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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没办离职手续就不来了,可以不发工资吗?

 神州国土 2021-04-03

转自:劳动法宝网

最令HR头疼的员工离职、辞退管理、三期女员工问题,稍不注意就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惹上官司不说,自己的饭碗还可能因此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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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原因导致的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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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员工不接受工作调动,可以解除么?

答:调动工作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不同意的,直接解除的法律风险很大。建议企业通过岗聘分离的方式管理,劳动合同中的岗位明确是销售岗、运营岗或技术岗等,再签订聘任协议,比如聘任为销售经理,聘期1年。通过这种管理方式,不让岗位僵化,做好人与岗位的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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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问员工没办离职手续就不来了,可以暂时不发工资吗?

答:可以不发工资,但HR要第一时间通过邮箱、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并记录留痕,如果员工仍然没有回复,可以发送《员工返岗通知书》,达到严重违纪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员工没有提供劳动,无需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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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正常打卡,中途不在工位,怎么解除?

答:如果要按照严重违纪方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明确严重违纪的行为,比如书面警告两次,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等,而且要有充足证据,保证程序合法,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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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期”内降薪、调岗或裁员?不能!

答:首先咱们来科普一下,啥叫“三期”?简单的说,“三期”就是女性怀孕期、生产期和哺乳期。

● 三期女职工调岗调薪?协商是关键前提!

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经常被调动岗位,降低薪酬,但事实上,调岗是可以协商的,但降薪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 裁员不续约?不可以! 

怀孕、生孩子、哺育孩子的过程很漫长,女性在这个阶段内或多或少会对工作有些影响,也因此被单位“嫌弃”。很多单位会借机将女员工辞退,或一等到《劳动合同》到期,就再也不肯续约了。

女职工若遭遇到这些,就真的只能收拾东西走人了么?

当然不!

■《劳动合同法》规定: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因为“三期”内的女职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裁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需要特别提醒女职工的是:

一定要看清《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千万不要以为“三期”就是刀枪不入的”金钟罩“了。一旦你出现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过错,仍然有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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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员工不接受警告,即不签字,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吗?

答:首先企业规章制度要健全,比如两次警告后,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企业发出书面警告,员工不签字的,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如:书面警告的送达告知,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员工不签收不影响处分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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