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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开的收款凭证可以入账吗?可以税前扣除吗?大家都见过吗?

 诸葛会税 2021-03-30



有朋友在问货拉拉开的“货物运输电子货票收款凭证”可以入账吗?这个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看见了,之前也做过解答,今天写篇文章说说清楚。




能不能入账?

大家有没有想过会计记账的目的是什么?学过会计的朋友就会想起,会计基础原理书上说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应和监督。其中,反应的是什么?反应的就是经济业务的实质。

企业发生了一笔支出,这是一项经济业务,作为会计就需要记账进行反应。记账要遵循一个既定的的规则,这就是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有了规则,记的账才会被别人理解和接受。

既然发生了货拉拉的业务,当然需要记账反应,只不过在记账的时候,我们通常需要在凭证后面附上业务发生的凭据,货拉拉的收款凭证其实就是一种业务凭证,肯定可以入账。

朋友问能不能入账,其实想问的是,这个好像不是发票,也能入账?会计上从来没有要求需要发票才可以入账,会计上做账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如果业务发生了,根据相关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就可以了。

再说了,企业的很多业务就没有发票,非常典型的就是工资,有工资表就可以了,有些单位处于薪资保密要求,连工资表都不附在凭证后面。



能税前扣除吗?

会计为什么那么钟爱发票,因为我们国家是以票控税的,很多业务如果没有发票,即便你的支出业务是真实的,税务上也不让税前扣除。发票好比“完税凭证”,有了发票,就相当于有了完税凭证,有了“完税凭证”就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上的税前扣除。

所有的支出都需要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吗?

当然不是了。税务总局的2018年第28号公告就规定,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且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就需要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那么怎么判断需不需要发票呢?猪哥教大家三个步骤。

首先,看支出项目,看是不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其次,就是看业务提供方的身份,看他需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为什么要看身份呢?因为税务总局的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如果业务提供方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可以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再次,看业务支出的金额,有没有超过增值税的起征点。

根据税务总局的2018年第28号公告,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增值税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是每月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是每次300-500元。

那么,文章开头的那张货拉拉收款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吗?

很明显,可以税前扣除。虽然提供的是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但是提供方是个人,支出金额也没超过500元,而且货拉拉的收款凭证载明收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细心的朋友可能会注意到,货拉拉的收款凭证下方位置还注明了本凭证符合2018年第2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是合法的凭证。

但是如果单次的金额超过500元,就需要以个人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了,下图就是一张超过500元的货拉拉收款凭证,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为什么说货拉拉业务的提供方是个人?

其实这个和货拉拉的业务模式有关,货拉拉业务分成了个人版和企业版。个人版就是服务提供方是个人,或者是货拉拉平台的兼职司机,平台不是运输服务的直接提供,这个时候平台只是起到交易的撮合作用,类似滴滴的顺风车。企业版的提供方就是货拉拉公司本身,这个是可以开发票的,但是这个费用要贵上一截,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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