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个简单点的小案例。 企业的进项税额用不完怎么办? 经常有税友问这个问题。 如果是以前,估计很多朋友会说:卖掉! 但是,现在虚开发票可不能碰了。 还有什么办法呢? 案例背景 [案例背景] 甲公司有全资子公司A和B,在不同省。A公司是环保企业,建设期形成了大量增值税进项税留抵。A公司没什么应税收入,建设期间形成的巨额进项税预计长期得不到抵扣。而B公司销项税额较大,在A公司经营业务不能中断的前提下,有什么办法可以把A公司的进项利用或者变现? 卖产品? 卖设备又回租? 卖设备又回购?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实际不可行! 不是全部新增的留抵进项都可以退税。 是跟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才可以退。 案例发生时间是2021年1月 假设设备原价5000万(不含税),A公司当初购进设备形成进项留抵650万。 A公司将设备卖给B公司,售价5000万。 A公司销项税额650万,抵扣后,交税0元,留抵0元。 几个月后, B公司将设备回售给A公司,假设仍为5000万。 A公司增加进项税额650万。 这是增量留抵税额吗?可申请退税吗?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小编乱弹: A公司作为一家正常经营的企业,为什么会有大量的留抵进项呢?为什么建设投入这么大,却说没有多少收入销项可以抵扣呢?这本身有异常。 可能一,A公司的收入是免税收入,所以进项不能抵扣,即使不一次性转出,也要随着生产经营的消耗转出,所以A公司想先将进项一次性转移给关联公司使用,即使设备回租后,进项回流也要转出,起码赚了时间价值。如果是这种情况,解决办法为:A公司想办法新增一项应税业务,哪怕只有一点点收入,与免税业务共用固定资产,即可解决进项转出的问题,回流的进项就不需要转出,可保留在账上,留待以后再看如何利用。 注意到A公司是环保企业,小编认为另一种可能性更大 可能二,A公司收入可以享受环保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但是因为A公司有大量的留抵进项,未抵扣完之前,基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短期内无法享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优惠。如果能把留抵的进项转移给关联企业使用,A公司的销项全额交税,交税即后可享受大比例的退税。你说是不是马上赚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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