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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筹探讨] 进项留抵用不完怎么办?卖了又买能变增量吗?

 如歌税月_365 2021-02-24

今天聊个简单点的小案例。

企业的进项税额用不完怎么办?

经常有税友问这个问题。

如果是以前,估计很多朋友会说:卖掉!

但是,现在虚开发票可不能碰了。

还有什么办法呢?

案例背景

[案例背景]

甲公司有全资子公司A和B,在不同省。A公司是环保企业,建设期形成了大量增值税进项税留抵。A公司没什么应税收入,建设期间形成的巨额进项税预计长期得不到抵扣。而B公司销项税额较大,在A公司经营业务不能中断的前提下,有什么办法可以把A公司的进项利用或者变现?

卖产品?

A公司和B公司是关联企业,同一集团企业之间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移,从而达到均衡集团企业之间的增值税税负。
所以,税友们第一反应想到的是:
A公司将货物销售给B公司,A公司向B公司开具发票,A公司计算销项税额,B公司取得进项税额,实现A公司将留抵进项转移给B公司。
不能是虚开发票,要是真实交易,那卖什么呢?
卖产品?
A公司把产品X元卖给B公司,由B公司再Y元卖给目标客户。
其实不是好办法。
因为一般情况下,X<Y,只能实现产品利润从A公司转移取B公司。A公司的销项反而比直接卖给目标客户少了。
如果要实现进项转移,就需要X>Y
即是A公司高价卖给B公司,B公司再低价卖给目标客户。
这违背一般的交易规律。但是A公司和B公司不同省,如果金额不巨大,有可能成功。
但是,本案例A公司没有什么产品可以卖给B公司的,否决了。

卖设备又回租?

既然没有产品可以卖,就卖设备吧。把当初购买设备形成的留抵进项消化掉。
但是A公司是正常经营的企业,设备都是有用的。
所以,卖了之后,得再租回来,或者再买回来。
1、卖了再租
假设A公司把原价5000万(不含税)设备,作价5000万卖给B公司。
5000*13%=650万
A公司取得销项,B公司取得进项。
成功转移了650万的进项给B公司。
A公司再向B公司租赁设备,B公司开租金票给A公司。
租金发票,B公司取得销项,A公司增加进项。
进项又开始回流给A公司。
设备租金税率13%,卖设备税率13%,没有税率差。
但是,正常交易角度,年租金应该高于设备折旧,总租金高于设备原价。这样算回流的进项总额会大于当初转移的进项,假设设备可租用十年,总租金为6000万(不含税),则
(6000-5000)*13%=130万
A公司最后反而多了130万留抵进项。
好处是,赢得了时间价值,因为卖设备时,650万进项一次性转移给B公司,B公司有大量销项可以马上抵扣。而进项回流在10年内,所以赚得时间价值。

怎样能真正实现进项转移呢?
除非,A公司以不合理的高价把设备卖给B公司。B公司又以低价租给A公司。
还有企业所得税呢?要不要考虑!

卖设备又回购?

卖了又买回来
税友提出一个方案:
一、A先把设备卖给B,B再租给A,B获得进项;
二、B租赁几个月后把购入的设备卖还给A,形成A的增量留抵,A申请退税。

乍一看,好象可行,A公司把设备卖了,再买回来,不就有新的进项产生了吗?新增的留抵进项可以申请退税哦。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实际不可行!

不是全部新增的留抵进项都可以退税。

是跟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才可以退。

案例发生时间是2021年1月

假设设备原价5000万(不含税),A公司当初购进设备形成进项留抵650万。

A公司将设备卖给B公司,售价5000万。

A公司销项税额650万,抵扣后,交税0元,留抵0元。

几个月后,

B公司将设备回售给A公司,假设仍为5000万。

A公司增加进项税额650万。

这是增量留抵税额吗?可申请退税吗?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A公司2021年1月已经存在大额进项留抵,卖设备减少进项留抵,买回来又增加进项留抵,是相比2021年1月卖设备之后增加了,并不是相比2019年3月。而且不可能比2019年3月有增量,否则A公司2021年1月之前早就可以申请退税了,不用折腾这么多事了。
所以不可行,不是炒一下旧进项变成新进项,就是增量了。

能不能变通一下?
A公司将设备5000卖给B公司
几个月后,A公司将设备以1亿的价格买回来!
那新增加的进项就多多了,是不是就可以退了?
虽然税费的计算是数学题,但不是纯粹的数学题,不但讲计算还要讲合理。
5000万卖出,1亿回购?

再回到本案例,即使敢这样操作,也不行。
A公司不是所有固定资产都可以卖的,设备能卖,厂房能卖吗?所以,增量留抵的基数肯定不止设备的进项650万,甚至可能远超650万。
回购设备时,能无限的加价回购以达到增量的目的吗?
同样,还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说了这么多,好象都不安全,那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
卖个关子,以后告诉您

小编乱弹:

A公司作为一家正常经营的企业,为什么会有大量的留抵进项呢?为什么建设投入这么大,却说没有多少收入销项可以抵扣呢?这本身有异常。

可能一,A公司的收入是免税收入,所以进项不能抵扣,即使不一次性转出,也要随着生产经营的消耗转出,所以A公司想先将进项一次性转移给关联公司使用,即使设备回租后,进项回流也要转出,起码赚了时间价值。如果是这种情况,解决办法为:A公司想办法新增一项应税业务,哪怕只有一点点收入,与免税业务共用固定资产,即可解决进项转出的问题,回流的进项就不需要转出,可保留在账上,留待以后再看如何利用。

注意到A公司是环保企业,小编认为另一种可能性更大

可能二,A公司收入可以享受环保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是因为A公司有大量的留抵进项,未抵扣完之前,基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短期内无法享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优惠。如果能把留抵的进项转移给关联企业使用,A公司的销项全额交税,交税即后可享受大比例的退税。你说是不是马上赚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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