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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企业最好的扩张方式——合伙人模式(内附合伙人协议)

 茂林之家 2021-03-17

连锁企业经过三次的浪潮,中国的民营企业不断地进行模式创新,从传统的直营复制,到加盟的快速扩张,到联营的管控扩张,到最终的全民合伙时代。

那又为什么采用门店合伙人体系呢?

对于老板来说:

  • 可以激活人才

  • 可以裂变门店

  • 可以聚合资源

  • 可以简化管理

  • 可以解放自己

对于人才来说:

  • 相对于做职业经理人,钱更多、权更多、名更好。

  • 相对于创业来说,起点更高、风险更低、成功率更高。

案例:喜家德的358合伙人模式

喜家德水饺,从小品类的水饺迅速杀出一条血路,扩张几百家门店,而且90%的门店都是盈利的,扩张和发展非常的良性。

做餐饮的大部分都听过他的核心模式就是358合伙人的模式。

如图所示:

连锁企业最好的扩张方式——合伙人模式(内附合伙人协议)

简单来分析一下喜家德358-20模式:

  • “3”就是3%,即所有店长考核成绩排名靠前的,可以获得干股(身股)收益,这部分不用投资,是完完全全的分红。

  • “5”就是5%,如果店长培养出新店长,并符合考评标准,就有机会接新店,成为小区经理,可以在新店“投资入股5%”。

  • “8”就是8%,如果一名店长培养出了5名店长,成为区域经理,并符合考评标准,在开新店时可以在新店“投资入股8%”。

  • “20”,就是20%,如果店长成为片区经理,可以独立负责选址经营,此时就可以获得新店“投资入股20%”的权利。这种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店长培养人的积极性,并且店长与新店长之间利益无关,沟通成本极低。

这样一看,感觉好像没什么特别奥妙之处,其实内部产生的价值非常之大,他推动了很多人愿意培养店长,就是打破了师傅带徒弟就会饿死师傅的传统,因为师傅和徒弟没有利益关系。这个358模式就是解决这个问题。

一般餐饮门店的店长年收入是10-20万,因此老板都想控制成本,因此优秀的店长很难找到,但是喜家德的店长可以是100万每年,因为喜家德的店长除了工资外,还有分工和裂变的收入。

连锁企业最好的扩张方式——合伙人模式(内附合伙人协议)

思考一下,假如一个优秀的区域经理,他管理30多家门店,一家门店中他有8%的股权,他一年可以收入4万,这样子30家门店就有120万的收入(不算其他门店的支出。)

100多万完全是来自于分工机制,但是传统的模式中这100多万给谁?是给加盟商,加盟商来投资开店,最终分红也是给加盟商。而358模式是把员工变成了加盟商。

连锁企业最好的扩张方式——合伙人模式(内附合伙人协议)

借用喜家德的高总说,358模式的核心在于去加盟商,建立合伙制。对的,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

连锁的本质是复制与整合,复制就意味着扩张,好的连锁扩展模式一定是赚钱扩张,有的人亏钱扩张,只为了占领市场份额,那是互联网企业的问玩法,对实体企业而言,最好的扩张方式就是与人合伙,共同赚钱圈地!

合伙人协议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其他合伙人按以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项目名称:

第二条 合伙项目主要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合伙人出资金额、方式和时间

(一)合伙人 (姓名)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姓名)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姓名)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姓名)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日以前交齐。

第五条 入伙、退伙和合伙权益转让

(一)入伙。

1、新加入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人资格并经过合伙人委员会同意;

2、合伙人必须签署本《合伙人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合伙期限内,合伙人由于自己的原因提出退伙的:

1)合伙人需提交书面的《退伙申请表》;

2)需要经过合伙人委员会同意;

3)合伙人权益的转让可内部协商并经合伙人委员会同意。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当然退伙:

1)合伙项目结束或合伙期限到期;

2)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合伙企业或项目在合伙期限内被迫停止;

4)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5)当然退伙的权益由合伙人委员会协商解决。

3、强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委员会可以强制让合伙人退伙:

1)未按照约定出资;

2)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

3)按照公司的规则制度需要开除;

4)严重违反合伙精神;

5)合伙人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伙人除名的决定;

6)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7)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8)合伙人退伙后,所有合伙人权益被终止。

(三)合伙权益转让。

1、在合伙人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转让部分股权给其他人,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商定;

2、合伙人的责任和权利不能转让。

第六条 合伙人的责任和权利

(一) 合伙人权利机构。

1、合伙人共同选举合伙人委员会;

2、合伙人委员会为合伙企业或合伙项目的最高权利机构;

3、如果公司有股东大会,合伙人委员会隶属股东大会领导;

4、合伙人委员会主席由合伙人委会委员选举产生;

5、合伙人委员会主要决定下面实现:

1)合伙项目的重大决策;

2)合伙人的进入和退出;

3)合伙人的利益分配机制;

4)合伙精神的宣传和执行检查。

(二) 主要合伙人的职责、权限、日常报酬如下:

合伙人姓名

主要职责

主要权限

工作形式

日常报酬































第七条 合伙精神

1、XXX企业或项目的合伙精神为:主动、担当、补位、协助、共赢;

2、所有合伙人必须遵守合伙精神;

3、合伙人委员会负责合伙精神的推动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分利机制

1、合伙人利益分配机制由合伙人委员会决定;

2、合伙人分利机制包括:日常报酬、业绩提成、利润留存和分红;

3、详细的分利机制见《业绩对赌和分利协议》。

第九条 合伙的继续、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的继续。

合伙期限结束后,如果合伙人委员会同意继续合伙,重新签订合伙协议;

(二)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委员会决定不再继续合伙;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 合伙项目的清算:

1、 合伙项目的清算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

2、 清算结果,如果有盈余,按照合伙人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如果资不抵债,宣布破产倒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强制退伙。

(五) 合伙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强制退伙。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伙人与合伙人委员会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 人民法院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入伙申请表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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