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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老子||《道德经》第25章 人法天道,道法自然

 时宝官 2022-10-27 发布于河北

【经文】有物混成①,先天地生。寂兮寥兮②,独立而不改③,周行④而不殆⑤,可以为天地母⑥。

吾不知其名,强字⑦之曰“道”,强为之名⑧曰“大”。大曰逝⑨,逝曰远,远曰反⑩。

故道大⑪,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⑫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法⑬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考注】有物混成:物,指道;混成,混然而成,指浑朴的状态。 ②寂兮寥兮:形容空旷高远、没有声音,此指“道”无形无声。③独立而不改:独立无匹而常存不息。④周行:循环运行。⑤殆:尽,止息,衰竭。⑥母:根本。⑦字:本名以外的别号。⑧名:指称、形容。无以名之、不可名状、莫名其妙。⑨逝:“行也”(《广雅》)。⑩反:同返,意为返回到原点,恢复到原状。大:地位高,尊贵,重要。域中:宇宙间。⑬法:取法、遵从。

【考译】有一个东西混然而成,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经存在。空旷高远,没有声音,独立无匹而常存不息,循环运行而永不衰竭,可以看作万物的根本。

我不知道它的名字,勉强称之为“道”,再勉强给它起个名字叫做“大”。“道”具有自己的运行规律,即渐行渐远,远到一定程度就会转而向相反的方向运行。

道是伟大的,天、地、人也是伟大的。宇宙间有四大,而人只是其中之一。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而“道”纯性自然。

【导读】本章老子仍然是阐述“道”的性质、“道”的规律和“道”的地位。这些内容在前面各章已有涉及(第1、4、6、14、21章),在此基础上,本章老子进一步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认为,天、地、人是世界的基本构成,天、地、人都遵循“道”,“道”是最根本的,而“道法自然”,即“道”就是自然。

【辨析】“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这是讲“道”的性质及运行规律,即“道”是物质性的、最先存在的实存,这个存在无声无形无象,寂静又空虚,自然而然地发挥着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永恒存在,循环往复地运行而永不衰竭,是天地万物的根本。“不改”“不殆”言其永恒性。“为天地母”即第1章的“万物之母”。

这里的理解难点在“独立而不改”一句。王弼《道德经注》:“无物之匹,故曰独立也;返化终始,不失其常,故曰不改也”;《河上公章句》:“独立者,无匹双;不改者,化有常。”可见,“改”不是“改变”,“不改”言其恒常性,永恒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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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我也不知道它叫什么名字,只好勉强把它叫做“道”或者“大”。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1章),老子认为,“道”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事物的现象可名,终极的存在不可名;现象之物可名,作为世界本原的“道”难名,但它是世界的本原,具有极大的作用和极高的地位,所以把它叫做“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它的运动规律是渐行渐远,远到一定程度就会转而向相反的方向运行。

本句老子运用了顶真手法。顶真(顶针),亦称联珠、蝉联,是一种修辞方法,是指上句的结尾与下句的开头使用相同的字或词,用以修饰两句子的声韵的方法。“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即“大,曰逝,曰远,曰反”。

本句正对应了前句的“周行而不殆”,揭示了“道”的运行具有周期性。“道”具有自己的运动规律,即渐行渐远,远到一定程度就会转而向相反的方向运行,即物极必反,对此,老子在第40章有专门论述,即“反者道之动”。

“大”字是本章的理解难点,难住一干解老大师,生出了种种分歧,也导致了某些极具想象力却是荒唐解读的产生。其实,本章之“大”是地位高、尊贵、重要的意思,不是指体积大,老子把“道”又名之曰“大”是形容词用做名词,完全是常规用法。如:1)大方,大道理,引申为专家、内行。“吾长见笑于大之家”(《庄子·秋水》)。2)比喻学术上形成完整体系。“孔子这谓集大”(《孟子·万章下》)。再如“极”字也有这样的用法:如指房屋高处的,“有夫妻臣妾登极”《庄子阳》;指最高地位的,“今以三寸之舌,为帝者师,封万户,位列侯,此布衣之极,于良足矣”《史记·留侯世家》。

几乎所有人受困于“大即体积大”的困扰,导致对“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的误解,把它翻译为“大到无边叫做逝去,逝去叫做遥远,遥远可返回本原。”在此误解的基础上,有人联想到现代科学家的“宇宙大爆炸”假说(极小奇点——大爆炸形成现在的宇宙——收缩并回到奇点),并据此说老子这句话说出了“宇宙大爆炸”假说。我不反对对老子学说的“见仁见智”,包括触发某种灵感,但必须指出,2500多年前的老子其本意确不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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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这句话体现了老子“天人合一”的思想,也为后文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提供了理论依据。

古人认为构成生命现象与生命意义的基本要素是天、地、人。“天”是指万物赖以生存的空间,包括日月星辰运转不息,四季更替不乱,昼夜寒暑依序变化。“地”是指万物籍以生长的山川大地以及各种物产资用。“人”是万物之灵,要顺应天地以化育万物,最终达到“神于天,圣于地”的理想境界。《易经·说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阴曰阳;立地之道,曰柔曰刚;立人之道,曰仁曰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人的存在意义,跟天与地是一样的,天、地、人并称为“三才”。

老子把“天地人三才”称之为“三大”并增加“道大”置于首形成“四大”,强调“道天地人”四位一体,其中“道”为根本。后世庄子据此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概念,他说:“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

这里也涉及一个大的争议点——到底是“人亦大”还是“王亦大”?显然应该是“人亦大”,《易经》的“三才”即天地人,老子的“四大”显然应该是道天地人。进一步作论证如下:

首先,在老子心里,理想的统治者而从来不是“王”,而是“圣人”。全经“圣人”有30多处,用“王”仅有4章,即32、37、39三章里的“侯王”和42章的“王公”。

第二,王有太多,不足以让老子将他们与道、天、地并列。自东周始,王室权力削弱,据研究证明,周朝国土面积只相当于现在的1/3强,至春秋时期,诸侯王最多时可达170多个,大概相当于现在市长的数量,你说老子怎么在乎得过来?

第三,老子在一些章节对统治者极尽嘲讽之能事,如72-75章,他们是谁?不首先是“王”们吗?

老子不把“王”当事儿,到道家后世代表人物庄子这里更甚,干脆把三皇五帝绑一块儿抽。如庄子在《天运》中指出:“三皇五帝之治天下,名曰治之,而乱莫甚焉。三皇之知,上悖日月之明,下睽山川之精,中堕四时之施。其知憯于蛎虿之尾,鲜规之兽,莫得安其性命之情者,而犹自以为圣人,不可耻乎? 其无耻也!”

“三皇五帝治理天下,名义是治理,其实是最大的扰乱。三皇〔五帝〕的智慧,往上遮蔽了日月的光明,往下闭塞了山川的灵气,中间破坏了四时的运行。那种智能比起毒蝎的尾巴、正在捕捉猎物的兽类还要凶狠。不能保持本性的人,还自己觉得是圣人,不也太可耻了吗?真真的无耻呢!”

道家诸子认为,人君源自于“有为”思想而做的很多事,不仅破坏了社会秩序,也破坏了整个自然。

综上所述,本章怎么可能是“王亦大”而不是“人亦大”?

“人亦大”是老子值得称颂的思想之一,具有极大的历史进步意义,因为他将道、天、地、圣人列为宇宙“四大”,没有给上帝留下领地,体现了他的无神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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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先天地生……为天地母”,天大、地大、人大,但都没有“道”大。道是最至高无上的,其次是天,再则为地,最后是人。人由地承载,故当取法“地”;地由天覆盖,故当取法“天”;天为道所包含,故当取法“道”;而“道”本自然,作为宇宙之始,它本来就是那样的。

人、地、天“三才”都受到上一级法则的制约,而道本身就是自然的。“道法自然”并不是说“道”受“自然”制约,而是说“道”本自然,是唯一不受任何力量制约的独立运行的至上实体,因此,不必再把“道法自然”理解为“道取法自然”了,简单说,道就是自然。

老子强调,道是根本,人法地、法天,进而法道,人应依“道”行事,即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老子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道”化生的,而且天地万物的运动变化也遵循“道”的规律。而“道”,最根本规律就是自然,即自然而然、本然。

既然“道”以自然为本,那么对待事物就应该顺其自然,无为而治,使万物处于符合“道”的自然状态,按其自身必然性自由发展,不对它横加干涉,不以有为去影响事物的自然进程。

突然想起明朝曾经的国都应天府(今南京),可惜它的主人一点也不应天。

【感悟】敬畏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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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海1977年至2014年的变化图

恩格斯在《劳动在猿到人转化过程中的作用》中说过:“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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