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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认为,“是”与“不是”是一种事实判断...

 新用户08306761 2021-03-10
休谟认为,“是”与“不是”是一种事实判断,而“应该”与“不应该”是一种价值判断,由此区分事物的规律与道德的规律:前者是实然律,后者是应然律。从“是”与“不是”的关系中不能推论出“应该”与“不应该”的关系。在休谟看来,道德上的善恶性质表明的不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本质属性,而是事物本性满足人的需要的肯定或否定的意义,是评价主体根据人类的一定利益的需要对行为和品质的一种价值认知,并在这种价值态势的支配下所流露出的一种情感。因此,道德上的善恶不同于以事物本身固有的本质属性为标准的科学上的真假。科学判断的联系词是“是”与“不是”,道德命题的联系词是“应该”或“不应该”。而“应该”与“不应该”的判断,归根到底有赖于一个确实可行的道德规范体系的建立。由此可见,休谟将伦理学归结为一种价值判断,又将价值判断落脚在伦理规范上。在伦理学上,休谟关于事实与价值的二元论即所谓休谟法则产生了重大影响,被视为与牛顿在物理学中的发现即所谓牛顿定理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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