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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职责——让审判经得住时间的检验

 熊猫法律星球 2021-03-20

4.24-25 写改集训营上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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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波



对中国人来讲,律师属于“舶来品”。

律师起源于公元前二、三世纪的古罗马时代,当时,罗马共和国以及罗马帝国正处于演变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便制定了各种法律,其中有一项叫做“保护人制度”,就是保护人为被保护人进行诉讼代理的法律制度。

为了研究、使用这些法律,社会上出现了许多研究法律的“保护人”,他们即能够与行政法官们进行交流,提供自己的法律意见;又能为百姓们提供法律服务,并且能够代替百姓参与诉讼。

由于这些人对社会的稳定有益,罗马皇帝就以诏令的形式,确定了“大教侣”这种可以从事“以供平民咨询法律事项”的职业。
于是,专业律师应运而生。

当时古罗马的法庭是怎样的,律师又是如何给人辩护的?在当时,能够起用这种制度,还能有一种诸如律师的“大教侣”,专门跟法官们对着干,当面辩论法律问题,对那些犯了罪的人,有职业人给他们辩护,按照法律规定,来定罪、定刑、量刑,以确保犯人的合法权利。

可惜的是,当时中国与世界交流不多,中国人没有把这种职业引进来,以至于把皇帝们都宠坏了,想杀谁就杀谁,多少人被冤枉而死,如韩信、晁错、岳飞、袁崇焕、谭嗣同等人,那时候,倘有律师制度的话,或许这些英雄们也不至于致命,造成千年冤案,让他们死不瞑目。

中国引进律师这一职业比较晚,清末鸦片战争后,随着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出现了许多“租界”,外国律师屡屡出现在租界里活动,渐渐地,还会在中国法庭担任辩护人。

在外国这种法律文化的影响下,1910年,大清政府出台了《大清刑事诉讼律》,终于有了律师参与诉讼的规定。可由于这种新思想与中国当时的法制以及儒学相悖,大清的律师制度还没有能够完全彻底地执行,大清政府就一命归西。


1911年,辛亥革命后,律师才渐渐进入兴盛时期。那时候,出现过有名的律师,曹汝霖、章士钊等,都是当时著名的律师。

新中国恢复律师制度是在文革后的1979年。有过文革经历的人都有印象,在那场红色风景中,人们的极左思潮还没有完全退化,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都要反对。在对待刑事犯罪方面,人们还是一种同仇敌忾的态度,而对律师这种新生事物,心中仍然还是当成洪水猛兽一般对待。




记得1984年,我们区发生一起抢劫案,案件是在公园里,照相馆里的一名工作人员,正在给游客照相时,突然,被一青年抢去了相机,就在青年朝公园外逃跑时,被其他工作人员制服、捉获。当时恰逢严打,抢劫的青年被判徒刑5年,青年不服判决,特意从北京请来了律师,上诉到市中院,当时,这案子有些轰动,而律师在法庭上辩护的情形还历历在目。

为了这起案子,法院发出公告,这起案子不但要公开审理,而且还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这无疑于一颗炸弹,整个市里爆炸了。开庭那天,法庭上挤满了人,人们争先恐后,以求先睹为快。

法庭开庭,原告一方由检察官组成,被告方的辩护,则由从北京请来的律师担当。开庭之初,双方便唇枪舌剑展开了辩论,其精彩程度丝毫不亚于影视剧里面的争辩。

论辩之时,法庭达到高潮,似乎成了控方跟律师的舞台,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检方认为,被告公然在大庭广众之下,实行抢劫,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惩。律师则认为,犯罪嫌疑人虽说抢了相机,却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在法律上,暴力应该是采用武力、人身攻击等手段;胁迫是威胁、强迫,被告没有使用这种暴力或是胁迫,按抢劫罪来判决,是适用法律不当。

我那时候小,不懂得法律,只知道坏人就应该判刑。

然而,这位律师是北京来的,见过大场面,口才又好,面对法庭,侃侃而谈,给人以舌战群儒的快感,猛然间,我有种冲动,幻想着将来要学好法律,当一名令人羡慕的大律师。

法庭上,给犯罪嫌疑定性的辩论几乎已经完成,又开始对量刑展开了辩论。律师乘胜追击,按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摆观点,讲事实,论法律条文,指出这种抢劫,数目极小,况且被告认罪态度较好,又没有给社会造成太大的损失,建议无罪释放。

律师的辩护词太精彩了,以致于赢得阵阵掌声。虽说后来二审改判青年人1年徒刑。通过这件事,不能不说,青年人能够被改判,律师的作用毋庸置疑。也让大家认识了律师这个新的职业。

当年针对律师这个新生职业,人们也是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坏人抢东西就应该判刑,怎么可以给坏人辩护呢?如果是杀人犯,难道也能辩护无罪吗?

后来的历史进程证明,杀人犯同样能够辩护无罪。要紧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律师法》规定,律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就是律师的任务。”这是对“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句话最大的巅覆。从法律角度看问题,欠债不一定还钱,杀人也不一定偿命。

越来越多的律师活跃在法律这个大舞台上,所以,律师这种职业,也造成越来越多的人不理解,很容易让人把律师当成生活中的反派人物。

当然,律师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让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在他们的罪行面前,感觉到心服口服。

萧乾是一个红色作家,是曾经奔赴二战的中国战地记者。对于纽伦堡审判的结果,他感到有些不解,面对那些杀人如麻的战犯,动用了千万美元的资金,1000多名证人出庭作证,上百个专家证人做鉴定,每个纳粹战犯都指定了法律援助,然而,审判的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三分之一的人被判无罪,萧乾感到有些太善待这些战犯了。

无论萧乾的自我感觉怎么样,历史车轮总是在滚滚向前。许多年之后,萧乾在反右以及文革中数次被打倒,他才“醒悟”,许多当时被认定有罪的,多少年后,却发现错了,经不住时间的检验。

而恰恰是纽伦堡审判,其“本身就是本极好的历史教科书”,萧乾终于明白了。

这大概就是律师的历史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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