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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雯 大城管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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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82丌堫厜 > 《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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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正式施行!得满足这些条件...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准确适用“首违不罚”制度?
徐志群表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统筹做好免罚清单实施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对照法律法规,依据不同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
【行政处罚】应在处罚事先告知前进行集体讨论
【行政处罚】应在处罚事先告知前进行集体讨论。虽然在行政行为过程中会出具若干拟处罚意见(如承办执法人员提交给机构负责人的提请审批意见等),但是,向行政相对人下达的处罚事先告知书(有的行政机...
正确认识并依法适用“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常用的行政管理手段,它既不属于行政处罚措施,也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只是...
违法行为跨越旧法和新法,不适用从旧兼从轻,也不应分段处罚
违法行为跨越旧法和新法,不适用从旧兼从轻,也不应分段处罚。对连续性或继续性违法行为进行“分段处罚”,我是第一次听说,感到非常震...
带君释法 | 您对《免罚清单》了解多少?
带君释法 | 您对《免罚清单》了解多少?最全丨22省环境执法“免罚清单”问:上海《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是2020年5月1日生...
浅谈行政处罚中“主观故意”的判定
与行政处罚举证责任不同,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的法定举证责任不在行政机关,而在行政相对人。比如,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核实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但行政相对人没有履行正当、合...
【中国环境报】履行集体审议程序中的两个关键问题
如《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规定“对重大或者案情复杂的环境违法案件应当予处罚或者拟予较重处罚的,以及其他不宜参照《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审议小...
主观过错是环境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吗?
新《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只要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
环境执法中“责令改正”决定的呈现形式之探析
如果行政相对人本身不具备资格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甚至“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是为了制止行政相对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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