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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创新·探索:基于“保险+期货”的农产品目标价格管理实务研究

 遥远的雷音 2021-02-28



新湖瑞丰课题组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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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反响巨大。各大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纷纷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工作,期货交易所也积极落实一号文件精神,促进试点项目落地。

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湖瑞丰”)在探索利用“保险+期货”服务“三农”的道路上提早布局,积极探索,自2014年始,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支持下,开始玉米“二次点价+复制期权”的农产品结合期货的模式探索,其“‘二次点价+复制期权’订单农业新模式”项目荣获2014年度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二等奖;2015年进一步深化探索,引入保险公司,形成“保险+期货”的完善体系,获得了从证监会到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其“‘保险+期货’探索农产品风险管理新模式”项目荣获2015年度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二等奖。

2015年,新湖瑞丰与保险公司合作试点了三个农产品“保险+期货”项目(两个鸡蛋项目,一个玉米项目);2016年,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新湖瑞丰扩大规模开展了广西白糖价格保险、东北玉米价格保险项目。“保险+期货”这一新型金融创新服务,不仅对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突破传统业务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更对推动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实现农业产业化意义深远。

长期以来,国家为了粮食安全,同时保护亿万农民的利益,建立了粮食宏观调控体系,推出了多种农业价格补贴政策,如最低收购价政策、临时收储政策等。伴随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提高,粮食的连年丰产以及复杂的补贴流程也逐渐显现出弊端。2016年初国家取消了施行多年的玉米临时收储政策,体现了对农业补贴政策的改革决心。

本课题的研究目标就是探索国家涉农补贴政策进行市场化转换的一个尝试,旨在研究“保险+期货”模式可复制推广的条件,提出该模式后续推广中可改善的建议。

一、新湖瑞丰广西白糖“保险+期货”项目开展情况

白糖目标价格保险项目的试点区域为广西,参与主体为新湖瑞丰和四家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对象为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内武鸣县、扶绥县、武宣县和自治区农垦局的蔗农及制糖企业,试点总量8万吨。因现货与郑商所白糖期货有非常高的相关性,选择期货合约作为标的,周期为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共10个月。

具体操作流程为:蔗农与制糖企业签订糖料蔗收购合同的同时,向保险公司购买白糖价格保险,若糖价上涨高于合同约定价格,则补贴蔗农低价卖蔗的收益损失;若糖价下跌低于合同约定价格,则补贴糖厂高价买蔗的损失。再由保险公司向新湖瑞丰购买白糖期货场外看跌期权,以对冲保险合约的下跌赔付风险,对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最后,由新湖瑞丰利用较为熟悉的复制期权工具,将风险在期货市场上对冲,从而实现多方获利的局面(见图1)。

二、项目补贴效果及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一)项目补贴的效果

糖料蔗价格保险试点创新了“保险+期货”的风险分散模式,主要目标是为平抑糖价波动探索可持续的运作模式,化解糖价下跌对蔗农收益产生的影响,并在糖价上涨的情况下,通过保险补偿农民部分种植收益。试点项目中80%的保费来自中央及地方政府补贴。

本次白糖项目实现向参保的蔗农赔付每吨糖料蔗6元,累计赔付超过800万元。相比其他蔗农,参与糖料蔗价格保险的农户每亩额外获得30元的保险赔付,按照大户种植50-80亩测算,扣除18元/亩的保费,每户可增加净收益600-960元,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67元、户均3人计算,可提高2-5%的家庭纯收入。此次试点项目在保障蔗农种植收益方面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政府补贴的合理性

国家政策的支持。2016年国家正式取消玉米临储政策,全力支持市场定价,主张“价补分离”的新型补贴模式。且同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在第25条中提到“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蔗糖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处于经济支柱地位。蔗糖业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的支柱产业,从国家到自治区的政府都非常重视蔗糖业以及蔗农的收益情况。白糖的价格和农民的收益直接相关,平抑白糖价格波动对于保障蔗农收益非常关键。

金融工具的运用能消除糖价波动对农民收益的影响。我国白糖是市场定价导向,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能做的就是,结合保险和期货这两种金融产品,帮助农民和糖厂规避糖价波动风险,保障收益。

中央及地方政府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固有预算。一直以来,我国对于农业保险的补贴标准并不低,一般不会少于保费的60%。价格险的推出是国家政策和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2015年广西计划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为3亿元,而2016年广西实际筹措保费补贴资金6.68亿元,用于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发展。

蔗农种植收入微薄,政府补贴是项目落地的重要基础。蔗农的收益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据调查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2016榨季甘蔗亩均净利润868.1元/吨,但是上榨季亏损93.44元/吨。蔗农的收益盈亏不稳定且收入微薄,由其独立承担保费是不现实的。因此,政府补贴的加入铸就了项目落地的基石,侧面保障了农民收益。

(三)政府补贴的有效性

政府补贴保障了白糖价格保险的顺利推出。因价格保险理赔概率要远高于其他险种,所以保险公司对推出价格险有所顾虑。虽然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给保险公司提供价格险的再保平台。但是,保险的直接购买者是农民,他们无法独立承担价格保险保费支出。在国外发达国家,农产品保险是一种国家补贴型保险。政府补贴保费为白糖价格保险的推出提供了最后的保障。

保险方案完全覆盖农户风险且达到增强收益的效果。白糖项目中农民支付60元/吨保费,未来糖价下跌有最低60元/吨赔付,糖价上涨有最高300元/吨赔付,相当于保单农民没有支付任何费用,最低赔付可抵消其保费成本。假设农民没有签订保单,糖价下跌将给农民带来巨大损失。表1系我们统计糖价的下跌概率及相应补贴效率(以签约时市价5400元/吨为基准,政府补贴为485.28元/吨)。

根据白糖历史数据来看,农民遭受超过五百元甚至上千元损失的概率非常大。通过签订保单,蔗农得到了保护,相比政府支出的补贴485.28元/吨,糖价下跌10%时补贴效率为111.28%,且下跌幅度越大,补贴效率成倍增加。

另外,糖料蔗价格保险不仅为农民覆盖了下跌风险,还能在糖价上涨的情况下增加农民收益。行情上涨时农民可获得最多300元/吨的收益。相比政府补贴485.28元/吨,农民所受补贴效率最高可达61.82%。

实际白糖项目结束时,农民得到赔款101元/吨。值得提出的是,仅以赔款金额衡量白糖保险项目的价值是不充分的,更要综合评估其解决了农民的卖糖难题,保护了农民存糖可能存在的巨额下跌风险,同时也保留了价格上涨时农民的获利空间。整体来看,白糖保险项目在糖价上涨的条件下,基本实现了补偿农户种植收益的目标。

三、财政补贴政策与“保险+期货”模式对比研究

(一)粮食收储政策

2007年以来,国家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在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其种粮积极性、保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供需结构的变化,这一政策逐渐显现出弊端。

我国之前的粮食价格补贴是由国营粮食购销企业按规定的、高于市场价的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再由政府对国营购销企业给予补贴。这种通过国营粮企间接性补贴农民的补贴效率较低。据财政部测算,我国价格补贴的效率仅为14%(发达国家为25%)。这种形式的补贴经由中间环节损耗巨大。

(二)“市场化收购”加“补贴”(价补分离)模式

2016年初国家取消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改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价补分离)的形式,这种改革对于玉米价格市场化和提高补贴效率作用明显。临储政策取消后往年虚高的玉米价格得到回落,且直接把补贴款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打入农民存折账户,简化补贴流程,降低补贴款项在中间环节的损耗,提高了补贴效率。据测算,2016年财政部拨付给辽宁省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效率可达到83%。

但是,这种方式还是存在两方面实际操作的问题。首先,按规定补贴对象应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也就是实际种植者或承包人。但农村的土地承包现状是超过九成为口头协议,补贴可能无法到达真正种植者的手中。其次,对于补贴面积的准确核算也存在困难。农民往往为了能多拿补贴而多报种植面积,过去屡屡出现农民上报的补贴面积大于政府核算面积的情况。

总之,在“价补分离”补贴模式下,玉米价格可以充分市场化,同时农民能拿到一定数额的补贴款。这种模式通俗地讲对农民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在市场价格比较好的时候,农民一方面能以较高价格卖粮,同时又能收到补贴款增加收入。

(三)“保险+期货”模式

以新湖瑞丰2015年做的辽宁省义县玉米试点为例,2015年8月农村合作社向人保财险购买1000吨玉米下跌价格保险,周期3个月,共支付115,776元保费;同时,人保财险以同样条款向新湖瑞丰进行再保险,完全对冲赔付风险。2015年11月16日到期赔付时,因玉米价格下跌,新湖瑞丰赔付人保财险241,400元,人保财险赔付合作社241,400元。假设该试点的保费由政府财政全额补贴,可以计算补贴效率为208% (241,400/115,776)。

以上为实例对比,为了使结论更具普遍性,从价格分布角度对补贴效率进行情景分析,上例中玉米期货入场价为2060元/吨,行权价2160元/吨,项目周期内波动率为16%,假设玉米期货价格服从正态分布,则如表2,玉米案例的赔付期望值为118,780元,可以计算补贴效率为102.59%(118,780/115,776),补贴效果依然非常好。

另外,“保险+期货”模式产生的赔付是保险公司通过保单进行针对性赔付,保单是耕种土地的农户或合作社根据自身规避价格风险的需求签订的,同时保险公司会对购买保险的农户资格进行限定,最终使实际生产者获得赔付款保障自身收益。

总之,“保险+期货”模式对农民来讲可以起到“雪中送炭”的效果,它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市场价格极端不利于农民的时候。当遭遇极端风险时,农民卖粮难或者说亏本卖粮,如果他们投保了农产品价格险,市场价格和投保价格之间的差额可以得到赔付,这对于农民来说意义重大。

四、农产品“保险+期货”目标价格管理的推广意义

以“保险+期货”为基础的农产品目标价格管理,除了能在有效规避国家价格托市政策对市场的行政干预影响的同时,进而为保险公司帮助农户管理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农户种植收益之外,还有更加深远的推广意义。

“保险+期货”模式不受国际贸易反补贴规则约束。目标价格补贴属于“黄箱”政策受到约束,而农业保险则归属于被提倡的“绿箱”政策,是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政府对农业经济的正常干预,符合国际贸易规则。

“保险+期货”模式能放大保障水平同时降低财政风险。我们的模式中,保险公司提供给农户的农产品价格保险的保费一般占保额的百分之五左右,放大了保障水平。另外,以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为例,由于市场价格的不稳定会导致政府补贴资金数额不稳定,这样政府财政变动会非常大,而财政预算又是刚性的,因此容易造成财政风险,对财政的冲击也非常大。

“保险+期货”模式促进土地要素的流转集中。小农户对风险的认识不够,对新型的避险工具接受程度低,因此价格风险来临时其抗风险能力弱,可能遭受较大亏损,降低其种粮的积极性;而合作社或者承包大户对风险认识能力高,可以利用“保险+期货”模式抵抗风险,保存实力。这样就可以逐渐促进土地的流转,小农户可以选择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保险+期货”打开保险行业扶持农业的新思路,促进稳固产业链条发展。与保险行业原有通过抵御农业的自然风险和意外事故的角度解决农户生产过程中自然风险来保障价格稳定的方法相比,“保险+期货”通过基本保障配合后续国家的补贴政策,发挥市场化利益激励机制的作用;通过保障农户的基本收入,来真正实现农产品的可持续稳定供应问题。真正做到了服务产业结构调整、保障农户利益的重要作用。

“保险+期货”构建了金融行业服务“三农”的新格局。“保险+期货”通过将保险产品与期货功能融通起来,将保险市场与期货市场对接,形成了从自然疫病风险到市场价格风险的多方位保障体系,为我国农村农业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加快现代化进程,提供了“控险新工具”。在金融行业合作服务社会上,从传统的“点”关注发展到“面”关注,“保险+期货”的撬动作用,真正撬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新格局。

五、结论与建议

“保险+期货”模式在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补贴效率方面成效显著。并且,通过对白糖项目进行情景分析,体现“保险+期货”模式对价格风险管理的价值,它真正做到了对冲掉各环节参与主体的风险,同时保留农民获得额外收益的可能性。希望各方共同努力创造条件,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通过期货市场来分散农产品价格风险,推动农业补贴政策向市场化转换。在复制推广“保险+期货”模式中可改善的方面,我们的建议如下。

(一)国家政策层面

国家政策中明确对价格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近年国家政策方面逐渐加大了对农产品保险支持力度。2016、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提到 “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但是政策方面还没有明确针对农产品价格保险的补贴预算和比例。农民作为微收入群体无法自担全额保费,要保证“保险+期货”模式能稳步扩大推广,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补贴支持。以我们的试点经验,结合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建议农民自担10-15%,剩下的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进行补贴。

构建政府—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之间有效的沟通机制。价格保险条款中关键一条是承保价格,它关系到保费金额及农民获得赔付的条件。合理设计承保价格很重要:承保价格过高则赔付概率大,变成了直接补贴,失去了利用金融工具管理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意义;承保价格过低则产生赔付的概率小,无法实现保障农民收益这一基本出发点。而设计出合理的承保价格需得到国家政策的指导。另外,新的保险险种需报保监会审批,若相关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能就“保险+期货”模式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则可以避免审批流程过长错过合适的项目开展时间。

(二)交易所层面

推出更多农产品期货品种。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要借由金融工具实现风险转移和分散,必须有合适的标的。以白糖为例,要管理白糖现货价格波动风险,需要借由白糖价格保险和白糖期货期权(期现价格高度相关)进行风险转移,最后在期货市场把风险分散给投资者,所以可交易的白糖期货是关键。且期货价格是设计保险产品的重要参照物。

推出农产品场内期权。利用期货复制期权进行风险对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操作成本,同时期货合约的总容量以及交割月的流动性也对复制期权构成了影响,这些通过场内期权都能得到有效改善。

推出农产品期货指数。农民对期货不了解,若交易所推出某一品种的期货指数,农民更容易理解接受,将大大节省沟通成本。这种期货指数最好可以交易,否则希望其编制方法是公开的,交易者可以自行配比进行风险对冲。

交割制度创新促进期现走势趋同。“保险+期货”模式效果跟农产品期货和现货价格走势是否相同关系密切。只有期现价格走势大体相同,才能达到用期货市场完全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否则存在基差风险。如果交易所在交割制度上有所创新,则对促进期现走势趋同起到积极作用。

对“保险+期货”项目提高限仓额度。针对“保险+期货”项目提高限仓额度,或者将“保险+期货”项目头寸认定为套保头寸等,有利于“保险+期货”扩大推广。

(三)参与主体层面

“保险+期货”各参与主体的培训。“保险+期货”作为较新的风险管理模式,市场认知度还不高。各参与主体对于这一模式的熟悉需要一个过程。若将保险、期货等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及“保险+期货”模式纳入新型农民教育内容中,并对产粮大县的合作社及种粮大户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将对“保险+期货”的推广有良好推进作用。

建全“保险+期货”项目效果的评估体系。建立并完善“保险+期货”项目效果的评估体系,对整个项目流程中的风险管理、资金流转、参与各方受益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将对“保险+期货”模式的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

风险管理子公司信用风险。相对来讲,风险管理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是比较弱势的,在承接“保险+期货”项目时对手方可能存在对其信用风险的担忧,这将成为推广“保险+期货”模式的又一障碍。建议建立中央清算平台,给风险管理子公司提供信用支持。

(本文摘自“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第十一期)”课题,课题组成员包括李北新、祝捷、廖翔云、李华、姜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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