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达尔文和斯宾塞 去年(本文写于2009年)是查尔斯·达尔文(Charles Darwin)诞辰200周年。但这篇文章不是关于达尔文的。本文讲述的是他同时代人——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在达尔文之前就提出了进化论,并被誉为“适者生存”这一习语的创造者。斯宾塞的书在他有生之年风靡一时,几乎可以肯定,他是维多利亚时代最著名的哲学家。达尔文称他为“我们伟大的哲学家”。 大多数哲学家在专业同行圈子之外就没有多少追随者了,但就像其作品销量所表明的那样,在19世纪70-80年代,斯宾塞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声望。他可能是史上第一个,也可能是唯一一个在有生之年卖出一百多万册作品的哲学家。 唯一获得如此广泛知名度的另一位英国哲学家是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那还要等到20世纪。 在19世纪中后期,斯宾塞和达尔文一样有名,并且结识了他那个时代许多顶尖的知识分子: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玛丽·安·埃文斯(Mary Ann Evans,她更著名的笔名是“乔治·艾略特”)、托马斯·亨利·赫胥黎(Thomas Henry Huxley ,绰号是“达尔文的牛头犬”) ,还有乔治·亨利·刘易斯(George Henry Lewes),这里仅列举几例。 达尔文的理论主要以生物学为中心,侧重于动、植物,并表达了他关于进化运作机制的原初观点,即自然选择;而斯宾塞的研究范围要广泛得多,涵盖了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政治学以及哲学。 为什么100多年过去了,查尔斯·达尔文比他那位杰出的同时代人赫伯特·斯宾塞更为人所知?我认为研究一下这个问题是很有意思的。斯宾塞如今几乎被人遗忘了。 斯宾塞之所以失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被贴上了一个说来奇怪地带有达尔文名称的标签,那就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这意味着斯宾塞将达尔文的理论应用于人类社会的社会演化。 一个社会达尔文主义者? 对于斯宾塞名誉的玷污和实际上的毁灭,可以由一个人来负责,他就是《1860-1915年美国思想中的社会达尔文主义》(Social Darwinism in American Thought 1860-1915)的作者,理查德·霍夫施塔特(Richard Hofstadter)。他在1944年出了一本书,对斯宾塞作品进行了恶意的批评。这本书销量很大,非常有影响力,尤其是在学术界。它声称斯宾塞利用进化论为经济和社会不平等辩护,并支持极端保守主义政治立场,姑且不论其他,斯宾塞的学说导致了优生学运动。简而言之,根据霍夫施塔特的主张,斯宾塞所说的“适者生存”似乎已经成了一种政治学说的基础。 但霍夫施塔特的著名作品有一个问题:他所描绘的人物与真正的斯宾塞几乎毫无相似之处。事实上,正如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家蒂姆·伦纳德(Tim Leonard)在《经济行为与组织》杂志上即将发表的一篇题为“社会达尔文主义神话的起源”(Origins of the Myth of Social Darwinism)的文章所指出的那样,霍夫施塔特扭曲了斯宾塞的自由市场观点,将其涂抹上了种族主义色彩的达尔文集体主义的污迹。 然而,霍夫施塔特的影响力仍然无处不在。正如罗德里克·朗(Roderick T. Long)指出的那样,霍夫施塔特对斯宾塞的看法在各种学术著作中被再三地重复:
这些评论非常不公,正如朗解释的那样:
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关注一下霍夫施塔特的背景和偏向是有益处的。霍夫施塔特1916年生于美国,毕业于布法罗大学,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他于1938年加入了美共,尽管后来对乌托邦主义不再抱有幻想,但他仍然继续反对自由市场,他说:“我讨厌资本主义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他是一位历史学家,极为赞成新政时期的美国政治左派。随后,许多左翼自由派作家都引用了他关于斯宾塞的说法,而没有认真研究斯宾塞原著本身,从而使这种曲解不断延续下去。 乔治·H.史密斯(George H. Smith)指出,
在斯宾塞作品中,霍夫施塔特和其他想要抹黑斯宾塞声誉的人最常引用的一段话,就是:
这听起来确实有些刺耳,但斯宾塞的严厉批评者没有引用的是下一段第一句话,这句话扭转了前一句话的意思:
因此,他的论点是,人类的善行减轻自然选择的影响,胜过了不适者死亡带来的好处。换句话说,更好的做法是回应我们天生的同情,拯救那些不适者,而不是任其死去。这样,就传达出和单独引用原句时完全不同的意思。 自从斯宾塞的名誉受到玷污(在我看来是不公正的)以来,他就不像他自己那个时代那样受人尊重了,事实上,如今的大学里很少研究他。在所有批评中最判他有罪的是,他的思想导致了优生学运动——但这也是绝对不正确的。 正如达蒙·W.鲁特(Damon W. Root)解释的那样,
互联网站也经常给斯宾塞带来坏名声。在一个致力于解释进化论、被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誉为“令人印象深刻”的网站上,斯宾塞被称作“伦理理论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之父”。接下来描述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应用:
然而,这才是斯宾塞对殖民主义的看法:
从这句话可以清楚地看出斯宾塞是反殖民主义的。 他还比较了军事化社会(以战争为基础)和工业型社会(以贸易为基础),批评前者强调威权主义,而给予后者赞颂,理由是这样的社会有利于个人自由。 这是斯宾塞对军事化社会的看法:
下面是斯宾塞对两种类型社会的比较:
这不是一个以“强权即公理”为基础鼓吹军事行动的人所说的话。他关心的是个人权利,他视殖民主义和军事化社会为损害个人权利的状态。 有人屡次三番地声称斯宾塞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上述网站是又一个例子,然而,根据他们自己的定义,这种主张是完全错误的。 自由至上论先知? 尽管自由至上论这个词在斯宾塞时代并不存在,但我认为斯宾塞可以被归类为自由至上运动的早期代言人和远见卓识者——或者,用罗德里克·朗的话来说,他可以被描述为一个“自由至上论先知”。我相信,斯宾塞不仅简洁地表达了自由至上论思想,还提出了对未来的自由至上愿景。我将举一些例子。 在《伦理学》一书中,斯宾塞提出了一个“平等自由法则”:
这是纯粹的自由至上主义。罗德里克·朗解释道,
斯宾塞在税收问题上的观点也是非常自由至上论的,正如下文所示:
当考虑政府的适当范围时,斯宾塞问道,一个社会对自然形成的政府有什么要求?
这与当今许多最小政府主义自由至上论者的观点不谋不合。 另一个有趣的事实是,在妇女权利得到法律认可之前,斯宾塞很早就主张妇女的权利。例如,在他的《伦理的原则》关于“妇女权利”一章中说:
这再次符合自由至上论的观点。 斯宾塞对自由至上论的重要意义为蒂博尔·马珊(Tibor R. Machan)所认可:
但是他反映了:
斯宾塞所承认的是,在他那个时代,许多自由主义者正在放弃他们的原则,以至于他称这些人为“新托利党人”(新保守派)。他指出:
当时他并不知道,这些“新托利党人”将成为新时代的“自由派”,而原初的或古典的自由主义者需要一个新名称来标识自己——这个名称就是“自由至上论者”。 斯宾塞是有先见之明的,因为他看见了各国政府军事主义时代的到来,这将导致战争和集体主义。20世纪纳粹主义和乌托邦主义的出现,证明了他的恐惧是有根据的。 然而,斯宾塞相信工业社会,一个基于自愿合作与和平交流的社会,最终会势不可挡。他对于未来的长期乐观主义仍然给我们提供了希望,实际上提供了对未来的积极远景,从而激励了今天的自由至上论者。 结论 赫伯特·斯宾塞经常在教科书和网站上被误读为“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但这些说法描述的是一个虚构的斯宾塞,而这个斯宾塞根本没有存在过。 真正的斯宾塞是完全不同的。真正的斯宾塞经常表达与现代自由至上论者非常相似的观点。 事实上,他对基于自愿合作的世界未来的长久乐观主义,证明了他“自由至上论先知”这个称号是正确的。 合作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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