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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答疑 | 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份额的差额如何处理?

 风自由609 2021-04-06

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份额的差额如何处理?

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林钢教授是会计理论与方法、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等领域的重量级专家。

他最近对财会领域的老师提出的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解答,和小e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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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钢 |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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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份额的差额如何处理?

按照准则的规定,同一控制下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份额之间的差额,首先应该调整资本公积,可以调增,也可以调减。如果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应该冲减留存收益。

也就是说,合并方是按照享有的份额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这样处理单从合并日这个时点看,应该说看不出什么问题,但问题出现在处置时。

例如,合并方出资成本是10000,享有的份额是6000,4000的差额就冲减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未来处置时,我们假定收的价款还是10000,买的时候是10000,卖的时候还是10000。为了简化问题,先这么假定。这种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6000,收到价款10000,那么按照准则的规定,这4000就计入投资收益了。

现在我们把合并日和处置日的两笔处理合在一起看,问题就出来了。长期股权投资增加6000,减少6000,为零;银行存款支付10000,又收回了10000,为零;剩余的就成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减少4000,投资收益增加4000。大家可以看到,这4000是投资收益吗?它不是利润。

也就是说,这种处理的结果相当于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为了当期利润,明显不合理。如果财务报表这样报出,明显是虚增利润。如果之前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冲减了留存收益,现在再卖出时,这样处理的结果就相当于把前期已经实现的利润又转为当期利润。这个结果,也是明显虚增利润的。

所以,从处置日和合并日两个时点一起来分析问题时,就发现准则规定的在合并日的处理是有问题的。因为冲减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按照准则的规定,没有把资本溢价再去调整投资收益。如果真是这样报出报表,那问题就比较严重。

这种处理办法对于最终控制方来说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最终控制方对于下面这些公司的合并,属于内部交易,在最终控制方编制合并报表时,是可以抵消的。另外,如果合并方就是最终控制方,它原来也要编合并报表,在编合并报表时,这个交易也是可以抵消的,也没有问题。但当合并方不是最终控制方时,则存在上述问题。

例如,A公司控制B公司和C公司,A公司是最终控制方。现在A公司把他持有C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B公司,B公司不是最终控制方,它原来也不编合并报表,那么,B公司在收购C公司的股权后,问题就出现了。冲减资本公积4000,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候,长期股权投资是可以抵消的,但是资本公积无法抵消;在处置时,一定是把它作为投资收益的,但是这个投资收益也是虚假的收益。

所以,这个规定应该说是准则中的一个缺陷。那么应该怎么处理更为合理呢?应该说,这个差额不管资本公积够不够冲减,都不要去调整它的股本溢价,而是把它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来处理。因为其他资本公积是一个临时项目,它是附着在一定资产或者负债上的一个项目。

在这个案例中,它是附着在长期股权投资这个项目上的一个附带项目。当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其他资本公积是可以结转的。其他资本公积和投资收益对冲,就不会影响处置期间的当期利润了。

所以,我们说在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这个差额的处理,不应该是调整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也不应该冲减留存收益,而是把它作为其他资本公积来处理,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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