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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占领”员工微信朋友圈 律师:私权领域需员工自己做主

 timtxu 2021-03-11

随着网络的普及,微信成为大家使用频率颇高的社交工具,不少人会在朋友圈分享各种信息。3月7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被公司盯上,要求必须转发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指定消息。对此,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董晶晶律师认为,如无专门约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网络平台为员工的私权领域,发布何种内容应由个人意愿来决定,公司以此作为处罚依据涉嫌违法。

公司“占领”员工微信朋友圈 律师:私权领域需员工自己做主

“自今年1月起,公司要求我们每天在朋友圈转发公司推送的文章,否则会面临处罚风险。”3月7日,有自媒体网友张明(化名)爆料称,自己的微信明明是好友圈,被公司盯上之后,成为同事圈、领导圈,好好的微信变了味。

张明说,他在一家私企工作,从2021年开始,公司出于宣传需要,让员工转发朋友圈,文章内容都是关于行业研究、客户活动等,而且还有领导抽查,“如果查到有人没有按照要求转发,就会被处罚。为了应对领导的抽查,有人注册两个微信,其中一个专门发布公司的消息。”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关于微信朋友圈被工作单位占用一事,网络上有不少网友吐槽。

“朋友圈完全被公司控制,每天都是按照规定转发公司活动,不转就要挨批评,而且还有检查,现在朋友圈全是公司的广告。”

“公司每天都要逼着发朋友圈打广告,每天起床第一件事就是刷微信……”

对于发布公司指定文章一事,有人认为,如果分享的是“有营养”的佳作,其他人可能也会转发并点赞,如果是普通的广告、软文,对有需求的可能有用,但对于大部分人都是无效信息。

大部分人认为,微信朋友圈就是自己的私人领地,自愿转发或者友情转发都很好,但不希望被公司占领后强制转发。

近年来,随着微信朋友圈的广泛应用,公司要求员工用朋友圈发送公司推广信息的新闻不胜枚举。

对此,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董晶晶律师认为:由于朋友圈的实际发出者是员工本人,而非公司使用员工的私人朋友圈进行推送,所以不涉及侵权。但是,在公司与员工未事先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员工可以拒绝。公司以此为由对员工进行处分或是辞退是不符合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法规的。

首先,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中,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在“发朋友圈”并非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且公司与员工也未协商变更的情况下,员工可以拒绝。

其次,公司以此为由对员工进行处分或是辞退的,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该处分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员工对该处分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条及第五条之规定,通过与公司协商、和解、调解,以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式予以解决。

最后,董律师认为,微信朋友圈等社交网络平台为员工的私权领域,何时发布及发布何种内容均应基于权利人的个人意愿来决定。

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员工协商一致或其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员工发送和工作相关的内容,而不应简单、粗暴地直接与绩效、考核等挂钩,从而使员工怨声载道。长此以往,不仅有损员工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同时也会逐渐消解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真正地尊重和爱护员工,才是公司和谐、健康发展的长久之道。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董振杰

来源: 北京头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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