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东省药学会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主管药师 蔡燕辉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简称甲减)是由各种原因导致的低甲状腺激素血症或甲状腺激素抵抗而引起的全身性低代谢综合征。 分类主要有以下3种:
① 原发性甲减:甲状腺腺体本身病变引起的甲减,大部分原发性甲减是由自身免疫、甲状腺手术和甲亢131I治疗所致。 ② 中枢性甲减:由于下丘脑和垂体病变引起的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TRH)或促甲状腺激素(TSH)产生和分泌减少所致的甲减,多由垂体外照射、垂体大腺瘤、颅咽管瘤及产后大出血等原因引起。下丘脑病变引起的甲减称为三发性甲减。 ③ 甲状腺激素抵抗综合征:由于甲状腺激素在外周组织实现生物效应障碍引起的综合征。
甲减可分为特发性甲减、药物性甲减、手术后甲减、131I治疗后甲减、垂体或下丘脑肿瘤手术后甲减等。
分为临床甲减和亚临床甲减。 妊娠期未治疗的临床甲减对母体和胎儿均有不良影响,包括自然流产、早产、先兆子痫、妊娠高血压、产后出血、低体重儿、死胎、胎儿智力和运动发育受损。妊娠期亚临床甲减也增加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的危险。 由于妊娠期甲状腺激素代谢改变,导致血清甲状腺指标参考值的变化,所以需要建立妊娠期特异的血清甲状腺指标参考范围(简称妊娠期参考值)诊断妊娠期甲状腺疾病。 妊娠期临床甲减诊断标准是:促甲状腺激素(TSH)>妊娠期参考值上限,且游离甲状腺素(FT4)<妊娠期参考值下限。
左甲状腺素(L-T4)是治疗妊娠期甲减的首选药物。服用其他甲状腺激素药物的患者,在计划妊娠或发现妊娠尽快改为左甲状腺素治疗。
妊娠期诊断的临床甲减,左甲状腺素替代剂量高于非妊娠妇女,为每天每公斤体重2.0~2.4μg,足量起始或尽快达到治疗剂量。 妊娠期诊断的亚临床甲减,TSH>正常参考范围上限,不考虑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是否阳性,应开始使用左甲状腺素治疗。 治疗的剂量要根据TSH水平决定,TSH>妊娠特异参考值上限:
血清TSH和FT4/TT4应在妊娠前半期每4周监测一次,TSH平稳可以延长至每6周一次,左甲状腺素剂量应根据TSH水平变化调整。 临床甲减患者产后左甲状腺素剂量恢复到妊娠前水平,妊娠期诊断的亚临床甲减患者产后可以停用左甲状腺素,均需在产后6周复查甲状腺功能及抗体各项指标,以调整左甲状腺素剂量。产后哺乳的甲减和亚临床甲减的患者可以服用左甲状腺素,根据一般人群TSH和FT4参考范围调整左甲状腺素剂量。 左甲状腺素的服药方法和注意事项
2、其他药物的服用 左甲状腺素与其他药物的服用间隔应当在4小时以上,因为有些药物和食物会影响T4的吸收和代谢,如:
甲减患者同时服用这些药物时,需要调整左甲状腺素用量。 审稿专家:广东省药学会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学部主任 袁学文 以上为“药品安全合作联盟”志愿者的原创作品,如若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药盾公益】以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华医学会等共同发起和成立的公益性组织——PSM药盾公益(公众号:PSMChina),广汇资源,凝聚力量,促进公众用药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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