑路“了,债权人是不是就不知道这笔钱,等”风声“过了,我在退出来行吗?法院不会一家家保险公司差吧,要是查出来会怎么处理呢?”

这位兄弟的思路是想借助保单资产的隐蔽性,来防止“跑路”时资产被执行。也算是鬼才了。很多保险从业人员也主动给客户分享这个“套路”。那么这个“套路”是否可行呢?

2018年6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对于自然人的保险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银保监会建立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负责保险实名信息查验、登记和保险账户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平台建设和运行。

这种保险市民查验登记平台建立之后,投保人的信息皆有可能因法院发出的协调调查通知而被平台提供债务人保单曝光的风险,因此大大增加

2018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理财性权益执行的通知,规定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被执行通知,同时还规定,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所属保险公司或保险合同编号的,人民法院可以到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查询。

也就是说,江苏省高院认为,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有没有保单,法院执行机构可以依法去保险公司甚至省级保险行业协会查询。也许将来越来越多的省级高院会向江苏省高院一样,明确要求本辖区的保险公司保险业协会配合调查,所以即使客户买了保险之后,谁也不告诉将来一旦建立统一的保险信息实名登记平台,且法院要求协助调查的投保人的。保单信息也会被法院掌握,进而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保险知识点:

《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实名登记】本办法所称保险实名登记,是指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及其从业人员在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办理保险业务时,依照本办法要求核对身份证件,并查验和登记实名信息的行为。

第八条【实名平台】中国银保监会建立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用于保险实名信息查验登记和保险账户管理,中国银保监会委托、指导第三方机构承担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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