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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林:解老子《道德经》(25,26)

 刘晓林九天居士 2021-03-07

解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刘晓林

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字意双解:

有物浑然而成,它在天地出现之前就已经出现。沉静悠远,巍然长存,运行不息,它可以称得上是天地之“母”。我不知道它的名字,勉强冠名为“道”,勉强称其为大。它广大至极仿佛不在,它仿佛不在却又缅邈深远,缅邈深远却又仿佛就在眼前。所以说道、天、地、人都是“大”,人是“四大”之一啊!人、地、天、道依次取法,道最终要取法“存在”。

旁注:

老子认为“道”先于天地而生仅在道理上是可以讲的通。(将“道”单独理解为客观规律时可以这样讲)事实上如果作为人类文化而言,在人不存在时“道”再大于人类何用呢?我在解第四章即写过:“道”被许许多多的诠释者认为是宇宙间的自然规律,我部分同意。因为,我觉得这只是“道”的一部分。“道”是否也融入了人类自身认识与宇宙间的“合一”呢?“道”是否也指人类自身在认识上与客观(宇宙间的自然规律)的无限趋近呢?全面的道包括客观、主观及主客的最大限度的“渗透”。

人的全面认识莫不遵循:A是A、A非A、A是A,这之如“远曰反(返)”。苏东坡的“见山说”也是例证。老子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并非确切!因为人、地、天、道甚至自然无论“大小”,它们相互间并非是全部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它们理应是既独立又联系,在这一点上来看它们是相互取法的!

解老子《道德经》第二十六章

刘晓林

原文:

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是以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虽有荣观,燕处超然。奈何万乘之主,而以身轻天下?轻则失根,躁则失君。

字意双解:

厚重是杜绝轻率的根本,镇定是消除躁动的主宰。因此,君子长时间赶路而不离载有行李的车辆,即使有美景吸引,他依然熟视无睹。为什么大国君主却要以轻率躁动来治天下呢?轻率就会坏事,急躁就会失控。

旁注:

轻易败,定生慧,这是不二之论。什么时候可以轻?什么时候可以不必定?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当一个人有要事要办,哪里能“轻”?必须要“定”。反之,清闲时不妨放松一下、发散一下自己的思和为!

治理国家就长久自然不是容得马虎的事情,考虑问题全面些、有深度些、冷静些、沉稳些对己对民都是极有好处的。推而广之,与友朋、与其他如果一个人在时空处理上能做到厚、博、深、缓也可以解除许多不必要的误会与误解。比如,若认为有朋友损害了你自身;不妨尽最大可能延后一天下结论,我们会发现许多误会与误解的产生多有主观的轻率与躁动而来。

注:解老子《道德经》的版本为刘晓林九天居士30岁左右所写,未做任何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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