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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新规来了,子女闹也没用

 心明显 2021-03-26

来源:楼市新观   2021年03月26日 08:35
  • 凤凰网房产

过去一二十年,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迎来井喷发展,投资性购房比例远远高于以居住为主的刚需性购房,“有钱就买房”更一度成为无数人奉若经典的投资观念。说得通俗点,过去这些年,房子已经成为了全民热议的话题:上至八十八下至小学生,都无时无刻不在关注房子。

大家把房子看得那么重,归根结底是房子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一、房子是安身立命之所。有房才有家、无房羞耻感等传统思想沿袭至今,早已根深蒂固于绝大多数国人的心灵深处;其二、房子是财富的象征,更是赚取财富的重要工具。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过去20年,全国平均房价上涨了近5倍,其中四大一线城市核心地段房价涨幅高达40余倍,买房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和“一夜暴富”、“躺赚”等画上了等号;其三、房子是一个人分享一座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红利的“通行证”——房子和教育、户籍、婚姻、医疗等社会资源深度捆绑,解决居住或许可以租房,但是孩子上学、年轻人结婚却“非买房不可”。

然而,房地产发展到今天,终于有了重大转机。国家重拳调控之下,房地产投资热情逐渐降温;经历了二三十年长盛不衰发展,房地产的底也终于摸清了——2020年4月份,央行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总资产高达317.9万元,其中家庭资产以实物资产为主,住房占比近七成,住房拥有率达到96.0%,有两套住房的占比为31.0%。

从这份报告我们至少能获取两个关键信息:其一、中国人爱投资买房名副其实。除家庭资产中房产占比高达70%外,其实早前西南财大的调查研究数据也证实,中国人把工资收入的77%都用来买房或者还房贷了;其二、房地产在我国或早已不再是刚需。城镇居民住房拥有率96%,只是统计的商品房和保障房拥有量,如果算上小产权房及其它种类的住房,得出我国住房“严重过剩”的结论也不奇怪。

过去5年,西南财大、链家、央视等多个权威机构均发布过我国房屋的“空置率”调查报告,虽然各家的结果不一,但综合来看,我国住房的“空置率”水平不低于20%。事实上,据业内专家透露,很多远离中心城市、经济发展缓慢、无地理位置优势且人口常年外流的城市,经历过过去这一轮突飞猛进造城发展,房子甚至早已“烂大街”了。

未来城市间逐渐分化,房价也会逐渐走出两个路径,但基于城镇居民住房拥有率已经接近100%,国家三令五申房住不炒严厉打击投机炒作,再叠加未来5年我国人口将步入“负增长”通道,我们认为未来年轻人可能更多要考虑的不再是买房问题,而是房屋继承问题——马云曾经就说过,未来2个年轻人可能要从父母爷奶那里继承5套以上房产,他们要担心的不是如何挣钱买房,而是如何继承管理好这些房产。

事实上,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已经越来越被更多人关注了。这其实不难理解,房产不同于普通的电视、家具等物件,它的价值总额较高,现在普通的二三线城市一套房产市值也高达两三百万。房子更是安身立命之所,家庭的稳定器,同时还是绝大多数家庭财富、社会地位、权势等的象征。更不得不说的是,房子还是婚姻的前提,是良好教育的保障,是养老的安全感。所以对于房产的传承继承,一直以来都是数以万计家庭最看重的事情。毕竟一套房子对应的财富,可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一辈子都挣不来的。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房产继承有什么好关注的?我们国家自古以来都是“父债子偿”,对应的也应该是“父产子继”。其实不然,一则很多家庭有多个子女,而且子女之间、父子之间都可能存在一些不可调和的问题,这种情况下的房产继承,就会存在很多例外;二则房产象征巨额财富,自古以来都是家庭争夺的重要对象,过去这些年,我们通过新闻报道,也确实见识了很多子女为了争夺房产而闹得对簿公堂,更有甚者因此断绝了血缘关系,从此亲人变仇人。

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新规来了,2021年起,一律“这样”办

所以,早早了解清楚继承新规,对于任何人而言都不是坏事。更何况,从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新规正式实施,其中涉及的遗产继承、房屋继承等规定都有重大变化。最值得一提的就是,新规更彻底颠覆了很多人的传统认知——新规来了,2021年起,房产继承一律“这样”办:按照新规,即便是独生子女,也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如果父母的做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子女就算不同意诉诸法律或者去吵去闹也没用,对此,子女们一定要格外留意。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接下来进行详细解读说明:

第一、新规赋予了父母自主选择继承人的权利,独生子女也可能“不再继承”父母房产。

《民法典》新规第1133 条第3 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换言之,从2021年起,父母完全可以不把自己名下的存款、房产等遗产留给自己的子女。如果他们愿意,他们有权利把这些遗产指定留给任何人或者组织。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民法典》新规第1130条第4条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直白点说就是,如果父母在世时,子女未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那么父母在分配遗产时,完全可以不给这个子女任何遗产。如果其中的某一个子女,做得不够或者远不如其他子女,还可以少分遗产。

以上两条新规,毫无疑问彻底颠覆了我们传统认知中的“父产子继”的说法。毫不客气地说,按照新规,即便是独生子女也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子女中有那种大逆不道者,不仅不仅赡养父母之责,还对父母有虐待、非人道之举者,父母不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要求子女行使应尽的赡养义务,还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不把房产及存款等留给该子女;

第二种情况,父母生前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居住权”未到期之前子女也是无法继承的。这种新规完全是贴合现实而制定的。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老王有一儿一女,儿女也都有经济条件也都有孝心,但是他们却都不愿意以身赡养老王。所以给老王请了保姆,自老王退休一直照顾老王有十年了。老王对保姆充满感激之情,但是同时他也对子女没有什么挑剔的。但是保姆家境并不好,所以老王想把自己名下市场价值500万的房产对保姆设立居住权——保姆在世期间,都享有对这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对于老王的子女而言,这套房子的继承权虽然在他们手上,但是因为这套房子设置了居住权,所以子女是不能强行把保姆赶走的,这等于是只继承了房屋的权证,并无实质意义。

子女们最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两种情况,一旦父母铁了心自己选择其他继承人,就意味着父母的存款、房产等遗产将全部由这位指定的继承人继承,作为子女连一分一厘都继承不到。即使子女不服气,去闹也是没用的,法律上并不会支持儿女。

第二、新规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侄、甥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

2019年上海发生过一起“老人去世后,财产无合法继承人继承,最后被收归国有”的新闻。此新闻一出,便引起热议,有人觉得个人财产最大的意义就是在亲人之间传承,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收归国有。

2021年正式实施的新规,就对这一原有规定进行了更新升级,新规规定,自然人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的情况下,可以让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位继承。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居民遗产无人继承最后被收归国有的可能性,更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第三、继承权男女平等,女性继承地位提高。

不得不说,这条新规也很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传统认知上,父母的房产最终都是由家里的男性继承,如果是独子就全部给他,如果是多个儿子一般平均分割,女性在很多家庭是没有继承权利的,尤其是很多农村家庭,封建思想更加严重,“重男轻女”思想尤其严重,女儿都被看作是“泼出去的水”。

新规规定,未来不管继承人身份是男是女,都拥有平等继承权。这对女性继承来说,更公平了。未来不管是家里拆迁分房子、分补偿款,按照法律规定,即便是嫁出去的女儿,也有分割的权利。如果父母一如既往“偏心”只把财产留给儿子,女儿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提起诉讼,要求父母“公平对待”。

对于“继承权男女平等”,很多人并不觉得“有用”,因为女儿面对自己的父母、兄弟很难撕破脸和他们争夺家产。

第四、公证遗嘱优先被删除,还增设了录音录像、打印、口头立遗嘱方式。

从2021年起,父母分配遗产立遗嘱时,可采取的方式更多了。立遗嘱的方式由原来的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再增加了录音录像和打印两种方式。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立遗嘱时均要求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证明。

而且新版《民法典》还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权”。换言之,未来即便立多份遗嘱,也不用再被“公证遗嘱优先权”约束,不管遗嘱多少,都以最后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为准。

我们多次强调过,“公证遗嘱优先权”明显带有缺陷:设立遗嘱的大多为老人,老人晚年时行动多有不便,但公证遗嘱要求老人必须经过相关程序才能改动,所以就导致,很多老人虽然有修改遗嘱的意愿,但最后大多因为不方便而作罢。新规对公证遗嘱作删除优先权处理,可见是非常与时俱进且顺应民意的,这一点值得点赞。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民法典》对于分配遗产还有其它两项重要规定:其一、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同样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危急解除,口头遗嘱自动失效;其二、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尤其是合法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特殊人群的时候,这种方式应用比较多。

过去这些年,伴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子女间争夺房产的案例不断涌现,更有甚者闹得鸡犬不宁对簿公堂,让别人看笑话的同时,亲人之间也结下了不可愈合的伤痕。我们认为,面对动辄几百万的房产,子女间你争我斗实属难免。但不可否认,过去的继承法规存在不足和缺陷也是家庭矛盾激化的因素之一。不过从2021年起,情况可能会有所好转,因为新实施的《民法典》新规对于继承父母房产的诸多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进,在处理纠纷时也有了依据。

不过仍然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新规,不尽孝的子女真的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以及设立居住权的房产,子女也不再继承。也就是说,未来即便是独生子女,也应该正确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骨肉亲情和赡养父母无论什么时候都是人生最重要的。

标签: 房价 房地产 房产 购房 财富 【责任编辑】宋家龙(PO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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