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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怎么避免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税收小沫 2021-04-02

合伙企业是企业设立形式的一种,很多年轻人在刚出来准备创业,但是一个人有没有那么多的启动资金,就会选择几个人合伙干吧,于是多会原则合伙企业的形式,共负盈亏。

也有很多大企业选择合伙企业,因为分摊了利润,分别计税,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率。

  什么是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至少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所有的负债都会累计在普通合伙人一人身上,并且以自己名下的全部财产作为清偿。但是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必须有一个或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分析

假如某集团老板,准备办理一个合伙企业,让张三(出资一万作为普通合伙人),李四(出资51万作为有限合伙人),王五(出资48万作为有限合伙人)

倘若后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债务问题,负债总计200万,那么李四,王五在承担了自己的出资认购的债务48,51万后,剩余的101万全由张三承担。

  


怎么避免普通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呢?

如果在张三和合伙企业中间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如图),注册资本1万元。然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变为:

有限公司出资1万元(作为普通合伙人)

李四出资51万元(有限合伙人)

王五出资48万元(有限合伙人)

在张三和合伙企业之间添加一个有限公司是为了有限隔离张三直接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若现在当合伙企业债权债务问题,张三也只需要用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1万元来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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